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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不稱物 文不逮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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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機在《文賦》小序中説:“每自屬文,尤見真情。恆患意不稱物,文不逮意,蓋非知之難,能之難也。”“意不稱物,文不逮意”是陸機寫作《文賦》“因論作文厲害之所由”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弄清“物”、“意”、“文”三者之間的關係,是理解《文賦》全文的關鍵所在。

意不稱物 文不逮意

“意不稱物”的確切意義應該是:“物”不是指廣泛的現實客觀事物,這裏的“物”與鄭板橋所説的“眼中之竹”一樣,不是純客觀的物象,而是打上了作家、藝術家主觀感情色彩的主客觀相統一的物象。作家、藝術家選擇什麼作為自己描寫和表現得事物,是與他們的審美意識相關的。不僅如此,“物”還是廣義的,它不單指自然之物,心中所想象的,也可以稱之為“物”。

這樣的註釋原因有三:(一)、在陸機看來,意稱物(現實客觀事物)是不成問題的,《文賦》論文中第一段就是敍述意的產生過程,所論意的產生皆自然廣泛,無有“能之難也”,毋須研究論説之必要。因此《文賦》中未論述之。(二)、《文賦》論文中論説的問題皆“文不逮意”的問題,如文前序中語句:“餘每觀才士之所作,竊有以得其用心。”“夫放言遣辭,良難以辭逮。”其主題意義突出,都關注的是文辭或汶上的事物的意義難能表達心意的問題。(三)、《文賦》論文中多有以物指代文體的思想,如論文第五段論述文體之意,其開頭一句“體有萬殊,物無一量”中的“體”、“物”就是一個意思。第六段開頭也有一句“其為物也多姿,其為體也屢遷。”其中的“體”、“物”也是一個意思。

正像“物”不是純客觀的一樣,這“意”也不是純主觀的“思想”或“意念”,它與鄭板橋所説的“胸中之竹”一樣,是一種依然活躍於作家、藝術家頭腦中尚未被物化的審美意象。它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感性與理性的統一,是“物”經由作家、藝術家的構思而形成的帶有較強的理性色彩的感性映像。需要説明的是,只有當它被語言文字定型、物化在紙上之後,才可能轉化成藝術形象。

關於“文”。對於“文”字,即指語言文字,作家、藝術家在構思中所形成的意象藉此而定型,從而轉化成藝術形象。

“物”“意”“文”三者的關係涵蓋了文藝創作的主要過程。“物”與“意”的關係是構思問題,“意”與“文”的關係是表現問題。“意稱物”(意象正確地反映作家所要表現得事物),“文逮意”(語言文字準確地表現意象),是作家、藝術家所追求的理想境界。但事實上,“意”很難“稱物”或很難完全“稱物”,“文”很難“逮意”或很難完全“逮意”。“恆患意不稱物,文不逮意”,是陸機從創作甘苦中所總結出來的經驗之談,它帶有某種普遍性。

陸機的“意不稱物”與我們今天常説的“生活之樹是長青的,而理論則是灰色的”,“人們只能接近真理而不能窮盡真理”是有相通之處的,只不過陸機的“意”與這裏所説的“理論”“真理”含義不同罷了;陸機的“文不逮意”與莊子的“言不盡意”也是有相通之處的。莊子主張“言不盡意”,他認為語言文字只是一種手段與工具,“荃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荃”是捕魚的工具,得到魚就可以忘掉“荃”,“蹄”是捕兔的工具,得到兔就可以忘掉“蹄”,“言”是達意的工具,得到意就可以忘掉言。莊陸所不同的是,莊子的“意”主要指思想和意念,陸機的.“意”是指意象;莊子不是從文學創作的角度,而陸機則是純從文學創作的角度講“言”“意”關係的。

陸機把文藝創作的歷程理解為心觀感物而成心象,再把心象表現為文學作品,而作品的高下就決定於意與物之能否相稱,文與義能否相逮,而文賦之作便是要就“意不稱物,文不逮意”之弊,因此他把“稱”及“逮”理解為能力問題,不是本質問題。但是這種看法是錯誤的,或至少是不完全的,因為“稱”及“逮”非能力裏問題,而是本質問題,那是絕對的,不是相對的。即是説“意永不能稱物,文永不能逮意”。非一人能,另一人不能,而是每一個人都不能。如此説來文藝創作不是變成不可能嗎?我的看法是如果你以“稱”及“逮”作為標準,文藝創作不是不可能,但只是它不能拿來衡量作品的高下,因為一個沒有立足點、沒有根基的標準不可能拿來作標準。因此陸機的理論便有偏差及不合理的地方。

因此我們一定要依照這種唯心論的文藝觀繼續走下去,不另立系統,則這個難題不得不另找出路。不錯,從這個理論系統而言,我們要承認,文藝創作的歷程是心感物而成意,意表現為文,但我們用以衡量作品高下的標準,主要不是要。求作品與意及物的一致性。不説此種一致性在理論上不可能,就算可能,也不該拿來作標準,因為那樣,藝術只成為求真的事,類似科學的一種文化活動了。但是藝術的本質並非求真,而是美。所以創作活動一方面是在於觀物、感物而建立心象,至於心象與物之間相稱與否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此一心象的鮮明程度、獨特程度,此是內在地説。在這階段內,心象只是一感受,此感受就其結合了外物的形象而言是具體的。但就其是一種感受而言則是抽象的,作者運用文字媒介把此一鮮明之心象物質化,用文字表現出來,使它成為一種可以閲讀傳達的藝術作品。作品所包含的意象亦不必斤斤計較是否與作者的心象是否完全一致,重要的是這種由外在媒介所建構的文意是否具有獨特的風格、風致。我這樣説,是把文藝的標準建立在創作性上的。此創作性包括了直覺能力及媒介運用能力。但此能力非在於求相稱、相逮,乃在於求其能否建立鮮明自足的心象及文意。這樣來説心象成立以後,可以脱離物象,文意成立以後也可以脱離心象,我們不必,也不能要求心象再回頭去切合物象,或要求文意再回頭去切合心象。

其實從接受美學的角度講,我們也不必強求作家、藝術家做到“意稱物”“文逮意”。因為,作品的最終完成是由讀者進行的。讀者的閲讀是對作品的再創造,這種再創造的基礎當然是作品的文本,是作品文本中的空白點。這種空白點正是作者有意無意的“不稱”或“不逮”之處。這種“不稱”或“不逮”可由讀者藉助有限的語言文字通過想象和聯想進行補充和填實,從而使作者所要表達而未能表達出,或作者根本沒想表達而“事物”本身卻藴含的意義得以再現。從這一角度講,“意不稱物”“文不逮意”這一客觀存在,更加可以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