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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世界知識產權日黑板報參考設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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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英文爲“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爲“知識(財產)所有權”或者“智慧(財產)所有權”,也稱爲智力成果權。在中國臺灣和香港,則通常稱之爲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有學者考證,該詞最早於17世紀中葉由法國學者卡普佐夫提出,後爲比利時著名法學家皮卡第所發展,皮卡第將之定義爲“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簽訂以後,該詞才逐漸爲國際社會所普遍使用。

2017世界知識產權日黑板報參考設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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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世界知識產權日黑板報參考設計圖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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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世界知識產權日黑板報參考設計內容:

  知識產權的定義

1、詞源

英文爲“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爲“知識(財產)所有權”或者“智慧(財產)所有權”,也稱爲智力成果權。在中國臺灣和香港,則通常稱之爲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有學者考證,該詞最早於17世紀中葉由法國學者卡普佐夫提出,後爲比利時著名法學家皮卡第所發展,皮卡第將之定義爲“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簽訂以後,該詞才逐漸爲國際社會所普遍使用。

2、概念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佔權(exclusive right)。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3、類型

一、著作權與工業產權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佔權利。

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爲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爲產業產權)。

(一)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二)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爲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二、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

(一)人身權利

按照內容組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爲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係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爲精神權利。

(二)財產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爲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