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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黑板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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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3種類型

交通事故黑板報

一、城市交通事故類

直行事故。市區非主要路口及邊遠郊區,由於沒有安裝紅綠燈,直行車輛發生事故的概率較大,約佔事故總數30%。

追尾事故。多發生在遇紅燈急停車時由於前後車距過近而追尾,或雨霧天氣則追尾更爲常見,約佔事故總數13%。

超車事故。快速車在超慢速車時與對面車相撞,或與突然橫穿的行人、騎車人相撞而導致;夜間超車時遇對向車炫目燈光,亦常造成事故。約佔事故總數15%。

左轉彎事故。交叉路口左轉變時,交織點多,車與車、車與人衝突可能性增大,常引發事故,約佔事故總數25%。

右轉變事故。在巷道的進出口、單位大門的進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轉彎事故的多發之處,約佔事故總數20%。

二、山區公路交通事故類

窄道事故。由於公路等級低,加之塌方、損壞失修,多顯路徑狹窄。行駛車輛不減速,會車不禮讓、搶先行,往往導致事故。

彎道事故。行駛彎道,倘車速過快、超載或操作失誤,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駛坡道,常見車輛前溜或後溜,則往往是超載車輛或“病”車,一旦操作失誤,則事故難免。

三、幹線公路交通事故類

我國幹線公路密佈山區和鄉鎮,一旦少劃中心線和快慢分道線,由此引發常見事故。

會車事故。由於一般車輛均居路中行駛,一旦車速快而會車不注意禮讓,臨近才避躲,則往往避讓不及而相撞。

超車事故。居路中行駛,有一方超車,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誤則相撞難免。

停車事故。幹線路窄而隨意停車者多,尤其在夜間,一旦停車不開尾燈,或車周邊未安置警醒物,過往車輛則易與停車相碰撞而導致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