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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大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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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現代提倡和諧社會,也就是古代所倡導的“大同社會”,究竟何爲“大同”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何謂“大同社會”

  古人是怎樣理解“大同”社會的

《禮記·禮運篇》首次提出了“大同”之說。記曰: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喟然而嘆。仲尼之嘆,蓋嘆魯也。言偃在側曰:“君子何嘆?”孔子曰:“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於是藉孔子言,描述了“大同”社會的情景:

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蔵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爲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這裏需要分辨的是,《禮記·禮運篇》所描述的“大同”社會究竟是什麼樣的社會?是上下齊同、沒有差異、大公無私的社會嗎?過去有不少人是這樣理解的,康有爲就認爲“大同”社會是一個無國家、無階級、無刑罰、無私產甚至無家庭夫婦之分的烏托邦社會,其《大同書》寫道:“大同無邦國故無有軍法之重律,無君主則無有犯上作亂之悖事,無夫婦則無有色慾之爭、姦淫之防……無爵位則無有恃威、估力……無私產則無有田宅、工商、產業之訟。”

  “大同”社會是和而不同的“多元和諧”社會

然而在我看來,《禮記·禮運篇》所描述的“大同”社會並不是沒有差別、完全平等的大公無私社會,而是存在私有財產的和而不同的“多元和諧”社會。其理由有三:

第一,有東漢經學家鄭玄《禮記注》爲證。鄭玄在“是謂大同”句下注曰:“同猶和也,平也。”按此註解,則所謂“大同”,就是“大和”、“大平”。古音“大”讀爲“太”,如《周易》“保合大和”讀爲“保合太和”。因此,我們可以將“大同”解釋爲“大和”即“太和”,其意即“最高尚的和諧境界”。

第二,有宋儒張載的《正蒙》爲證。其開門見山第一句話就是“太和,所謂道”,即以“太和”爲最高級別的“道”。又說:“語道者知此謂之知道,學《易》者見此謂之見易。”所謂“此”者,即“太和”之道也。清儒李光地註解說:“此節以‘和’言道。所謂‘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在人爲和爲靜,在天則爲太和、太虛。和者其大用,虛者其本體也。”這也證明了所謂“太和”即最高境界的“和”。

第三,有《禮運篇》本身的證明。孔子以“和”爲天下之大道的思想見諸《中庸》。《禮運篇》說“選賢與能,講信修睦”,也與篇首孔子之言“與三代之英”前後一致。這個“選賢與能”本身就是以有賢愚、能與不能的差別爲前提的,“講信”是相對於“無信”而言,“修睦”是相對於“不睦”而言,“男有分”即指有社會分工,“女有歸”即指婦女要嫁人找歸宿,即有家庭存在。既然有家庭存在,就有人口多寡的差異,也就有家庭私產的存在。況且,所謂的“大同”社會雖然是“天下爲公”即公有制爲主體的社會,但卻是存在家庭差異和家庭私有財產不均的社會,因此決不是沒有差異、沒有矛盾的同質社會,而是有差異、有矛盾但卻是和而不同的和諧、和平社會。

  提倡“大同”即“太和”的理念的時代價值

在當今時代,提倡“大同”即“太和”的理念有些什麼現實意義呢?

一是有助於培養君子人格。我們這個時代,正人君子實在太少,而唯利是圖、利慾薰心的小人和勾心鬥角、工於權謀的奸徒太多,許多大好的發展機會都因內耗而喪失殆盡。故亟須培養君子人格,表彰君子和而不同的精神,提倡爲人處事要樹立寬鬆、寬容的和諧包容品格,反對小人的結黨營私、陰謀爭鬥。

二是有利於促進企業、社會、國家間的良性競爭。毋庸諱言,市場經濟體制是以競爭求生存的體制。競爭好比是企業發展的發動機,是企業的活力與動力所在。但過度競爭也會導致企業之間和企業內部各種關係的高度緊張乃至崩潰,所以需要提倡良性競爭,需要通過建立和諧機制來平衡和引導競爭。和諧就像一部機器的潤滑劑,如果沒有這個潤滑劑來調節,機器就會燒壞。對於企業而言是這樣,對於國家、社會而言也是這樣。一個文明社會,一個文明國家,需要保持和諧共處的良性競爭。這就需要執政者有把握全局、“和而不同”的大智慧來處理各種矛盾與利益的.衝突,擺正競爭與和諧的關係,使國家、社會建立在一個良性競爭的制度之上。

三是有助於擴大國際合作、維護世界和平。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成爲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然而可以預見的是,中國在未來一段時間裏仍處於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時代,還達不到“大同”即“太和”的理想階段。而且整個世界也將是以“小康”爲目標的時代。在這樣的時代,必然存在國家之間的利益爭奪而“謀用是作,兵由此起”。然而儘管如此,我們仍然需要以“大同”即“太和”的理想精神去處理中國與各國的關係,堅持“遠交近和”的和平外交理念,應“謹於禮”,“以著其義,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民有常”,能行乎此,則離“大同”即“太和”的境界“雖不中也不遠”了。因此,我們現在應該提倡的“大同”即“太和”的精神,實質上是一種以承認多元化爲前提的、和而不同的“多元和諧”精神。在多元和諧精神指導下,既要摒棄西方文明中心論,也要拒絕東方文明中心論,而堅持多元文化兼容互補、和諧共生的文化和諧主義,用“多元和諧”文化觀去化解“小康”時代可能出現的“文明衝突”。

總之,儒家“大同”社會理想不是一個可望不可及的烏托邦空想,而是一個可望可及的社會理想。“大同”並非完全的同一,而是有差異、有私產、和而不同的和諧和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