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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塘租賃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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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關係會產生一些權利,改變優先承租權和優先購買權。下面是魚塘租賃合同範本,希望對你有幫助。

魚塘租賃合同範本

  魚塘租賃合同範本【篇一】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爲合理利用資源,促進經濟發展,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此合同,以供

雙方認真遵守。

第一條 承包地點和麪積

甲方將位於射擊場麻風山旁私人魚塘____畝,承包給乙方填平使用,魚塘的

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可轉租或

轉讓。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20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32年1月1日止。

第三條 乙方交付甲方租金的時間及辦法

在承租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承包款【大寫】____元,其中第一年交付甲方

【大寫】____元(每畝¥2700元),第二年交付甲方【大寫】____元(每畝¥2800

元),以此類推,每年每畝在原租金的基礎上增加100元。乙方交付租金的時間

爲每年一月一日前,應一次性交付當年租金。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2. 甲方應確保乙方租賃的土地無糾紛,權屬清楚,如發生糾紛,應由甲、乙雙

方共同出面解決。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除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

務。

2. 乙方可視自身發展需要,在承租的土地範圍內進行建設。

3. 乙方負責辦理租賃相關手續,但甲方須配合乙方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需

費用乙方負責

4. 在承包期間內,乙方享有土地使用權,獨立運作管理經營權,並按時交納租

金,乙方在該地塊的一切行爲必須合法。

5. 如乙方轉租或轉包給其他人或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付清當年承包租金,如超

過15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 乙方使用的土地未經國家依法徵用,乙方不得將該地塊和地面建築物進行抵

押和貸款,做出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

7. 本合同期滿,如未被徵用的所有建築物,如圍牆、住房、廠房、倉庫等歸甲

方所有,乙方不得拆毀。

8.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向周邊排放有毒物質及氣體,由此造成的責任由乙方承

擔。

9. 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經雙方協商,先交租金後使用的原則,如超過約定期間一個月不交租金,則

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2. 若因乙方違法行爲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期內,若遇國家或單位徵用土地,所得一切補償歸乙方所有,包括地面

建築及附屬物的拆遷費和政府扶持費歸乙方所有。但是乙方須按當年柳州市徵收魚塘標準補償的土地安置費、土地費、青苗費歸甲方所有。

3.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魚塘租賃合同範本【篇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座落、面積、用途

出租土地、魚塘位於西區原1村工字塘 。

雙方同意出租土地、魚塘可用於種植、養殖。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叄年。出租方從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將土地、魚塘交付承租方使用至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收回。註明(魚塘水位以低於最低基面30釐米爲標準,如高於標準造成其它損失或別人財產損失,由承租方負責。承租魚塘戶的塘基由承租戶負責加固,如承租的魚塘四周基地由別人承租種植的,承租魚塘戶應允許承租基地人在該魚塘取水淋作物,承租基地戶若想在別人承租的魚塘搭瓜棚的,應徵得承租魚塘戶同意方能搭瓜棚。水電設施費由承租方負責。)承租的土地不能建豬舍及其它建築物,承租的魚塘不能養殖埃及塘蝨。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每年土地、魚塘租金爲(大寫)壹萬肆仟元整(¥14000元)。承租人應當在每年月 日前交齊下一年度的租金。

承租方應在簽定合同前先付一年租金(即14000元)及一年租金的50% (¥7000元)作爲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承租人完整履行合同後,如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爲並按期按原狀交回租賃物後十天內,由出租人無息退還。承租方每年使用前交納當年租金,不得逾期。如逾期一個月,出租方有權收取當期租金30%的違約金,逾期兩個月,則視爲承租方單方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權收回土地、魚塘,並追繳承租方的當年租金、違約金及履約保證金。

四、違約責任

1.承租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權收取當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

2.出租方中途解除合同,將土地另租給第三人,除返還當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外,還應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當年租金的二倍。

2、如承租人出現任何違反本合同的行爲,出租人有權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如果造成其它損失的,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達 天以上;

(2)擅自改變租賃物用途的;

(3)擅自改造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嚴重背離原租賃狀態的;

(4)利用租賃物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存在違法經營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免責條件

1.遇不可抗力造成的土地的損壞或滅失,經有關部門鑑定屬實,承租方應及時向出租方說明情況,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如土地已不適於繼續履行合同,則雙方可終止本合同。

2.租賃期間如遇政策性或西區居委會及上級部門收回土地、魚塘(出租方提前45天通知承租方),則本合同終止。被收回魚塘、土地,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和賠償。

3.承租方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六、其他

1.甲、乙雙方是獨立的兩個經濟實體,各自擁有財產所有權和債權,各自債務自行負責。

2.租賃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居委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法人代表/簽約代表: 法人代表/簽約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