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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驗收合格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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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驗收合格證明 證明書

基礎驗收合格證明
建設工程基礎驗收須知
建設工程基礎驗收辦事須知
一、基礎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一)、完成基礎工程設計的各項內容,同時完成以下工作:
(1)基礎施工到設計±0.00處;(2)基礎無回填土覆蓋;(3)基礎
及設備基礎已標出軸線、中心線及標高;(4)鋼筋砼柱或構造柱、
剪力牆已標出軸線。
(二)、施工單位在基礎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要求,並提出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覈簽字的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基礎)報告(建設表5-1~建設表5-3);
(三)、監理單位對基礎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覈簽字的市建設工程基礎驗收監理評估報告(建築工程部分);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覈簽字的質量檢查報告,勘察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建設表3)、設計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建設表4);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且滿足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總站質量資料歸檔要求;
(六)、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及其委託的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二、基礎工程驗收的主要依據
(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等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驗收規範;
(二)、國家關於建設工程的強制性標準;
(三)、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紙、設計變更以及設備技術說明書;
(四)、引進技術或成套設備的建設項目,還應出具簽訂的合同和國外提供的設計文件等資料。
(五)、其他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三、基礎工程驗收的組織
(一)、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基礎工程驗收工作,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建設工程基礎工程驗收實施監督,該工程的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參加;
(二)、驗收人員: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基礎工程驗收小組。驗收組組長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託的負責人擔任。驗收組副組長應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擔任。驗收組成員建設單位負責人、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組成。
四、基礎工程驗收的程序
建設工程地基、基儲主體驗收按施工企業自評、設計認可、監理覈定、業主驗收、政府監督的程序進行。
(一)、施工單位地基、基儲主體結構工程完工後,向建設單位提交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基礎)報告(建設表5-1~建設表5-3),申請地基、基儲主體工程驗收;
(二)、監理單位覈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基礎)報告(建設表5-1~建設表5-3),對工程質量情況做出評價,填寫市建設工程基礎驗收監理評估報告(建築工程部分)(建設表6-1~建設表6-5);
(三)、建設單位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基礎)報告(建設表5-1~建設表5-3),對符合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驗收組;
(四)、建設單位在地基、基儲主體工程驗收3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填寫市建設工程基礎驗收通知書和基礎工程驗收組成員名單(建設表1-2)送至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五、基礎工程驗收的內容
(一)、由基礎驗收小組組長主持驗收;
(二)、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彙報工程合同履約狀況和在工程建設各環節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三)、審閱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四)、檢驗工程實物質量;
(五)、驗收組聽取各參驗單位意見,形成經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的驗收意見,並填寫基礎質量驗收證明書(建設表2-1~建設表2-2);
(六)、當在驗收過程參與工程結構驗收的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