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國家要求在“信息處理和信息技術產品中使用的國家通用的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的規範標準”。在商品廣告和商家招牌上,使用任何生造字、不規範簡體字都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行爲。作爲每一位中國公民,都應該自覺使用國家規定的規範字,這是推廣普通話、使用規範字的自覺行動,也是熱愛祖國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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