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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詳解“不為五斗米折腰”:並非嫌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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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五斗米折腰”的陶潛

金庸詳解“不為五斗米折腰”:並非嫌官小

前幾天幾個人閒談,從回去看看,話題轉到了陶淵明的“歸去來辭”,又轉到了他的“不為五斗米折腰”。一位朋友說:“陶淵明當一個月縣令,薪水只有五斗米,一斗米大約十五斤,五斗米七十五斤,這未免太少了。這官兒當真不做也罷。”其實我國的度量衡,都是古代的較小,後來漸漸變大。陶淵明那時的五斗米,一定還不到十五斤。但到底有多少,可誰也不知道,記得在中學讀書時,老師講解這篇文章,對“不為五斗米折腰”一節,也沒說得怎樣清楚,大家於是“好讀書,不求甚解”,糊里糊塗的過了去。

我覺得這問題雖沒有多大重要性,但倒有點興趣,後來就去查查歷史書刊,找到了一點資料。

“不為五斗米折腰”的典故,最早見於宋書的“陶潛傳”,其中說:“郡遣督郵至縣,吏白應束帶見之,潛難曰:‘我不能為五斗米折腰向鄉里小人。’乃即日解印綬去職。”“督郵”這一種官,是專門來考查縣令治績的,使做縣令的大為頭痛,可想而知。《三國演義》中記張翼德怒鞭督郵,讀者們的同情完全放在張飛一面。陶淵明沒有燕人張翼德的臂力武功,鞭他一頓是不成的,但想到此人討厭,不見也罷,於是辭官不幹了。(至於“歸去來辭”的序文中說辭官是為了妹子的逝世,大家說那是託詞,只是為了免得惹禍。)

現在北京故宮裡藏有王莽時代的一隻量器,劉復根據這隻量器推算,王莽時的一斗只合今日二市升弱。又據隋書記載,王莽的銅斛約當曹魏斛九鬥七升多,兩晉南朝的鬥斛之量是承繼曹魏制度的。依此推算,陶淵明那時(東晉末年)的一斗大致與今日的二市升差不多。那麼,陶淵明的五斗米,只有今日的一市鬥米了。

近來我國學者的歷史研究,非常著重歷代的生產、消費、分配等等經濟生活,與從前重視帝王家譜、個人英雄、家族門第等大不相同。因之古代的經濟資料,也整理出來很多。據學者考證,東晉時地方官的`俸祿一年大約為四百斛,即四千鬥(古代一斛是十鬥,到南宋賈似道時才改為五斗。廣東一帶很少用斛,但在江南,解放前“斛”的使用是很普遍的)。陶淵明的“五斗米”,如說是年俸月俸當然絕不合理,就算是日俸,也還是太少。那麼其中原因在什麼地方?

繆鉞先生髮表在“歷史研究”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了一個很新的、也頗令人信服的見解。歷來大家都認為“五斗米”與陶淵明的俸祿有關,如孟浩然的“京還贈張維詩”中說:“欲徇五斗祿,其如七不堪!”可見唐人就已這樣理解,但繆鉞先生那篇文章中卻說,五斗米是當時知識分子一個月的糧食

他根據史書上的資料證明,南朝士大夫的食量,大概每月五斗米左右,約當今日的一市鬥(這數字和今日做腦力勞動的知識分子大致也差不多,這裡一個普通家庭,成員都不做體力勞動,一家三口,一個月吃五十多斤米也夠了)。所以陶淵明說“不為五斗米折腰”,就是說“我一個人每月有五斗米也就可以飽了,再多的也不需要。我回去過田園生活,雖然勞苦些,還是可以夠吃,何必要做縣令,逢迎這些沒有品格的小人”。

他的“飲酒詩”第十首寫道:“在昔曾遠遊,直至東海隅。道路回且長,風波阻中途。此行誰使然?似為飢所驅。傾身營一飽,少許便有餘。恐此非名計,息駕歸閒居。”最後這四句,正是說不能為了區區一飽,因而影響到名聲。看來“不為五斗米折腰”,應該解釋作“不能為了區區一飽而折腰”,而不是解釋作“不能為了五斗米的官俸而折腰”。再者,後者這樣解釋,似乎陶淵明語意之中有些嫌官太小,推論起來,如果有了高官俸祿,他的腰就不妨一折再折了。事實上陶淵明歸隱之後,朝廷曾徵他做官,權貴曾和他交結,他都婉辭謝絕,可見他並非嫌官小而不為。

(本文摘自:《金庸散文集》,作者:金庸,出版:作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