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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冬季行动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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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行动”是政府落实民生政策开展的一项活动,目的是为了促进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下面是本站小编搜集的2016年冬季行动活动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冬季行动活动实施方案

  【2016冬季行动活动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和市委、市政府开展“冬季行动”的工作安排,经市局研究,决定从2015年12月下旬至2016年3月底,在全市系统开展“冬季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学习践行“三严三实”,重点围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廉洁和安全发展的要求,立足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质量提升“两大任务”的工作主题,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十二五”收官任务,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开展回头看,找差距,摆不足,抓重点,解难题,查漏补缺、细化责任,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担当有为、奋力作为的作风,聚精会神谋发展,持续用力抓落实,努力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冬季行动”从2015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集中开展企业脱困帮扶行动、精准扶贫年度攻坚行动、“六权治本”落实推进行动、重点工程督查推进行动、冬季招商行动、涉及民生的信访矛盾积案化解行动、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城镇保障性住屋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征拆行动八项行动,以期有效提振干部群众的精气神,有效破解各领域存在的问题、困难、瓶颈、短板和难题,有效推动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项目建设加快实施,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确保社会民生安定和谐,为明年工作打好提前量,赢得主动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任务分工

(一)企业脱困帮扶行动

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经济工作的新要求,围绕推进“六大发展”和“两大任务”的目标,紧抓跟踪服务、创优环境、简政放权不放松,从制度创新、税费减免、社保缓补、用电保障等方面,打好帮扶“组合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降本增效,走出困境,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平稳运行。

牵头人: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创新机制,搭建服务平台,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1)制定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制定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宣传和表彰奖励等,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16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出台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地方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山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出台《朔州市电动乘用车及专用车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完成2016年市区充电站(桩)建设规划,2016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供电公司)

(3)为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行线上、线下同步运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事务代理、政策咨询、创业辅导、投资融资、管理诊断、市场开拓、法律维权、企业信息化等一站式服务。2016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新建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2个,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1个。2016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5)开展冬季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偷税漏税、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全面梳理,落实税费惠企政策。

(6)落实涉企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并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制度,提高办税效率。组织冬季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2016年1月上旬完成。深入企业解释税收惠企政策,并开展业务辅导,确保减免到位、抵扣到位、退税到位,2016年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建立和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及公示制度。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实施情况纳入各部门政务公开范围,建立常态化公示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及各相关单位)

  3、落实各项社保政策。

(8)落实困难企业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按照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澄清全市困难企业数量及缓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金额,对困难企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三项补贴,做到底数清楚,应缓尽缓,应补尽补。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全市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以及其他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2014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50%。2016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扩大销售,破解融资瓶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10)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6号)精神,完善并发布市内重点工业产品推荐目录,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政府资金采购项目、政府组织的集中采购项目、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或服务。开展由市县两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和煤炭企业参加的走访大用户活动,帮助企业促销售、保市场。2016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煤炭局、市重点办,各县区)

(11)发挥金融服务企业的作用。按照全市开展“金融服务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在每个县(区)组织召开一次银企对接会,签订一批银企合作意向,促进一批企业、项目信贷资金落地。2016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12)推进企业土地房产确权。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办理完善土地使用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7号)精神,加快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土地和房屋确权工作,做到应办尽办。(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13)落实对重点项目企业的奖励政策。对照省确定的2015年重点项目清单,对全市已投产且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的项目企业,争取省级奖励(按当年新增产值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16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