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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意義》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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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的意義》讀後感(一)

辦公桌上多了一本書叫《婚姻的好處》,一向疑惑這書是從何而來,問了一圈才明白這書居然是我自己在幾個月前跟同事借來的。雖然一向自認屬於線條粗大、感情不夠細膩的理工科女漢子,但是曾幾何時居然也有那麼一瞬間想要看一本關於婚姻的書,可能那就是緣分吧。於是,倒上一杯清茶,慢慢體會。

《婚姻的意義》讀後感

那到底婚姻的好處是什麼呢?是情感的歸宿,是1+1大於2的搭夥過日子,亦或是一種交易?有人認爲好的婚姻是讓對方變得更加完美?也有人認爲能夠相守到老的婚姻是一種成功?我也試着想在書裏尋找婚姻的好處。但是婚姻的好處跟我日常接觸的1和0的世界卻是完全不一樣的。我覺着婚姻裏沒有對或是錯,也不是說離婚就必須是一種失敗,而是覺得婚姻一種自我修養的不斷提升,是人不斷成長的一個過程

搜了一份關於婚姻的數據,從2002年開始,中國的離婚率就一路走高。2002年,中國離婚率僅有0。90‰,2003年到達1。05‰,到2010年突破2‰。當前數據顯示,2015年離婚率爲2。8‰,這也是2002年的3倍多。隨着時代的推移,離婚率在增強,個人認爲是一種社會的進步,說明個人意識在崛起,人有了自我選取的權利,不同於我們父輩的盲婚啞嫁,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一輩子,此刻的人更加追求婚姻中的獨立意識。現代的人就應有自己理解的關於婚姻好處的理解。對於我來講,我認爲婚姻是分階段的:

第一階段是因爲愛和熱情,是情緒大於行動,感性的;

第二階段是因爲理解和堅持,是思考和行動,理性的;

第三階段是因爲需要和相守,是感性和理性結合的一種昇華;

這跟人的成長階段相對吻合,年輕的時候意氣風發,感性相對大過理性,隨時時間的推移人會去思考,去懷疑。然後在不斷的調整中去找到自己。

所以,翻完一本書,我覺着婚姻就是人生的一部分,也是自我完善和成長的一部分,這就是我找到的婚姻的好處。當然書只是引導人去思考的一個途徑,相信每個人看完一本書都有自己的體會。

  《婚姻的意義》讀後感(二)

這本書是在一次讀書會上看到的。當時弟兄姊妹圍着桌子坐一圈兒,就看到齊刷刷的好幾本《婚姻的意義》被拿了出來,更是被接下來的分享所感動,於是開始對這本書心動。

這本書是一位美國的牧師——提摩太·凱勒,和他的妻子(凱西)共同寫的。他們本着聖經教導的原則,結合了他們20多年的婚姻輔導工作,以及他們夫妻自身的現實生活的碰撞磨合,總結歸納了這本“婚姻使用說明書”。

《婚姻的意義》一共八章:婚姻的奧祕、婚姻的力量、婚姻的精髓、婚姻的使命、愛那個陌生人、擁抱“他者”、單身與婚姻、性愛與婚姻。

之所以大力推薦這本好書,是因爲它幫助我撥開了影視劇雲霧,使我些許看懂了婚姻的本質。讀罷全書,裏面的亮點很多很詳細,實在不是幾千字讀後感可以全部表明的,它需要自己慢慢回味,一點點地融入到自己的生活中,對單身者和已婚者都非常有幫助,使我們面對婚姻時多準備、不狼狽。以下簡單地分享三點。

1、大多數人的婚姻是幸福的

羅馬書12章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聖經很多章節明確地告訴我們,婚姻是神聖的,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我們要遵守一男一女一夫一妻過一生一世的生活,拒絕婚前同居試婚等。正是因爲婚姻太神聖的緣故,我們都想抓住上帝的恩典,不想錯失。團契裏很多適婚年齡的單身弟兄姊妹,在觀望,在等待。我們受着教會的教導,同時也受着社會的影響,從而導致我們的擇偶標準不經意地就比世人“更完美”。更糟糕的是,我們看到了即使在教堂結婚的人,也有過得不幸福的,爭吵也時有發生。外面的花花世界就更不用說了,80&90已經成了當代離婚主力軍,忠誠變成了只要不被對方發現就算(忠誠)。

婚姻不是神聖的嗎?爲什麼還會有那麼多人不幸福?

真的是這樣(婚姻本來就不幸福)嗎?《婚姻的意義》作者記錄的一項美國的調查研究表明:其實大多數人的婚姻是幸福的,即使當下不幸福,堅持3—5年後也會幸福,人們高估了離婚的好處。雖然現在的離婚率芝麻開花節節高,但不是還有更多的人沒有離婚嗎?基督徒不能離婚,離婚解決不了問題,除非自我改變。如果依舊帶着“老我”的問題,進入下一段婚姻,那麼新的婚姻依舊會是紅玫瑰變成了一抹蚊子血,也許還是一灘血;白玫瑰變成衣領上的飯粒,也許還是粒餿的。

基督徒的婚姻是兩個人成聖的過程,是我們一輩子需要學習的功課。我們的婚姻裏必須要有神,因爲三角形纔是最穩固的(我們在中小學數學課上就學過)。我們基督徒的婚姻也正如三角形:神—夫—妻。

原本兩個生活背景不同、習慣不同、個性不同的人,生活在相同的屋檐下,磨合期的爭吵是很正常的,但是因爲都向着神,夫妻會越走越近。豐盛牧師說過,爭吵有益於他們夫妻感情發展,是溝通的一種方式。那爲什麼有些人越吵感情越壞?是因爲他們沒“吵好”!吵架也需要學習。

也許有人說,即使不離婚,兩個人也是木乃伊的生活。那麼婚姻最大的障礙是什麼呢?

2、婚姻最大的障礙——自我中心

夫妻間相互斤斤計較,在做事前先衡量是不是等價關係:你對我有多好,我就對你多好。人是不能完全地表達出自己內心的,心裏想對一個人100%地好,但是通過語言、通過眼神、通過肢體動作表達後,往往會打折扣,對方可能只接收到了90%。這時對方就想:你對我90%地好,我就對你90%地好。結果對方只收到了80%……付出100%,只收到了80%!長期以往,心裏越發氣憤:那我也不對你100%地好了,只對你80%地好。結果對方只收到了70%,他/她心想:我付出90%,回報只有70%,那我也70%。……如此就陷入了惡性循環。

影視劇裏的愛情爲什麼總會如此吸引人,如此觸動人內心呢?正是因爲他們捨己地愛,愛得不求回報,愛得純純粹粹,愛得爲對方去死也心甘情願。影視劇把生活中人們對愛情所有的幻想都放在熒屏裏實現了。

但是,幻影終究幻滅。

我們熟悉的哥林多前書13章:“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自我中心的表現有哪些呢?沒耐心、容易發怒、講話刻薄、缺乏恩慈、嫉妒、懷怨等等。《婚姻的意義》作者提出:雙方都以自我爲中心,都提出自己的主張,結果對方回敬以更大的不耐煩、怨恨、粗暴和冷漠。換句話說,他們用自己的自我中心來反擊對方的自我中心。因爲自我中心的本質就是讓你敏銳地察覺到對方的自我中心,並且因此受到冒犯,感到憤怒,與此同時卻看不見自己的自我中心。作者總結得真好,直剖人心!

愛不是“成全”我,而是“捨去”我。施比受更爲有福(使徒行傳20章),當願意捨去自己的時候,我們會發現其實得到了對方更多。也許有人說:我現在不愛他了,對他沒感覺了,不需要得到他了。

3、愛的行爲引發愛的感覺——婚姻是盟約

《婚姻的意義》作者的觀點:愛的行爲引發愛的感覺。很奇怪是嗎,沒有愛的感覺哪來愛的行爲呢?

偶像派:“只要找對了人就可以永遠沐浴愛河。”結果,我們發現自己並沒有沐浴愛河,就認爲自己找錯了人,應該換一個,卻沒有意識到:新戀情的光芒仍會褪去,戀愛婚姻仍會和從前一樣。

現實派:“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浪漫的終點”;“老夫老妻了,不講究”。

不管是現實派還是偶像派都說明一個問題:愛情終究有疲倦的時候,甚至是逝去。沒有愛的感覺就開始沒有愛的行爲,沒有愛的行爲就越沒有愛的感覺,此時,已婚人的容易婚外找感覺,形成婚外情。

有人說這不是很正常嗎?在婚姻裏面我有權利幸福,不幸福就分手。但是,你還記得初心嗎?還記得當初你們走進婚姻殿堂時在神面前是怎麼宣誓的嗎?在民政局是怎麼宣誓的嗎?婚姻不是以感覺來決定的,我感覺不幸福,我感覺性格不合……那麼當初又是什麼感覺?婚姻的本質是盟約,是爲愛捨己,是兌現愛的承諾。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爲教會捨己。”(以弗所書5章)

“當順從自己的丈夫”,“當愛自己的妻子”,聖經在命令我們這樣做!情緒是不能被命令的,只有行爲才能被命令。我們要採取愛的行爲,即使沒有愛的感覺了,但我們依然要有愛的行爲表達出來,必須溫柔,必須體貼,必須關心、幫助、饒恕對方……隨着時間推移,不僅可以走出愛的低谷,愛的感覺還會日益穩固。

想想父母都是怎麼對待孩子的?從孩子出生的那刻起,甚至孩子還在腹中時,他的生命就緊緊地和你連在了一起。你悉心照顧他的發育、飲食、起居,盡力給他最好的教育,在任何他需要幫助的時候及時出現……你爲他付出了巨大的犧牲,而且孩子在很長的一段時間不能給你任何的回報,甚至很不聽話,和你吵架,嫌你囉嗦,離家出走……這時你又要付出更多來靠近他,引導他。你的孩子在別人看來很普通,但你依然忍不住要愛他,你不由自主地按着聖經裏的模式來愛他,你必須放下自己的感受,採取愛的行動,正因爲如此,你對他有那麼深的感情,不管他是否可愛。所以就會明白,爲什麼孩子離家之後,很多家庭會破碎。我們常以“盟約”的方式對待孩子,卻以“消費”的方式對待婚姻。夫妻是第一關係,親子排第二。愛孩子最好的方式,是先愛你的配偶。

感謝主,感動他的僕人,一生投身於婚姻輔導事工,本着聖經教導的原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成爲我們的祝福。這本書像一位長者,因着基督的愛,悉心教導我們這些年輕的孩子,教導我們如何正確地面對婚姻對待婚姻。

主啊,你的話語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願你的兒女們都能聰明有智慧地經營婚姻持守盟約,過聖潔的生活,在這“自由”、“開放”的世代做光做鹽,見證主耶穌福音在我們身上的大能!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