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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虛詞之字用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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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常用作代詞、助詞,有時也用作動詞。

語文虛詞之字用法分析

一、用作代詞

1.“之”常作第三人稱代詞,指代人、事、物,相當於“他(們)”、“她(們)”、“它(們)”,在句中作賓語。例如:

(1)桓侯故使人問之。(《扁鵲見蔡桓公》)——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

(2)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六則)——選擇他們的長處來學習它,他們不好的地方就 改正它。

2有時也用作第一、第二人稱代詞,相當於“我(們)”、

“你(們)”。例如:君將哀而生之乎? (《捕蛇者説》)——您要憐憫(我)而讓我活下去嗎?

3.用作指示代詞,表近指或遠指,相當於“這”、“這樣的”、“那”、“那樣的”。例如:

(1)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愚公移山》)——憑您的力量,並不能削平魁父這樣的小山,能把太行、王屋(兩座山)怎麼樣呢?

(2)故為之説,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捕蛇者説》)——所以(我)寫了這篇文章,來等待那些考察民情的人得到它。

二、用作助詞

1.“之”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相當於“的”。例如

(1)君之病在腸胃,不治將益深。 (《扁鵲見蔡桓公》)——您的病已經到了腸胃裏面,再不醫治,將會更 加嚴重。

(2)永之人爭奔走焉。(捕蛇者説》)——永州的`百姓爭着去做(捕蛇)這件事。 ;

2.“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現代漢語中沒有與此相當的詞,可以不譯。例如: (1)雖我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即使我死了,還有兒子活着呀。

(2)而兩狼之並趨如故。(狼》)——但是兩隻狼一起追趕(仍然)像先前一樣。

3.“之”用在被提前的賓語和動詞之間,是賓語提前的標誌。現代漢語中沒有與此相當的詞,可以不譯。例如:(1)何陋之有?(《陋室銘》)——有什麼簡陋的呢?

(2)惟棄秋之為聽。(《棄秋》)——只聽弈秋的講解。

4.“之”用在表示時間久暫的單音詞或不及物動詞之後,起調整音節或舒緩語氣的作用,現代漢語中沒有和它相當的詞,可不譯。例如:

(1)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好一會兒,(狼的)眼睛好象閉上了,神情悠閒得很。

(2)公將鼓之。(《曹劌論戰》)——莊公將要擊鼓進軍。

三、用作動詞 “之”用作動詞,充當謂語,相當於“去”、“往”、“到”。例如:

(1)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陳涉世家》)——(陳勝)又暗地讓吳廣到駐地附近雜草叢生的神廟裏。

(2)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我想去南海,(你看)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