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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氏族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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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氏族

母系氏族散文

母系氏族。氏族社會的早、中期爲母系氏族,即建立在母系血緣關係上的社會組織。母系氏族實行原始共產制與平均分配勞動產品。早期母系氏族就有自己的語言、名稱 。同一氏族有共同的血緣,崇拜共同的祖先。氏族成員生前共同生活,死後葬於共同的氏族墓地。隨着原始農業及家畜飼養的出現,作爲其發明者的婦女在生產和經濟生活中、在社會上受到尊敬,取得主導地位和支配地位。

母系氏族婚姻和氏系基本特徵爲:始終以母系血緣關係爲紐帶。婚姻形式在早期是羣婚。由於實行外婚制,夫妻分居在各自的母系氏族中,婚姻生活採取丈夫走訪妻子的形式,子女從母居,屬母方氏族,世系和財產繼承從母系計。到了母系氏族繁榮期,由於對偶婚的出現和逐步鞏固,丈夫遷到妻方氏族從妻居。

母系氏族社會的形成

距今約十至二三萬年的舊石器時代中、晚期,遠古社會由原始人羣階段進入母系氏族社會。

現已發現的舊石器時代中期主要人類化石和文化遺存有:陝西大荔人、山西襄汾丁村人、山西陽高許家窯人、廣東曲江馬壩人、貴州桐梓人、湖北長陽人、北京周口店新洞人,以及遼寧喀左鴿子洞等文化遺存。

舊石器時代晚期重要的人類化石和文化遺存有:山西朔縣峙峪人、北京周口店山頂洞人、遼寧建平人、廣西柳江人,以及寧夏靈武水洞溝、河南安陽小南海、河北陽原虎頭樑等文化遺存。

山頂洞人使用的勞動工具中有骨針,裝飾品有鑽孔的小石珠、礫石和青魚上眼骨等,這說明山頂洞人開始掌握了鑽孔技術,因而很可能使用了比前人進步的`石制工具。山頂洞人除在居住地區附近採集和漁獵外,活動範圍又有所擴大。他們獲取的食物中有海蚶,這說明山頂洞人的足跡已達渤海灣一帶,與大自然的鬥爭能力有所提高。

原始人羣階段過渡爲母系氏族社會,是在生產力水平提高的推動下完成的。血緣內婚制向氏族外婚制的轉化是社會性質變革的關鍵因素。

原始人的血緣家族,經過幾代繁衍之後,由於人口不斷增加,引起食物來源匱乏,生活受到影響,因而必然分裂出新的血緣家族。新的血緣家族依然施行內部的血緣婚。內婚制雖然能保持原始人羣的相對穩定,但婚配的男女之間血緣關係太近,致使繁育的後代易患先天性疾病,或體質不良,智力低下,與自然界抗衡的能力因而減弱。誠如《左傳》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內婚制在人類上延續的時間甚長,這正是原始人羣階段生產力發展緩慢的癥結所在。

內婚制對人類進化的危害極大,其嚴重後果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血緣家族的分裂,不斷產生新的血緣家族。這些血緣家族之間仍保持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各血緣家族的男女之間也難免發生婚配現象。人們逐漸發現,各血緣家族之間男女通婚所生子女,無論在體能和智力上多優於同一血緣家族男女婚配所生子女。人們終於覺悟到,婚配男女的血緣關係越遠,生育的子女越強健。由於傳統觀念強大的影響,內婚制向族外婚的轉變是十分緩慢的。開始,只排除血緣最近的同胞兄弟姊妹間的婚配,以後又排除血緣較近的旁系兄弟姊妹間的婚配。最後,血緣家族內的男女,不論是否同輩皆禁止婚配。這樣,一個內部不能婚配的血緣親屬集團——氏族便產生了。

族外婚,就是一個氏族的一羣兄弟和另一個氏族的一羣姊妹之間的交互羣婚。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死後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裏。這種婚姻關係雖然還不穩固,但畢竟使氏族明顯有別於過去的血緣家族。在這種羣婚的形態下,子女仍然是隻能確認生母而不能確認生父,氏族成員的世系也只能根據母系的血統來決定。同一始母祖生下的若干後代,便形成爲一個氏族。母系血統是維繫氏族存在的紐帶。氏族擴大之後,再分離開來,另建立新氏族。彼此通婚的氏族則組成部落。

古代的風俗中仍殘留母系氏族社會初期的族外羣婚痕跡。這種羣婚多是以野合形式進行的。《周禮·地官司徒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貴州通志》卷七:“花苗每歲孟春,會男女於野,謂之跳月。擇平壤地爲月場,鮮花豔裝男吹蘆笙,女振響鈴,旋躍歌舞,謔浪終日,暮挈所私以歸,比曉乃散。”

壯族的“歌圩”、布依族的“趕表”、黎族的“放寮”、仫老族的“走坡”、傣族的“潑水節”、侗族的“行歌坐月”等等,存留了古老的羣婚制和外婚制的遺風①。“歌圩”是文獻記載的稱謂,壯語則稱爲“窩坡”、“埠坡”、“埠峒”等。每逢圩日,青年男女,身着盛裝,女子以甲村爲一個單位,男子以乙村爲另一個單位,用唱歌的方式尋找對象。當某對男女唱得情投意合之時,便離開集體,私下幽會,盟誓終身。明代嶽和聲在《後驂鸞錄》中,談及萬曆年間柳州城外的“搭歌”時,曾說:“遙望松下,搭歌成羣。數十人一聚。其俗女歌與男歌相答。男歌勝,而女歌不勝,則父母以爲恥。又必使女先而男後。其答亦相當,則男女相挽而去,遁走山隘中相合,或信宿,或浹旬,而後各歸其家,取牛酒財物,滿志而後爲之室。不則寧異時再行搭歌耳”。“歌圩”實際上是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和婚配的場所。

拉祜族在農閒時,甲寨男青年同乙寨女青年,白天唱歌,夜晚在乙寨附近燃火集體過夜。有時甲寨青年男女與乙寨青年男女混合一堂,甲寨男人對乙寨女人,乙寨男人對甲寨女人集體過夜②。

廣東某些瑤族,在舊曆除夕至正月初二的三天中,凡是成年男女,無論已婚與否,均可“在山峒間,山崗樹林底下……互相酬唱民歌,自朝至暮,唱至情投意合,互相依偎發生性關係”①。

羣婚在華夏民族也曾盛行。春秋時期,上至天子后妃,下至庶民百姓,仍保留羣婚之遺風。據《月令·仲春之月》記載:“仲春通淫”之時,人們停止工作,紛紛前往大牢祠祭祀求子之神“高禖”,天子、后妃也須參加。入夜,男女皆寢於廟後。

以上例證充分反映,族外羣婚制曾普遍存在,使我們得以窺知母系氏族社會初期的婚配形態。這種婚配的特點是,以集體方式進行,沒有一定的場所,多在野外結合,亦無固定的配偶,年齡和輩份的限制也不嚴格。但是氏族成員之間的婚配則是嚴格禁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