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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關於三公經費自查自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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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就是要公開,要曬在陽光下,要能經受住黨和人民羣衆的的考驗,也只有這樣才能讓人民羣衆看到黨和政府的廉潔與清明,沒有把納稅人的錢亂用濫用。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6關於三公經費自查自糾報告,歡迎大家閱讀!

2016關於三公經費自查自糾報告

  【2016關於三公經費自查自糾報告1】

根據《辰溪縣2016年幹部作風建設工作方案》(辰發〔2016〕7號)要求,2016年4月7日至5月17日,由縣紀委、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組成4個聯合檢查組,對城郊鄉等6個鄉鎮、縣交通局等14個縣直單位,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三公經費”及相關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存在問題

(一)公務接待欠規範。一是接待公函制度執行不到位。2014年大部分單位沒有執行接待公函制度。2016年以來,仍有部分單位接待公函制度執行不到位,特別是鄉鎮。如城郊鄉、橋頭溪鄉。二是大部分單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標準接待現象。如縣安監局、縣森林公安局。三是存在同城接待的問題。如房管局。四是接待清單不規範。大部分單位接待清單只是列明來人單位、人數、費用以及審批等事項,《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要求的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以及來人姓名、職務等項目未體現。五是部分單位報銷招待費不附菜單。如修溪鄉。

(二)公車管理有待加強。一是個別單位公務用車的派車單填制不規範。二是個別單位租車發票不附明細、沒有事由。如縣商務局。

(三)差旅制度執行不到位。一是個別單位存在出差期間違規用餐的問題。如農機局。二是部分單位存在定額發放差旅費的問題。如縣交通局、縣商務局。三是審批制度執行不到位。如縣房管局、縣農機局。

(四)部分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和超標準發放獎金。如:小龍門鄉計生辦、縣林業局。

(五)部分單位存在少數大額資金使用未經集體研究決定現象。如縣國土局、建管站。

(六)大額或連號發票不附明細現象較爲普遍。此次被檢查單位均有發現。

(七)其他問題。一是部分單位採購辦公用品、物資未按規定辦理政府採購。如潭灣鎮、交通局、安監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糧食局、房管局。二是使用過期發票。如環保局、食品藥品監督局。三是仍有個別單位報銷禮品發票。如修溪鄉。四是部分鄉鎮工作經費實行包乾制。如龍頭庵鄉、小龍門鄉。

二、處理情況

1.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全縣通報批評。

2.對存在問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

3.責令單位認真整改,將結果報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①對沒有附接待公函、接待清單和菜單的,責令各單位與被接待單位聯繫補齊公函,補充接待清單和菜單。②對超標準接待、同城接待、出差期間違規用餐的,由相關人員自行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上繳單位,並責令違反規定相關人員作出深刻檢查。③對租車發票、大額和連號發票不附明細,不說明事由的問題,責令補充明細清單。④對定額發放差旅費、違規採購、使用過期發票、工作經費包乾以及大額資金使用不經集體研究決策的問題,責令嚴格整改到位。⑤對小龍門鄉計生辦違規發放防署費、超標準發放崗位津貼和獎金,以及縣林業局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違規發放防火通訊費的問題,責令相關人員退回上繳單位,並對小龍門鄉計生辦分管領導米孝水、林業局局長肖崇友誡勉談話。

三、工作安排

針對此次檢查存在的問題,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一次專項整治。

(一)整治時間:2016年7月至8月。

(二)整治重點

1.《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辰溪縣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辰辦發〔2014〕35號)、《關於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相關規定的通知》(辰紀發〔2014〕20號)等規定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無公函接待、超標接待、同城接待,接待清單不規範、報賬不附菜單,違規報銷住宿發票等問題。

2.《辰溪縣縣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辰財〔2014〕150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違反規定召開會議以及會議費、培訓費開支超標準等問題。

3.《關於進一步推進縣本級預算單位公務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辰紀發〔2014〕11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不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等問題。

4.《辰溪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辰財〔2014〕158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超標準報銷交通和住宿費用、違規報銷餐飲等費用、定額發放差旅費等問題。

5.《關於規範公務外出學習考察和因公臨時出國(境)活動,嚴禁公款旅遊》(辰財〔2014〕200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落實外出學習考察審批和報告制度,存在公款旅遊問題。

6.《關於堅決剎住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及厲行節約有關事項的通知》(辰紀發〔2013〕10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違規報銷食品、土特產發票以及報銷虛假髮票套取資金用於公款送禮等問題。

7.《關於進一步規範公務用車管理使用的規定》(辰紀發〔2014〕5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不使用派車單、節假日不封存停使、不張貼公車標識以及公車私用等問題。

8.是否存在用公款擅自參加培訓和發表署名文章問題。

9.是否存在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獎金的問題。

10.大額或連號發票辦公費和印刷費支出是否附明細,是否存在用不真實發票報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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