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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病假後扣工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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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規定也不一定全對,暫時服從,等到開民主生活會的時候提意見,或開教代會時作爲提案交上去.

教師請病假後扣工資的問題!

一、教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福利政策

(一)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級別工資、,事業單位爲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教育和衛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學校特教津貼)和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個別市縣事業單位津貼補貼仍爲崗位津貼、績效獎金)等福利性補貼全額計發。

(二)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績效獎金按5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和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績效獎金按50%計發。

(三)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停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60%計發,績效獎金停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停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60%計發,績效獎金停發。年度內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年度考覈不能評定稱職(或合格)及以上檔次,年終一次性獎金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