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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户口需要什麼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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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户口需要什麼證明 證明書

遷户口需要什麼證明
遷户口需要什麼證明
1、去要落入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準遷證明。
2、去現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出遷移證(提户口)。
3、回到落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需要身份證、户口本、遷移落户原因證明(如就業、就學、結婚、調動等)、親屬關係證明、房產證等手續。
辦理户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户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户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户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户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户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購房入户的辦理 凡在本市購買房屋者須在所在派出所辦理購房入户 1、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入户的書面報告; (2)房屋產權證、他項權證或收件收據; (3)購房人與入户者關係證明、户籍證明(或户口簿)、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指非農業户口); (4)未滿18週歲者不得單獨立户;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程序 購房者申請入户,持以上的有關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凡被批准購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領榷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出手續,再憑《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户口遷移證》、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