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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校園安全條例黑板報版面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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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根據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設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制定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現予發佈,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請欣賞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2017校園安全條例黑板報版面設計。

2017校園安全條例黑板報版面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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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校園安全條例黑板報版面設計內容:

  校園安全條例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啓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