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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局三公經費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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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

2015司法局三公經費自查報告

接財政局、審計局文件通知,單位領導予以高度重視,責成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對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的“三公”等經費進行徹底的查驗,具體情況如下:

一、單位“三公”經費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2013年和2014年,我單位對出國(境)經費都沒做預算,沒有實際支出。無超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費用,無公用經費列支與本部門工作無關的出國(境)考察、培訓費用,無專項經費、項目資金中列支不符合資金使用方向及預算安排的出國(境)費用,沒有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攤派和轉嫁出國(境)費用,無用公款報銷持因私證件出國(境)的費用,沒有向下屬單位轉移、攤派支付因公出國(境)費用的行爲。

(二)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經費。我局有16個司法所,爲我局的派出機構,編辦覈定車輛編制爲12輛,單位現有的12輛車均爲執法執勤用車。2013年,我單位未購置車輛,公務用車運行費用爲14.98萬元。2014年單位也未購置車輛,截止6月底,公務用車運行費用爲13.32萬元。無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無超標準租用車輛、長期租賃車輛等行爲,未借用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車輛,未接受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捐贈車輛,運行經費以最低基本保障標準定額,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購置公用車,沒有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移、攤派支付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用的行爲。

(三)公務接待經費。2013年公務接待費用爲0.98萬元, 2014年,截止6月底公務接待費用爲0.45萬元。無超預算在公用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用,無超標準列支公務接待費用,沒有向下級或所屬單位轉移、攤派支付公務接待費用,沒有新建、改擴建具有接待功能的樓堂館所,沒有以現金方式結算招待費用的現象,沒有將休假、探親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範圍的行爲。

二、單位會議費、培訓費自查情況

(一)單位會議費自查情況。2013年單位會議費支出1.23萬元,2014年,截止6月底單位會議費支出爲0.2萬元 。

無超預算、超標準列支會議費,沒有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會議費,沒有以現金方式結算會議費,沒有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沒有虛報、冒領、騙取會議費的行爲。

(二)單位培訓費自查情況。2013年單位培訓費支出0.28萬元,2014年,截止6月底單位培訓費支出爲0.12萬元 。無超預算、超標準列支培訓費,沒有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培訓費,沒有以現金方式結算培訓費,沒有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沒有虛報、冒領、騙取培訓費的行爲。

三、嚴肅財經紀律和治理“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

根據司法行政職能設置,我單位沒有收費、罰款權限,也沒有非稅收入,行政運行靠財政預算保障,沒有可以出租出借的財產,因此,單位沒有產生小金庫的可能。

經查,單位沒有小金庫。

  篇2:

爲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國務院“約法三章”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精神,根據縣財政局《轉發省財政廳關於開展“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財公【20xx】118號)要求,我局對20xx年1至6月份”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的支出認真開展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三公”經費管理情況

20xx年1-6月,我局“三公”經費共發生40.0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11萬元,公務接待費15.9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18萬元。沒有公款出國(境)事項發生,此項費用不存在。

二、“三公”經費管理辦法

我局對公車運行費用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統一保險和統一報廢更新制度,每季度對燃修費用進行公示,接受監督。如實登記上報公務車輛情況,節假日嚴格執行公務車輛統一停放在單位院內的規定。今年上半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爲6.11萬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1.06%。

我局的公務接待嚴格執行“三定”、“四不準”制度,對基層所的公務接待嚴格控制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費娛樂等情況,公務接待費上半年爲15.94萬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5.83%。

我局今年成立了社區矯正執法大隊,因業務需要需購置一輛業務車,花費18萬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9.6%。

三、“三公”經費管理成效

今後我局將會繼續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按照上級的要求,繼續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強化制度建設,完善預算分配機制,進一步加強“三公”經費預算的編制和執行管理,大力推進建立和完善厲行節約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