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鞭炮N大罪三年級作文
早上,我氣乎乎地衝上法庭,狀告鞭炮N大罪。
罪狀一:擾人
“砰!”我無奈地捂上耳朵,瞧了瞧牀頭的鬧鐘,才凌晨四點,外面還黑乎乎的呢。“砰!”鞭炮似乎對我的惱怒視而不見。我搖了搖頭。每天鞭炮響在我耳邊,“砰砰砰”地嚴重影響我的安寧。春節幾天,這情況更是屢見不鮮,鞭炮聲幾乎霸佔了整個大街小巷。
罪狀二:危險
我緩了一下,控訴道:“這鞭炮太危險了,忽然,‘砰’地一下就把人們嚇得魂不附體,而且如果不小心,火燒到什麼易燃物的話就要出動119了。如果是啞炮,上前一看,‘砰!’突然炸響後果更不堪設想。”
罪狀三:浪費
我喝了口水,繼續控訴道:“放鞭炮太浪費,一個沖天炮就要幾十元,用放炮的錢買書,能學到不少知識呢……
罪狀N:……
法庭上一時鬨堂大笑。“肅靜!”法官一拍驚堂木,說:“我宣佈:休庭!”“喂!聽我說……”
我要狀告鞭炮N大罪!
評:鞭炮的三大罪證已歷歷在目。小作者身爲“受害人”,陳述得有鼻有眼。儘管干擾因素太多,法官也無奈地休庭,但作者狀告鞭炮的勇氣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