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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卷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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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宮官

唐會要卷六十七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 隋朝秩二品。皇朝因之。

少師。少傅。少保。 隋朝降三師一等。皇朝因之。至先天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詔東宮三師三少。宜開府。置令丞各一人。仍隸詹事府也。

太子賓客。 顯慶元年正月十九日置。初無員品。選高名重德者爲之。遂以韓瑗。來濟。許敬宗兼之。開元中。始編入令。置四員。建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又加兩員。興元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又加四員。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宜留元額四員。餘並勒停。

  詹事府

龍朔二年。改端尹府。咸亨元年。復爲詹事府。光宅元年。改爲宮尹府。神龍元年。又改爲詹事府。

詹事。 一人。貞觀元年置。龍朔二年。改爲端尹。咸亨元年復舊。天授中。改爲宮尹。神龍元年。復爲詹事。

少詹事。 一人。貞觀初置。龍朔二年。改少尹。咸亨元年復舊。天授中。又爲少尹。神龍元年復故。

丞。 二人。龍朔二年。改爲端尹丞。咸亨元年復故。天授中。又改爲宮尹丞。神龍元年復故。

司直。 二人。顯慶元年置。龍朔二年二月九日。改隸桂坊。後罷桂坊。卻隸詹事府。

貞觀七年。魏王泰移居武德殿院。太子太師魏徵諫曰。此殿在內。處所寬閒。參候往來。極爲近便。但魏王既是愛子。陛下常欲其安全。每事抑其驕奢。不處嫌疑之地。今移此殿。便在東宮之西。海陵昔居。時人以爲不可。雖時移事異。猶恐人之多言。又王之本心。亦不安息。既能以寵爲懼。伏願成其美。

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誕皇太孫。太子宴宮寮於宏教殿。太宗幸東宮。自殿北門入。謂宮臣曰。頃來生業稍可。非乏酒食。而唐突公等宴會。朕有甲館之慶。故就公爲樂耳。謂太子曰。爾國之儲貳。府藏是同。金玉綺羅。不足爲賜。但先王典籍。可鑑誡耳。因賜尚書毛詩孝經各部。太子太傅蕭瑀曰。今所賜書。請陳其要。上許之。瑀乃先說孝經。次述尚書。末敘毛詩。鹹舉其要旨。申明義趣。可爲深誡者。皆委曲言之。上大悅。以爲師傅得人。

開成二年。宰臣鄭覃。兼太子太師。欲於尚書省上事。太子詹事馮定奏曰。據太子太師隸詹事府。不合於都省上事。乃詔於本府上事。

  左春坊

本門下坊。龍朔二年。改爲左春坊。咸亨元年。復爲門下坊。景雲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改爲左春坊。

左右庶子。 龍朔二年。改爲左右中護。咸亨元年。復爲庶子。

長安二年正月。太子左庶子王方慶上言。謹按典籍所載。人臣與人主言。及上表。未可稱皇太子名者。爲太子皇儲。其名尊重。不可指斥。所以不言。晉尚書僕射山濤啓事。稱皇太子而不言名。濤當朝名士。必稽典故。其不稱名。應有憑準。朝臣尚猶如此。宮臣諱則不疑。今東宮殿及門名。皆有觸犯。臨時諭啓。迴避甚難。孝敬皇帝爲太子。改宏教門爲崇教門。沛王爲太子。改崇賢館爲崇文館。皆避名諱。以尊典禮。此則成例。併爲模範。伏望天恩。因循舊式。付所司改。從之。

貞元元年七月。敕左右庶子。準天寶三載敕。合在左右丞侍郎之下。諸司四品官之上。今在少卿之下。非也。宜改正。

太和四年十一月。左庶子孫革奏。當司典膳等五局郎。伏以青宮列局。護翼元良。必用卿相子弟。先擇文學端士。國朝不忘慎選。冀得其人。或揚歷清資。或致位丞相。今以年月浸久。漸至訛替。緣其俸祿稍厚。近年時有流外出身者。僥求授任。稽諸故事。未嘗聞流外得廁此官。若不約絕。實玷流品。當司有司經局校書正字。品秩至卑。而文學之人。競趨求者。蓋以必取其人。無有塵雜故也。今五局郎資序。本是清品。若使流外不已。則此司官屬。漸成蕪蔓。伏請自今以後。吏部不得更注擬流外人。其見任官中有流外者。許臣具名銜牒吏部。至注官日注替。敕旨。宜依。其見任官是流外出身授者。待終考秩。自今以後。吏部更不得注擬。

中允。 武德初爲內允。三年三月十日。改中允。又隸門下坊。永徽三年八月二十日。又避皇太子諱改爲內允。中舍人改爲內舍人。顯慶元年。太子廢。復爲中允。龍朔二年。改爲左贊善大夫。咸亨年改復爲中允。

司議郎。 貞觀十八年十月四日。皇太子上表曰。臣聞漢書曰。太子既冠成人。乃有紀過之史。今所以冒敢陳聞。請遵故實。願置史職。用爲箴誡。於是門下坊置司議郎四員。正六品上。掌侍奉規諫。駁正啓奏。並錄東宮記注。分判坊事。以敬播來濟爲之。馬周嘆曰。所恨資品妄高。不得歷居此職。不無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