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詩詞歌賦 > 詩人 > 古代詩人簡介:魏徵

古代詩人簡介:魏徵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3.46W 次

早年值隋末戰亂,曾投瓦崗起義軍。後入唐充太子建成掌管圖籍的洗馬官。 太宗即位,先充諫議大夫,繼任中央行政長官之一的侍中。貞觀十七年正月戊辰(十七)日(643年2月11日)病卒於任。魏徵以性格剛直、才識超卓、敢於犯顏直諫著稱。作爲太宗的重要輔佐,他曾懇切要求太宗使他充當對治理國家有用的良臣,而不要使他成爲對皇帝一人盡職的忠臣。每進切諫,雖極端激怒太宗,而他神色自若,不稍動搖,使太宗也爲之折服。爲了維護和鞏固李唐王朝的封建統治,曾先後陳諫200多次,勸戒唐太宗以歷史的教訓爲鑑,勵精圖治,任賢納諫,本着仁義行事,無一不受到採納。貞觀十三年(639)所上《十漸不克終疏》,在當時和後世都有重要影響。

古代詩人簡介:魏徵

在法律思想上,遵循封建儒家正統,強調明德慎罰,惟刑之恤。認爲治理國家的根本在於德、禮、誠、信:一個明哲的君主,爲了移風易俗,不能靠嚴刑峻法,而在於行仁由義;光憑法律來規範天下人的行爲是辦不到的。仁義,理之本也;刑罰,理之末也。他把治理國家之需要有刑罰,比作駕車的人之需要有馬鞭,馬匹盡力跑時,馬鞭便沒有用處;如果人們的行爲都合乎仁義,那麼刑罰也就沒有用了。但法律或刑罰畢竟是不可少的.,他認爲法律是國家的權衡,時代的準繩,一定要使它起到定輕重、正曲直的作用。要做到這一點,關鍵在於執法時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於法,而決不可申屈在乎好惡,輕重由乎喜怒,否則便不可能求得人和訟息。這一點對君主來說尤其重要。所以在進諫時,他總是特別要求太宗率先嚴格遵守法制以督責臣下。在聽訟理獄方面,他特別強調必本所犯之事以爲主,做到求實,而不飾實,嚴防獄吏舞文弄法,離開事實去嚴訊旁求,造成冤濫。他自己每奉詔參與尚書省評理疑難案件,都按照這些思想,着眼於大體,公平執法,依情理處斷,做到人人悅服。

魏徵所著有《隋書》的《序論》和樑、陳、齊各書的《總論》,另有《次禮記》20卷,和、等合編的《羣書治要》(一名《羣書理要》)50卷。他的重要言論大都收錄在唐時王方慶所編《魏鄭公諫錄》和所編《貞觀政要》兩書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