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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少數民族骨幹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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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是一項特殊重要工作。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希望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少數民族骨幹計劃

  【2017年少數民族骨幹計劃1】

經商財政部,現將2017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骨幹計劃)下達給你們,並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實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是一項特殊重要工作。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重視程度,認真落實招生計劃,用心用情做好學生教育管理服務工作,努力培養一大批立場堅定、思想過硬,具有較高科學人文素養和創新能力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撐。

二、招生計劃

1.骨幹計劃招生是全國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嚴格執行《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礎上,堅持“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原則。

2.骨幹計劃爲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內單列下達。2017年計劃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碩士研究生4000人。

3.骨幹計劃招生專業和學位類型重點向理工類、應用型專業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於招生總數的50%。招生單位可招收不超過10%的漢族在職考生,不得超比例錄取;錄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所佔比例不得低於80%。各招生單位要根據教育部要求,結合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對人才的實際需求,制定本單位骨幹計劃專業和學位類型招生方案,及時向社會公佈。

三、生源範圍及招生對象

1.西部12省(區、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區漢族考生應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報名時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少數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管理人員以及民族科研機構人員。

四、資格審查

1.審覈辦法。各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是考生資格審查的責任主體,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區考生報考資格審覈辦法,同時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引導考生報考本地區急需的專業。

2.考生公示。各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考生報考資格的確認和審覈,擬同意報考的考生名單要在本部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疑義者方可發放考生登記表。

五、考試錄取

1.報考骨幹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實行“自願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統一確定考生進入複試的基本成績要求。對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各招生單位在錄取時給予適當傾斜。

2.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達到招生單位確定的普通計劃複試分數線的,直接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招生單位要及時完成考生的學籍註冊;未達到招生單位普通計劃複試分數線的考生,需在骨幹計劃基礎培訓基地進行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合格後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博士研究生直接進入高校(科研院所)學習。

3.協議簽訂。被錄取考生需簽訂三方(或四方)定向培養協議書。協議先由考生與招生單位簽訂,再與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在單位簽訂。被錄取的在職考生入學報到時不遷轉戶口。

六、教育管理

1.責任主體。招生單位是骨幹計劃學生培養工作的責任主體。凡涉及學生在校期間教育管理服務的各類事項,如出國交換學習、學籍變動、學生獎助等,均按各招生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2.教學管理。各招生單位要堅持“嚴、愛、細”原則,對骨幹計劃學生實行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管理,不降低考試標準。

3.學生資助。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的學費、住宿費等按國家及招生單位相關規定繳納。各招生單位和基礎培訓學校要按照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給予獎勵資助。在開展獎助學金評定時,要充分考慮骨幹計劃學生的特殊性,予以適當傾斜。

七、就業相關問題

1.就業問題。骨幹計劃學生畢業後,必須履行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不得違約。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非在職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2.派遣問題。在職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單位。畢業離校時仍未就業的非在職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學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檔案轉回原工作單位、就業單位或生源所在地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

3.升學問題。經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在職學生還須徵得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幹計劃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限報骨幹計劃博士研究生,同時簽訂博士研究生定向協議書。

  【2017年少數民族骨幹計劃2】

經商財政部辦公廳,現將2017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爲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此計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內單列下達,不得挪作他用。2017年計劃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碩士研究生4000人,可招收不超過10%的漢族考生,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漢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錄取。

各招生單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要根據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調整結構對人才的實際需求,重點向理工類及應用型專業傾斜,招生比例不低於招生總數的50%。同時,爲落實中央關於推進西藏等五個自治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有關要求,招生計劃對五個自治區予以適當傾斜。

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礎培訓基地集中進行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基礎培訓點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進入高校(科研院所)學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住宿費、生活費自理。各招生單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國家有關政策予以資助,確保其完成學業。

二、考生報考資格的確認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負責,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等教育處等相關處室負責。各招生單位要認真做好報考考生的政審工作。

三、招生工作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採取“自願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錄取的具體辦法,由我部另行通知。學生畢業後,按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

四、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碩士生的考生按規定報名並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報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招生單位統一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五、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社會發展對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需求規劃制定,各招生單位要認真執行和落實教育部相關政策,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依照下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計劃數和民族比例差額複試,擇優錄取。錄取工作按照德智體要求全面衡量,本校生源不足,可在計劃內調劑合格生源錄取。對西藏、新疆等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報考理工科類和少數民族語言類考生給予適當傾斜。博士生錄取向民族工作重點地區傾斜。對招生單位擬錄取考生報考資格、區域分佈和民族比例等,經我部審覈後方可錄取。

六、考生不能在全國普通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之間調劑錄取。

其他招生、錄取和培養等有關工作按《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於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和《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高層次骨幹人才碩士研究生基礎強化班管理辦法〉的通知》(教民〔2010〕11號)執行。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有關招生單位進一步深入做好宣傳、諮詢等生源組織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我部民族教育司。

請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於2016年12月10日前將報考人員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碩士生考生、博士生考生、生源省份、應屆生、往屆生等)報我部民族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