18個常見文言虛詞之用法
(一)介詞
1.和,跟,同。
沛公軍霸上,未得與項羽相見。(《鴻門宴》)
2.給,替。
陳涉少時,嘗與人傭耕。(《陳涉世家》)
3.比,和……比較。
吾孰與徐公美?(《鄒忌諷齊王納諫》)
(二)連詞
1.和,跟,同。
然謀臣與爪牙之士,不可不養而擇也。(《勾踐滅吳》)
(三)動詞
1.給予,授予。
生二人,公與之餼。(《勾踐滅吳》)
2.結交,親附。
失其所與,不知。(《燭之武退秦師》)
3.對付。
龐煖易與耳。(《史記·燕世家》)
4.參加,參與。
蹇叔之子與師。(《蹇叔哭師》)
(一)連詞
1.表示承接關係,譯爲“就”“便”。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鬥卮酒。(《鴻門宴》)
2.表示條件、假設關係,譯爲“假使”“如果”“要是……就”“那麼”“就”“便”。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3.表示並列關係,用在分句中,可譯爲“就”,或不譯。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4.表示轉折、讓步關係,可譯爲“可是”“卻”“雖然”“倒是”。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5.表示選擇關係,常和“非”“不”呼應使用,可譯爲“就是”“不是……就是”。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二)副詞
1.表示判斷,可譯爲“是”“就是”。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2.表示強調,可譯爲“已經”“原來已經”。
及諸河,則在舟中矣。(《崤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