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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駕駛培訓學習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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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開車開的是一種心態,如果一個人不能把握自己的心態去學會平靜學會消除緊張,學會開車保護的首先是路人,更主要的是開車人的安全!下面請看本站整理的安全駕駛培訓心得體會,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駕駛培訓學習心得體會

  篇1:安全駕駛培訓學習心得體會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道路交通參與人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法律。在單位的統一組織下,我們集中學習了全文,自己認真學習每一項條款,與過去的有關法規反覆對照,有了新的認識,體會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於城市交通進一步規範,更重要的是保護他人、保護自己。

1999年瀋陽市出臺政府令,在全國首次明確規定五種交通事故行人負全責,行人違章被撞司機不負責任。在全國引起了“撞了白撞?”問題很的大爭論。這違背了人文主義精神,違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則維護人民的人生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人的生命高於一切,如果說行人錯在違規,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話,那代價實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機剝奪了別人健康,生存的權力豈不是錯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說明了肇事司機的安全警惕性不高,應對突發能力不強,理應承擔責任。現在新交通法規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徹底否認“撞了白撞”的說法,這一點爲司機的安全警惕性敲響了警鐘。新交通法裏,對行人的違規行爲也作了相關處罰規定,在提醒駕駛者的同時,也對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國人民普及,讓羣衆提高交通規範意識,目的除了規範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爲保護他人更爲保護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國民交通規範意識,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

在一場交通意外發生之後,受傷者獻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圍的村民卻守着出事地點,不讓人破環現場,非要等交警來處理,傷者就這樣不能得到及時醫治,導致失血過多死亡。當時這件事情對我的震動很大,不僅爲傷者無辜喪命感到惋惜和遺憾,更爲村民的愚昧偏執痛心。這樣的事情何止這一件呢,交通意外發生之後,得不到及時醫治,原因除了上述這種情況還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機棄傷者逃離現場;傷者被送到醫院以後因爲資金問題的不到醫治等等。本來可以挽救的生命,就這樣被耽誤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後果。而在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裏,人道主義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及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除了這些規定以外,還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些條例充分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並且及時地保障了傷者的救援工作,不僅對駕駛人及目擊者提出要求,還對醫療機構做出了相關規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遺憾和悲劇的發生。所以,在提高國民交通規範意識的同時,應注意人文主義精神的培養,提高人文素質,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證交警作爲一個執法者,能公正嚴明地履行職責,不會對行人和機動車造成無端的利益損害。

在新法裏面特意制定了相應的約束性條款,保證機動車司機不會再交“冤枉罰款”,還規定了交警有違法行爲,如私自收取罰款,違法扣留車輛,罰款不交國庫等15種行爲之一,就必受行政處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種說法,就是交警是有執罰指標的,每天要上路罰多少輛車,收多少罰款。而在以前,這種說法也得到過一些交警人員的確認,在收費或罰款時,他們非常願意多收或多罰,因爲這些錢與本機關和個人都有直接的好處,因此這些罰款,被稱爲“冤枉罰款”。而新法裏面明確規定各地不得給交警下達罰款指標,依法收取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徹底杜絕了這種亂收罰款的現象,維護了廣大駕駛人的合法權益。除此之外,這部法律對違章駕駛員的處理,也體現出了“以人爲本”,駕駛人在現場的,按規定處罰,不得拖車。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如果拖車不當造成損壞,還要依法賠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爲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爲行人也好,駕駛人也罷,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認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徹底保護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權益,同時也使我們的城市交通建設安全規範,井井有條。所以它的貫徹執行,必將對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起到積極的作用。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好好學習領會這部法律,不僅僅是讓它走上街頭,更重要地是讓它深入人心。

  篇2:安全駕駛培訓學習心得體會

5月份,公司召集駕駛員在陽澄西湖服務區對公司全體駕駛員進行安全集中培訓,用大量典型的案例進行了剖析,我作爲一名收費站的班車駕駛員深感安全責任之重大。

通過會議學習,我總結了如下幾點心得體會:

一、加強交通法規學習,提高安全行車意識

交通法律法規是駕駛員安全行車的基礎,駕駛員在平日需加強對相關交通法規的學習,提高現代交通文明素質,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行爲,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端正工作作風,保持良好心態

駕駛員一定要端正工作作風,保持良好的心態,安心開車、靜心開車,銘記血的教訓,做到用心、細心、愛崗、敬業。

三、強化崗位責任心,杜絕麻痹思想

無論什麼情況下始終要有“十分把握七分開,留下三分防意外”的安全意識,強化崗位責任心,把安全問題落實到行動中,保障工作及時高效的完成。

通過此次培訓學習,我要嚴格要求自己,認真總結經驗,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努力爭做一名合格的高素質員工,爲公司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篇3:安全駕駛培訓學習心得體會

通過幾天的培訓學習,使我受益非淺,不僅掌握了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識,更加深入地瞭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增強了對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必要性的認識,這對一名即將成爲汽車駕駛員的我來說,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汽車的數量在不斷增長,但隨着汽車數量的增多,以及一些駕駛員、行人交通安全意識的淡薄,每年發生的車禍數量也隨之猛增。“車禍猛於虎”,迄今爲止,死於車禍的人是越來越多.車禍一旦發生,受害的不僅僅限於肇事者、受害者本人,它還給雙方的親屬帶來家庭割裂、親人離散的痛苦和巨大的財產損失.這方面的例子實在太多了。有時,僅僅駕駛員的疏忽,或者僅僅駕駛員沒有很好的遵守交通安全法規,酒後駕車、違章超車、違規佔道、超速行駛、滿載超載、疲勞駕駛、闖紅燈,導致車禍瞬間發生,使一個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毀於一旦。可見,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防交通事故的發生,對於一名駕駛員來講,即是承擔的責任,也是應盡的義務.要有效地防範車禍的發生,減少因車禍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最爲重要的,就是要提高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遵章守紀,文明、安全駕駛.關於這一點,通過這次培訓學習,我體會尤深。

因此,我保證自己一定要時時樹立“生命重於泰山”的責任意識,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認真遵守中種交通規則,做到文明、安全禮貌行車,絕不發生酒後駕車、超速行駛,闖紅燈等違章行爲,從而有效地預防和避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對於發生在自己周圍的違反交通安全的行爲要進行勸阻和制止,對違法者進行教育批評,並積極地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管理.我想只要通過我們的不懈努力,我們在享受汽車帶給我們極大便利和同時,也一定會有效地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爲和諧社會的建設做出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