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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板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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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板報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賠償原則,即:有過錯方賠償,無過錯方不賠償,交通事故責任大的就應該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小的就應該少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即我們說的"以責論處"。

交通事故責任者按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負全部責任的,承擔損失的100%

(二)?負主要責任的,承擔損失的70%~90%

(三)?負同等責任的,承擔損失的50%

(四)?負次要責任的,承擔損失的10%~30%

事故責任者有3方以上的,參照上述分擔原則確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超過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