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國學之蒙學 > 國學常識 > 漫說白居易的為官理念

漫說白居易的為官理念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3.01W 次

導語:我們所瞭解的白居易是非常體貼百姓的一位詩人,他的宦途也曾有過很大的波動,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漫說白居易的為官理念

“兩年忠州吏,百年盛唐詩”。公元818年,“江州司馬”白居易被明升暗貶,到忠州就任刺史(現重慶市忠縣),在忠州為官兩年間,他留下了許多親民愛民的故事和百餘首詩歌。清華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謝思煒在昔日的忠州為聽眾梳理了白居易從政為官幾十年的起起落落。此次講壇由和重慶市委宣傳部主辦,重慶市忠縣縣委、縣政府承辦。

公元818年,唐憲宗元和十三年冬,白居易結束了貶官江州司馬的生活,移忠州刺史。所謂的量移就是這些官員得罪被貶官,比如說遇到某個皇帝釋出赦令,就可以減輕他們的處罰,原來貶得離京城比較遠,現在可以遷移到比較近的地方。白居易他就是在這樣一次量移的過程中,由原來外放的江州改到忠州,做忠州刺史。

在此之前,白居易經歷了人生的一次重大起伏。元和十年(815),官為太子左贊善大夫的白居易因上書請討刺殺宰相武元衡的盜賊,招致主政者忌恨,又加上有人落井下石,將其貶往江州。此前,白居易的從政道路應當說頗為順利。雖然因父親去世、生活一度陷於困窘,白居易二十八歲才應鄉試,但他第二年(貞元十六年,公元800年)就參加進士考試及第。三年後,又登吏部書判拔萃科。此後三年(元和元年,806),又在更為重要的制科考試中登第。這三次重要考試,白居易全都一考即中。唐代進士考試登第者大概百分之一二,很多人考二三十年也考不上。制科考試更難,不過有資格參加的人也少。可以說,這幾次考試已決定了白居易一生的境遇。

再來看白居易初入仕途後擔任的官職。在登書判拔萃科後,他授官祕書省校書郎。制科考試後授盩厔尉,第二年(元和二年,807)擔任翰林學士,後除左拾遺。三年後改官京兆府戶曹參軍,仍充翰林學士。校書郎是“文士起家之良選”,只有“等第稍高,文學兼優者”才能出任,也就是隻有考中博學巨集詞和書判拔萃科的人才行。盩厔屬於畿縣。唐代的縣分為十等(或說七等),赤、次赤最高,其次是畿縣。其中盩厔鄰近長安,又是畿縣中最重要的。由校書郎遷畿縣尉,是非常理想的遷轉途徑。白居易自己曾說過:“畿赤之吏……祕著之官……其所責望者,乃丞郎之椎輪,公卿之濫觴也”。

出任翰林學士更是一段重要經歷。翰林學士是一種“職”(差遣),直接代皇帝起草檔案,拾遺、戶曹只是他在這期間帶的官銜。白居易能夠出任此職,據《舊唐書·白居易傳》說:“所著歌詩數十百篇,皆意存諷賦,箴時之病,補政之缺,而士君子多之,而往往流傳禁中,章武皇帝納諫思理,渴望讜言,……召入為翰林學士”,是因為得到唐憲宗的賞識。白居易本來沒有任何家族背景,也沒有依附某個權貴,只是由於他在科場上的優異表現,還有詩歌創作和《百道判》等文章廣泛流傳,產生很大影響,因此得到朝內上層人士乃至皇帝本人的賞識。從這些經歷來看,白居易在從政之初的道路可以說是十分順利的。

“悉心政務,關懷民生”的從政態度

那麼,他在從政中的表現又是怎樣的呢?白居易的從政態度可以用“悉心政務,關懷民生”來概括。他最初授官校書郎,是比較清閒的職務,他在詩中說是“官小無職事”(《首夏同諸校正遊開元觀》)。後遷轉為縣尉,據學者考證,擔任的是司戶尉,可能兼管功、戶、倉曹,即負責管理官吏考課、學校、租賦、戶籍等,政務相當繁雜。另一類兵法尉則主管刑法、防衛等,被稱為捕賊尉。可惜的是,他在這一年左右的時間裡留下的文字記載不多。他的諷諭詩創作,就是從這一時期開始的。其中《觀刈麥》寫道:“田家少閒月,五月人倍忙。……家田輸稅盡,拾此充飢腸。”後來還回憶到:“臣近為畿尉,曾領和糴之司,親自鞭撻,所不忍睹”(《論和糴狀》)。可以推想他擔任政務的情況

他擔任翰林學士有四年之久,負責替皇帝起草制詔。所帶左拾遺官銜,則屬於諫官,負責供奉諷諫,參與廷議,或者上奏狀。現在《白氏文集》中還保留了大量在這期間所上的奏狀。從這些奏狀還有其他記載中,可以看出白居易針對當時的朝政,提出了很多尖銳的意見,也提出了一些具體可行的措施。其中重要的有以下幾方面:

向皇帝建言,對藩鎮勢力予以限制和打擊。安史之亂後,藩鎮勢力強大,在河朔有割據藩鎮(事實上獨立)。德宗至憲宗時期,淮西、西川、承德、浙西等地藩鎮先後發動叛亂,嚴重削弱並威脅唐王朝的中央統治,是造成國家動亂的主要原因。還有一些強藩以各種手段謀求朝廷重位,結交宦官和其他政治勢力,影響朝政。中央政權一方面要防禦割據藩鎮,討伐叛亂,另一方面又要控制和籠絡其他藩鎮勢力,不得不採取一些妥協辦法。白居易對跋扈的藩鎮勢力十分痛恨,上奏狀諫止於頔、裴均、王鍔等人入朝謀求重位,又勸阻憲宗拒絕他們進奉歌舞人、銀器等。

堅決反對宦官干預朝政。白居易曾上《論太原事狀三件》,抨擊節度使嚴綬聽命於監軍李輔光,及接替李輔光的另一大宦官劉貞亮(即俱文珍)“專殺”。憲宗最寵信的大宦官吐突承璀,在討伐承德叛軍時被任命為招討處置使。白居易上《論承璀職名狀》,認為“以中官為制將、都統”將取笑於天下和後世,極力諫阻。好友元稹因與宦官發生衝突被貶官,白居易連上三狀,稱“恐從今以後,中官出使,縱暴益甚。朝官受辱,必不敢言”。此外,諷諭詩《宿紫閣山北村》等作品也曾揭露神策軍的暴行:“主人慎勿語,中尉正承恩。”

對各種弊政嚴加批評。司馬光《資治通鑑》憲宗元和四年三月記事:翰林學士李絳、白居易上言,“制降天下繫囚,蠲租稅,絕進奉,禁掠買,皆如二人之請。”今白居易文集中所見有《奏閿鄉縣禁囚狀》,稱“獄中有囚數十人,……雲是度支轉運下,囚禁在縣獄,欠負官物,無可填陪。一禁其身,雖死不放,……自古罪人,未聞此苦”,請求朝廷放免。又有《奏請加德音中節目二件》,分別是“緣今時旱請減放江淮旱損州縣百姓今年租稅”,和“請揀放後宮內人”。《通鑑考異》稱:“《李司空論事》及《居易集》皆有此奏,語雖小異,大指不殊,蓋同上奏耳”。司馬光的記載應當還參考了其他史料,可見白居易的批評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白居易的諷諭詩《秦中吟·歌舞》雲:“豈知閿鄉縣,中有凍死囚。”《新樂府·上陽白髮人》小序稱:“愍怨曠也。”同樣涉及這些問題。

白居易在《初授拾遺獻書》中說:“夫位未足惜,恩不忍負,然後能有闕必規,有違必諫。朝廷得失無不察,天下利病無不言。”在諷諭詩寫作中他也主張:“唯歌生民病,願得天子知。”(《寄唐生》)“但傷民病痛,不識時忌諱。”(《傷唐衢二首》)“言者無罪聞者誡,下流上通上下泰。……欲開壅蔽達人情,先向歌詩求諷刺。”(《新樂府·采詩官》)可見他自認為這是職責所在,他這樣做完全是自覺自願的行為。

按照唐代的制度設計,在門下省設有諫議大夫,在門下省和中書省又分別設有左右補闕、拾遺,專掌規諫諷諭。其中補闕、拾遺,都是唐代新設定的。白居易對諫官職責的認識,就來自這種制度規定,見於他所引據的《唐六典》。但實際政治運作往往另有一套規則,通常諫官都是由宰相信任的人擔任,背後有朝廷重臣支援。直接向皇帝進諫,更要看皇帝本人的態度。諫官如何履行其職責,是否進諫,進諫言說的分寸如何,並沒有硬性的規定,要看諫官自己是否盡職盡責。白居易在任職期間對這份責任無疑是十分認真和執著的,也是不多見的,盡到了諫官應盡的職責。

白居易所提的這些批評建議,有一部分被憲宗採納了,如《資治通鑑》所記載的。原因也在於憲宗元和初年,確實採取了一系列重新整理政治的舉措。白居易及好友元稹等新進士人積極有為的政治態度,也是得到這種政治環境的鼓勵。但也有一些並未被採納,甚至觸怒了憲宗。如《舊唐書·白居易傳》載:“唯諫承璀事切,上頗不悅,謂李絳等曰:白居易小子,是朕拔擢致名位,而無禮於朕,朕實難奈。”後因李絳等人開導,憲宗還是容忍了。但除此之外,白居易對朝政的批評,包括諷諭詩的寫作,還惹惱了很多權豪貴近,不可避免地招致這些人的忌恨。他自己在《與元九書》中說:“豈圖志未就而悔已生,言未聞而謗已成矣。……聞《秦中吟》者,則權豪貴近者相目而變色矣。聞《登樂遊園》寄足下詩,則執政柄者扼腕矣。聞《宿紫閣村》詩,則握軍要者切齒矣。……其不我非者,舉世不過三兩人。”白居易後來因守母喪離職,不再擔任翰林學士、左拾遺,也不再能堅持這種激烈的政治態度。在因上疏請討賊而被貶官這件事上,顯然也遭到這些權貴和政敵的陷害。

接受教育和家庭出身的重要影響

那麼,白居易為什麼能夠堅持這樣一種政治態度?有什麼東西在支援他?毫無疑問,這首先與他接受的教育有關。白居易的家族“世敦儒業”(《舊唐書·白居易傳》),他本人從小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由於父親年長,由他的母親“親執詩書,晝夜教導,循循善誘”(《襄州別駕府君事狀》)。白居易讀書非常刻苦,“二十已來,晝課賦,夜課書,間又課詩,不遑寢息矣。以至於口舌成瘡,手肘成胝,既壯而膚革不豐盈,未老而齒髮早衰白,瞥瞥然如飛蠅垂珠在眸子中,動以萬數,蓋以苦學力文所致”(《與元九書》)。在此過程中,儒家的仁政理想和修身原則無疑對他產生了積極影響。從青年時期開始,他就以“貞以立志”、“砥礪名行”(《養竹記》)來激勵自己,畢生則以“志在兼濟,行在獨善”作為自己的人生準則。

值得注意的是,白居易並不是簡單地接受一些儒家的思想原則和道理。他同時還對歷史和唐代政治現實有比較深入的學習和了解,在此基礎上提出他對一些政治問題的看法。在這方面,他受到中唐時期流行的兵農商戰之學較大的影響,具體體現在他曾依據杜佑《通典》等政書提供的材料,揣摸時事,撰成《策林》七十一篇。其中分“君道”、“政體”兩大方面,對包括選官、刑法、財賦、邊防等各方面問題提出了應對辦法。正是由於有這種知識和思想的儲備,所以當後來白居易在朝中對一些具體政治問題發表意見時,並非胸中無數,而是能很快切入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從他的政治表現來看,白居易並不是一個只尚空談、不通世事的懵懂書生。元和五年,朝廷出兵討伐反叛的王承宗,師久無功,白居易連上三狀,分析利弊,力勸憲宗罷兵。後來在杭州刺史任上,白居易曾主持修築錢塘湖堤,並撰有《錢塘湖石記》,詳細記述堤防溉田之法,以及督責所由、防範奸偽等各項事宜,為的是給後任留下一份管理依據。由此可見,他在處理實際政務時非常用心,也很內行。

除所接受的教育外,白居易的出身和家庭狀況對他的政治態度無疑也有重要的.影響。白居易的祖父白鍠官鞏縣令,父親白季庚官襄州別駕,也是官宦之家。但除貴族和高品官外,唐代官員並不能給後代很多庇廕,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和社會地位也會有很大的升降變化。在父親去世後一段時間,白家的經濟狀況就一度陷入窘境,當時家於符離(今屬安徽),因遭遇江淮水災,白居易不得不往長兄幼文任職的浮樑索米求救。他的祖父、父親在任職期間可能曾置有一些田產,但也未能長期保有。他在後來重回符離所作《埇橋舊業》詩中提到:“有稅田疇薄,無官弟侄貧。田園何用問,強半屬他人。”另外,在白居易升遷高位之前,白家也不享有免賦役的特權,不像杜甫所說:“生常免租稅。”白居易自己在入仕前“久處村閭,曾為和糴之戶”(《論和糴狀》)。後來丁母憂期間,不再擔任官職,就像普通人一樣也要“納租看縣帖,輸粟問軍倉”(《渭村退居》)。他還有一篇《納粟》詩:“有吏夜叩門,高聲催納粟。家人不待曉,場上張燈燭。揚簸淨如珠,一車三十斛。猶憂納不中,鞭責及僮僕。”這時,白居易已遷居下邽(今屬陝西),置有一些田產。據詩中提供的“一車三十斛”的資料推算,大概佔田有三五百畝,高於一般自耕農的水平,但在唐代也不是很多。白居易在詩中還常常拿自己這種“儒者”與那些門閥世家相對比:“悲哉為儒者,力學不知疲。……可憐少壯日,適在窮賤時。……沉沉朱門宅,中有乳臭兒。……二十襲封爵,門承勳戚資。”(《悲哉行》)

作為一個出身寒族、與自耕農經濟狀況接近的人,白居易希望唐王朝能夠維持比較正常的秩序(當然,有時候也不免理想化,如他曾提出要恢復唐初的租庸調製),對門閥貴族享有過多特權十分反感,對宦官破壞朝政、藩鎮威脅中央政權更難以容忍。由於久處鄉閭,他對於民間的各種疾苦也有十分真切的瞭解。他所提的很多建議,也是有為而發,有很強的針對性。例如元和三年所上《論和糴狀》,批評當時所行和糴(強買農民糧食以充軍需)“促立程限,嚴加徵催”,“迫蹙鞭撻,甚於稅賦,號為和糴,其實害人”,並提出改和糴為“折糴”(折青苗稅錢,使納斛鬥,免令賤糴),即用賣糧抵納稅錢。在農民有餘糧可賣的前提下,這項措施確實比較有利於農民。

勇於任事、不懼權貴的政治選擇

除以上兩點外,還應指出的是,白居易勇於任事、不懼權貴的政治態度,是他自己的一種選擇。在唐代當時的社會條件下,白居易這種文人只能通過讀書應舉尋求步入仕途,否則就只能窮愁潦倒一生,幾乎沒有其他選擇。他們的人生道路,可以說受到了極大的限制。但即便如此,在從政的道路上一個人還是可以有所選擇的。可以選擇是作好官,還是作壞官,是不畏權勢、潔身自好,還是卑身屈節、同流合汙。白居易的所作所為,無疑是一個正直的文人士大夫的選擇,是值得尊敬的。在當時的官場上,還是有一批像他這樣正直而不乏勇氣的官員。因此,他的選擇並不讓我們特別感到詫異。當然,也還有很多人做出另外的選擇。不過,需要強調的是,白居易作為一個偉大詩人在當時和後世產生十分廣泛的影響,而他作為詩人的成功與他的這種人格和政治表現也是有所關聯的。文學從來都是親近正義、表揚高尚而且滿懷真誠的,即使可以將責任歸咎於惡劣的歷史環境,也很難想象一個趨炎附勢、降格辱身之徒,能夠寫出真正煥發人性光芒的文學作品,能夠感動和影響其他人,從而流芳百世。白居易詩歌的偉大成就和深遠影響,首先是以包含這種正義、高尚和真誠的精神內涵為前提的。從無數個例中可以看出,怎樣做人,怎樣做官,無論古今,人們都是可以選擇的。

以上所說主要是白居易在被貶江州以前的政治經歷。遭受這次比較嚴重的政治打擊後,白居易的政治態度有所改變。隨著官位升遷,年齒漸長,早年的銳氣大多消磨。後來他還幾次主動要求外放地方,分司東都,主要是為了避免捲入朝內的激烈黨爭,“乃求致身散地,冀於遠害”(《舊唐書·白居易傳》),同時對政局也日益失望。這時,他的精神追求就轉向了他所說的“行在獨善”這方面來。但他所說的獨善,不再特別強調道德修養、人格完善方面的意義,而是以知足保和、閒適自得為主要旨趣,意在享受生活舒適的同時也獲得一種精神上的愉悅和滿足。如《三適贈道友》詩云:“足適已忘履,身適已忘衣。況我又心適,兼忘是與非。三適今為一,怡怡復熙熙。”

不過,在這種消極而又頗顯無奈的生活態度中,白居易還是表達了一種強烈的意願,就是對“自由”的嚮往。如《閒行》詩:“專掌圖書無過地,遍尋山水自由身。”《風雪中作》:“心為身君父,身為心臣子。不得身自由,皆為心所使。”《詠意》:“富貴亦有苦,苦在心危憂。貧賤亦有樂,樂在身自由。”在儘量遠離官場險惡處境之中,他覺得能夠獲得一種人身的和精神的自由。他所說的“自由”和我們今天所說的自由概念還是有相通之處,能夠為我們所理解。如果說他早年在如何做官問題上做出了一種帶有一定自主性的自由選擇,那麼晚年他所希望的就是在人生中做出儘量自由的選擇,儘管這種自由受到生活地位和歷史條件的極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