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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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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女

《宋史》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朱娥 張氏 彭列女 郝節娥 朱氏 崔氏 趙氏 丁氏 項氏 王氏二婦徐氏 榮氏 何氏 董氏 譚氏 劉氏 張氏 師氏 陳堂前 節婦廖氏 劉當可母 曾氏婦 王袤妻 徐端友妻 詹氏女 劉生妻 謝泌妻 謝枋得妻 王貞婦 趙淮妾 譚氏婦 吳中孚妻 呂仲洙女 林老女 童氏女 韓氏女 王氏婦 劉仝子妻 (毛惜惜附)

古者天子親耕,教男子力作,皇后親蠶,教女子治生。王道之本,風俗之原,固有在矣。男有塾師,女有師氏,國有其官,家有其訓,然而詩書所稱男女之賢,尚可數也。世道既降,教典非古,男子之志四方,猶可隆師親友以爲善;女子生長環堵之中,能著美行垂於汗青,豈易得哉。故歷代所傳列女,何可棄也?考宋舊史得列女若干人,作《列女傳》。

朱娥者,越州上虞朱回女也。母早亡,養於祖媼。娥十歲,裏中朱顏與媼競,持刀欲殺媼,一家驚潰,獨娥號呼突前,擁蔽其媼,手挽顏衣,以身下墜顏刀,曰:"寧殺我,毋殺媼也。"媼以娥故得脫。娥連被數十刀,猶手挽顏衣不釋,顏忿恚,斷其喉以死。事聞,賜其家粟帛。其後,會稽令董皆爲娥立像於曹娥廟,歲時配享焉。

張氏,鄂州江夏民婦。裏惡少謝師乞過其家,持刀逼欲與爲亂,曰:"從我則全,不從則死。"張大罵曰:"庸奴!可死,不可它也。"至以刃斷其喉,猶能走,擒師乞,以告鄰人。既死,朝廷聞之,詔封旌德縣君,表墳曰"列女之墓",賜酒帛,令郡縣致奠。

彭列女,生洪州分寧農家。從父泰入山伐薪,父遇虎,將不脫,女拔刀斫虎,奪其父而還。事聞,詔賜粟帛,敕州縣歲時存問。

郝節娥,嘉州娼家女。生五歲,母娼苦貧,賣於洪雅良家爲養女。始笄,母奪而歸,欲令世其娼,娥不樂娼,日逼之,娥曰:"少育良家,習織作組紃之事,又輒精巧,粗可以給母朝夕,欲求此身使終爲良,可乎?"母益怒,且箠且罵。

洪雅春時爲蠶叢祠,娼與邑少年期,因蠶叢具酒邀娥。娼與娥徐往,娥見少年,倉皇驚走,母挽捽不使去。不得已留坐中,時時顧酒食輒唾,強飲之,則嘔噦滿地,少年卒不得侵凌。暮歸,過雞鳴渡,娥度他日必不可脫,陽渴求飲,自投於江以死。鄉人謂之"節娥"雲。

朱氏,開封民婦也。家貧,賣巾屨簪珥以給其夫。夫日與俠少飲博,不以家爲事,犯法徒武昌。父母欲奪而嫁之,朱曰:"何迫我如是耶?"其夫將行,一夕自經死,且曰:"及吾夫未去,使知我不爲不義屈也。"吳充時爲開封府判官,作《阿朱詩》以道其事。

崔氏,合淝包繶妻。繶,樞密副使拯之子,早亡,惟一稚兒。拯夫婦意崔不能守也,使左右嘗其心。崔蓬垢涕泣出堂下,見拯曰:"翁,天下名公也。婦得齒賤獲,執瀚滌之事幸矣,況敢污家乎!生爲包婦,死爲包鬼,誓無它也。"

其後,稚兒亦卒。母呂自荊州來,誘崔欲嫁其族人,因謂曰:"喪夫守子,子死孰守?"崔曰:"昔之留也,非以子也,舅姑故也。今舅歿,姑老矣,將舍而去乎?"呂怒,詛罵曰:"我寧死此,決不獨歸,須爾同往也。"崔泣曰:"母遠來,義不當使母獨還。然到荊州儻以不義見迫,必絕於尺組之下,願以屍還包氏。"遂偕去。母見其誓必死,卒還包氏。

趙氏,貝州人。父嘗舉學究。王則反,聞趙氏有殊色,使人劫致之,欲納爲妻。趙日號哭慢罵求死,賊愛其色不殺,多使人守之。趙知不脫,乃紿曰:"必欲妻我,宜擇日以禮聘。"賊信之,使歸其家。家人懼其自殞,得禍於賊,益使人守視。賊具聘帛,盛輿從來迎。趙與家人訣曰:"吾不復歸此矣。"問其故,答曰:"豈有爲賊污辱至此,而尚有生理乎!"家人曰:"汝忍不爲家族計?"趙曰:"第亡患。"遂涕泣登輿而去。至州廨,舉簾視之,已自縊輿中死矣。尚書屯田員外郎張寅有《趙女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