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通知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该发放相应的津贴。下面小编整理了高温津贴发放通知,欢迎阅读。
2017年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通知【1】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经公司研究决定给在岗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且发放之日仍在岗的职工。
二、发放标准及时间: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处室一般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生产厂科段级及一般管理人员、抽借在后勤处室及各生产厂科室的人员发放标准为50元/月;其他员工发放标准为100元/月。
(二)发放时间为20____年6 -8月共3个月,逐月造表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各单位按上述标准及要求按附表一《高温补贴发放登记表》的格式在次月3日前将人员名单报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
(二)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后将名单及汇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签批。
(三)各单位的借用人员(含试用)在借用单位发放。
2017年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通知【2】
公司各部、室:
盛夏酷暑,为确保安全供水,特别是确保羊山高铁加压站及湖东复线工程建设如期完工,全体员工克服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加班加点,奋战在生产一线。为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鼓励全体员工吃苦耐劳的实干精神,以更加饱满的工作态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2017年8月12日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在岗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一线员工发放标准:每人1000元(制水部、营业部、工程技术部、监察部、客服部的拆装班)。
二、其它部室的员工发放标准:每人800元。
三、高铁加压站进出水联络管安装工作的员工另增加高温补助每人600元。(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2017年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通知【3】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的精神,现就对本市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益性劳动组织参照《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向从业人员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2.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资金从各区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或公益性劳动组织结余资金中列支。
3.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关于调整本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高温季节津贴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1〕4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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