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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無償使用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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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無償使用證明 證明書

場地無償使用證明
場地無償使用證明 還需要到土地局蓋章嗎
北京市地方税務局—税收法規查詢
當前位置:税收法規查詢
查詢結果顯示
北京市地方税務局關於開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地税地[號&
被轉發文件標題:
被轉發文件文號:
北京市地方税務局&
法律級次:
税收規範性文件&
土地增值税&
有關規費:
税收優惠
徵收管理
法律救濟
公佈日期:
實施日期:
時效性:
主題詞:
&&&&北京市地方税務局關於開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税地[號&&&&各區、縣地方税務局、各分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税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税收管理的通知》(國税發[2005]89號)及《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國税發[號 )文件中關於房地產管理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在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時應查驗土地增值税完税(或減免)憑證的要求,規範税務機關出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的工作,加強和完善對土地增值税的徵收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的適用範圍&&&&
對在北京市範圍內需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名稱變更手續的納税人,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新建商品房項目和個人轉讓房地產兩種情況外,均屬於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確認的範圍。&&&&
二、開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的具體項目及審核資料&&&&
(一)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並按政策規定確認已繳納税款的項目;&&&&
(二)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後,確認沒有應納税款(零税款)的項目; &&&&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批並按土地增值税減免税審批程序或審核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税的項目:&&&&
1.因國家建設需要被政府批准依法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2.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拆遷,由納税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税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税字[1995]48號)規定,對於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後按比例分房自用的納税人,持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雙方合作建房合同、公*等有關資料,到主管地方税務機關辦理審核手續。&&&&
4.根據財税字[1995]48號文件規定,在企業兼併中,對被兼併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併企業中的納税人,持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政府有關部門批件或公*等有關資料,到主管地方税務機關辦理審核手續。&&&&
5.根據財税字[1995]48號文件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企業的納税人,持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投資聯營有關合同書、政府有關部門批件或公*等有關資料,到主管地方税務機關辦理審核手續。&&&&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税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需要税務機關出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後,不屬於土地增值税徵收範圍的項目。&&&&
1.以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納税人,持土地使用權證明和房屋產權證明、房地產贈與協議書和公*等有關資料,到主管地方税務機關辦理界定審核手續。&&&&
2.因單位名稱變更需要辦理房地產權屬名稱變更手續的納税人,持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上級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批覆文件等有關資料,到主管地方税務機關辦理界定審核手續。&&&&
(五)其他有關需要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等有關手續的納税人,持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相關資料,到主管地方税務機關辦理界定審核手續。&&&&
三、啟用《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專用章》&&&&
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務局印發的通知》(京地税法[1994]36號)文件規定,各局可以制發專門用於開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的印章,用於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開具工作。&&&&
印章應使用“北京市xx區、縣地方税務局xx税務所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專用章”(簡稱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專用章)字跡。印章刻制的規格、形狀、數量、編號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務局關於税務行政執法文書使用印章和印章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2項規定執行。&&&&
四、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的辦理&&&&
納税人在辦理房屋、土地權屬過户手續前,應攜帶有關資料,向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提出開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申請,並填寫《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申請表》。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向納税人出具加蓋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專用章的《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
納税人需持《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名稱變更手續。&&&&
五、各局應依照本通知結合本局的實際情況,制定開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辦理程序,落實崗位責任,嚴格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規定,徵管程序進行辦理,認真審核納税人報送的有關資料,做好土地增值税徵免等界定工作,確保配合把關工作的順利實施。&&&&&&&&
附件:1.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申請表&&&&
2.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二ОО五年十二月八日&&&&&&&&附件:&&&&附件:1
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申請表&&&&
單位負責人
轉讓或變更房地產詳細座落地址
申請開具涉税證明的事由(在選項前劃“√”)
□已繳納土地增值税的範圍
□土地增值税零税款範圍
□土地增值税免税範圍
□因國家建設需要被政府批准依法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拆遷,由納税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
□對於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後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在企業兼併中,對被兼併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併企業中的。
□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企業中的。
□ 不屬於土地增值税徵税範圍
□其他房地產權屬轉移的範圍:
附送資料(在選項前劃“√”)
□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政府有關部門批件□有關合同書和公*
□上級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批覆文件□其他有關房地產權屬轉移相關資料
以上提供的基本情況及附送的資料,均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公章:
申請日期:年月日
税務機關審核意見:
&&&&附件:2&&&&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
號 &&&&&&&&
:&&&&&&&&你單位與
日簽訂將位於 -------------地區的房屋、土地使用權權屬出讓、轉讓、房地產權屬名稱變更合同(協議),經税務機關審查,按照土地增值税政策規定,屬於:&&&&□ 已繳納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零税款&&&&□ 土地增值税免税&&&&□ 不徵收土地增值税&&&&特此證明。&&&&&&&&
土地增值税涉税證明專用章&&&&
日&&&&注:此證明一式兩份,交納税人一份,税務機關留存一份、複印件無效。&&&&註釋:此文廢止,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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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北京市地方税務局
技術支持: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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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頻發"問題證" 宅基地陷入"官司圈"
兩個《非農業建設用地准許證》先後被裁定撤銷
沒完沒了的官司,讓李新榮很煩惱
孫新羅家的住房狀況令人堪憂
核心提示
8年來,陝西省三原縣安樂鎮趙家村村民孫新羅、李新榮兩家,為了宅基地,糾紛不斷。在此期間,三原縣國土資源局發出了一個又一個&問題證&。而由此頻繁引發的民事與行政官司,不僅沒有解決糾紛,反而加劇了多方矛盾。
那麼,一樁普普通通的農村宅基地糾紛,究竟是怎麼演化成一場令人瞠目的鬧劇?作為土地的管理部門,三原縣國土局又做了什麼?
&你説我怎麼辦?這不??輛衷詒譜盼掖蛘獬」偎韭穡?amp;拿着厚厚的一摞材料,李新榮眉頭緊皺。
同樣發愁的還有李新榮的鄰居孫新羅。李新榮與孫新羅各住了以前生產隊的一間半庫房。多年來,兩家為了宅基地,在三原縣國土局、法院之間轉着&圈圈&,&官司&沒個頭兒。
孫家經濟條件不好,為了打官司,七八年來已花去3萬多元。&你看看,我女兒回家就住這樣的房子&&&孫新羅的妻子貓着腰穿過廚房,指着牆上一寬的裂縫説,每次女兒回來她都提心吊膽,生怕牆倒下來砸着孩子。
和孫家一樣,多年來,李新榮也操心着住在房裏的老母親的安危。
歷史遺留問題成兩家&疙瘩&
李新榮、孫新羅兩家的房就在三原縣安樂鎮趙家莊村的十字路口東北角,由於太破舊,斑駁的黃土牆在周圍村民貼着瓷磚的房屋陪襯下,顯得極為扎眼。
這間老房是當年生產隊的倉庫。房屋的東半邊屬於李新榮家,西半邊屬於孫新羅家。也許是不願同方向出入的緣故,孫家的門朝北開,李家的門朝南開。
由於不願隨兒子租住在城裏,李新榮的老母親還住在房裏經營着小商店。雖然兩家的官司一直糾纏着,但老人還是希望能儘快和解。
&以前我們都談好了一次,由我出700元錢,他搬走,可過了一夜,他又反悔了,要5000元墊土費。&李新榮拿出當年父親買房的憑據説。即使到今天,他都希望能和孫新羅和解,但孫新羅每得到一次&土地證&、&准許證&就起訴他一次,鬧得他這些年都忙着應訴打官司了。
説到兩家結怨的緣故,要從二十多年前的事情説起了。
早在1982年,孫李兩家分別購得原生產隊三間庫房的各一間半。由於當時村上對房屋並沒有確定具體的拆遷時間,後來兩家都提出要在此地劃宅基地。宅基地劃給誰家,這可讓村上作了難。原村主任李淑雲在一份説明材料上稱,有一次兩家説好了由村上把庫房北邊空地劃一院地基給李新榮,給孫新羅再另劃一份宅基地,但後來孫新羅又不同意,事情就擱下了。
孫新羅之所以不同意,是認為他曾墊了庫房北邊的一個大坑,原來村上也曾答應過讓他在此地建房;而且,李新榮當時買房是不帶地皮的,如今房子早都到期了。
由於多次調解無效,村上乾脆決定:由他倆都向上級申請批文,誰先拿到宅基批文,就在此處給誰先劃宅基。
經村上申請,1999年,李新榮在交了宅基款1860元后,於2012年拿到了三原縣政府下發的三政字(2001)49號土地批件。當他拿到批件要劃地蓋房時,遭到孫新羅的反對,沒能劃成。
按説,在孫李兩家糾紛沒有平息之前,宅基地有爭議,劃撥應該停一停。可蹊蹺的是,在兩家還沒有徹底和解的時候,孫新羅在2012年1月有了一份由三原縣政府蓋章發給的三集用字(2002)第0411263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隨着這份奇怪*的出現,更為瞠目的&問題證&也隨着兩家的官司接踵而來了&&
沒政府土地批件為啥有了產權證
依照規定,頒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必須要有縣政府的土地批件,此外還要有非農業建設用地的准許證、房屋已基本建設竣工以及周圍住户沒有異議等必要條件。可是,在沒有獲得准許證且房屋還沒蓋的情況下,孫新羅就擁有了這樣一份關於房屋建設用地的產權*。
由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上明確將(孫李)兩家現居住的原三間庫房及部分空閒地確權給了孫新羅使用,孫新羅便要求劃線建房,但又遭到李新榮阻攔。無奈之下,孫新羅將李新榮告到三原縣法院,要求&排除妨礙&。在應訴中,李新榮得知對方已拿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便向縣國土局申訴,要求撤銷孫的用地使用證,誰料縣國土局不予理睬。鑑於此,法庭中止民事審理,李新榮也對在用地使用證上蓋章的三原縣人民政府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