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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工作計劃-衛生工作計劃 衛生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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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工作計劃-衛生工作計劃 衛生工作計劃
工作計劃 衛生局
2011年上海市衛生監督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要思想爲指導,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增強責任意識,抓住機遇,開拓創新,進一步深化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加快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提升衛生監督能力,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危害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爲,有效維護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秩序,保障人民羣衆健康權益。
一、進一步推進衛生監督體系建設
1、加強各級衛生監督所建設。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落實衛生監督經費,使衛生監督所的執法裝備、辦公用房、執法車輛達到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標準。
2、加強衛生監督隊伍建設。推進各級衛生監督所參照公務員管理改革。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需求,充實一線衛生監督員,不斷優化人員結構,確保日常工作順利開展。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衛生監督員的培訓,不斷提高衛生監督隊伍的綜合素質。
3、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稽查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落實衛生監督稽查工作經費,加強衛生監督稽查隊伍建設,認真開展衛生監督稽查工作。
4、加強衛生監督技術支持能力建設。按照《2011年-2014年上海市衛生監督技術支持能力建設規劃》要求,全面加強衛生監督技術支持能力建設,提高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水平。
5、加快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加大對衛生監督學科及學科帶頭人的扶持力度,加強優秀青年人才的培養,注重對現場執法技術等衛生監督重點領域的研究,努力提高衛生監督工作的技術含量。
6、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根據本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文件要求,優化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審覈以及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審批程序,做好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審覈工作以及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並聯審批工作,提高審批效率
二、做好世博會公共衛生監督保障工作
7、做好世博會公共衛生監督保障工作。根據《關於下發<2011-2011年上海世博會公共衛生監督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完成世博園區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及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發放工作。強化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等衛生監督保障工作,加強世博會期間公共衛生監督工作,有效維護公共衛生秩序。
三、加強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8、建立和完善職業病綜合防治體系。以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用人單位負責、行業規範管理、職工羣衆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體制爲目標,實施《上海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提升職業病綜合防治能力。
9、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監督工作。按照本市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和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加強醫療機構放射防護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放射工作人員、受檢者和公衆的健康權益。
10、加強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建立全市統一的“上海市職業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建立職業衛生服務機構質控中心,加強對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的指導和培訓,規範職業衛生服務行爲,提高職業衛生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11、擴大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在本市開展衛生部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穩步擴大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加強基層職業衛生服務網絡建設,探索本市基本職業衛生服務和監管模式。
12、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宣傳。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工作,提高全社會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治的責任意識,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
四、加強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涉水產品和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
13、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查。積極推進本市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開展本市重點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
14、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加強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現制現售水和管道分質供水單位的監督檢查,確保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繼續推進本市生活飲用水監測網絡試點工作,在嘉定、奉賢兩區開展本市生活飲用水監測網絡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本市生活飲用水監測網絡試點區縣範圍,同時完成衛生部城市生活飲用水監測網絡試點工作。
15、加強涉水產品和消毒產品的監督檢查。繼續開展涉水產品、消毒產品和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認真做好《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範(2011版)》和《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的貫徹執行工作。
五、加強傳染病防治和學校衛生監督工作
16、加強傳染病防治工作監督檢查。繼續做好以甲型h1n1流感爲主的重點傳染病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結合季節特點,開展冬春季呼吸道和夏秋季腸道傳染病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
17、加強對醫院感染控制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醫療機構感染性疾病科、口腔、內鏡等科室消毒隔離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18、進一步加強對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嚴防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加強對村衛生室和家庭病牀的醫療廢物監管,進一步規範其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加強對醫療機構污水處理的監督檢查。
19、加強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繼續做好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備案工作。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監督檢查。
20、加強對學校和托幼機構的監督檢查。依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試行)》等有關規定,加強對學校和托幼機構監督檢查和宣傳指導,督促學校和托幼機構進一步規範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學生身體健康。
六、加強醫療服務和血液安全監督管理
21、加強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結合衛生部《醫療機構校驗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實施,加強對《上海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爲積分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效果的評估,進一步完善《上海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爲積分管理暫行辦法》。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大型醫用設備、醫療技術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臨牀檢驗質量的監管。探索中醫醫院科室設置及名稱的規範管理。繼續開展醫療廣告和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專項治理和整頓,規範醫療廣告和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
22、加強對醫務人員的監督管理。擬定本市《醫師定期考覈實施細則》、《上海市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爲記錄管理制度》,規範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爲。
23、提高醫療服務監督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醫療服務監管信息管理系統,爲醫療服務監管提供信息支持平臺。
24、加強對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的指導和培訓。通過舉辦專題講座、培訓班等多種形式,開展對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培訓,增強其依法執業的意識和自覺性,規範醫療執業行爲。
25、繼續加大血液安全監督力度。加強對採供血機構和臨牀用血單位的監管,確保臨牀用血安全。嚴格規範採供臍帶血行爲。應加強部門聯動,加大打擊非法組織他人賣血、冒名頂替獻血等不法行爲的力度。
七、繼續開展打擊無證行醫和整治“醫托”工作
26、繼續開展打擊無證行醫工作。重點打擊固定場所無證行醫行爲,特別是非法接生、非法開展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爲。建立健全由政府牽頭、多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加大對無證行醫處罰力度,並認真做好相關司法銜接工作。
27、繼續開展整治“醫托”工作。根據《上海市整治“醫托”工作方案》要求,通過採取部門聯合、上下聯動、綜合整治、疏堵結合等措施,嚴厲打擊“醫托”違法行爲,維護醫療服務秩序。
八、認真做好衛生監督信息公開和投訴舉報處置工作
28、推進衛生監督信息公開工作。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制定本市衛生監督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各區縣衛生局應根據要求,制定轄區衛生監督信息公開工作管理規範,落實信息公開工作。
29、加強衛生監督投訴舉報處置工作。進一步完善投訴舉報處置流程,加強投訴舉報信息的報告和分析,不斷提高投訴舉報處置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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