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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文化作文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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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麼是“山寨文化”?

山寨文化作文素材

“山寨”一詞源於廣東話。是一種由民間IT力量發起的產業現象。其主要表現爲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主要表現形式爲通過小作坊起步,快速模仿成名品牌,涉及手機、數碼產品、遊戲機等不同領域。這種文化的另一方面則是善打擦邊球,經常行走在行業政策的邊緣,引起爭議。

“山寨廠”指的是遍佈廣東的各種電子產品加工製造廠,這些廠商大多沒有正規品牌。

2008年,當山寨文化在手機領域摧城拔寨,在數碼領域躍躍欲試,用各種各樣無所不及的方式吸引着人們的眼球之時,已經沒有多少人知道這股來勢洶洶風光無限的民間勢力曾經有過卑微低下甚至不值一提的慘淡出身。

2001年、2002年那段時間,如果內地人到深圳、廣州去出差,就會發現一個很匪夷所思的現象:很多當地人拿的都是諸如“NOKLA”、“Samsang”這樣的牌子手機,無論是正規商店還是街頭小攤,擺得最多賣得最好的都是一些奇奇怪怪至少在內地聞所未聞的品牌手機。

這時的山寨文化還紮根於生產出這些奇怪品牌手機,遍佈沿海的衆多小型電子加工廠(或者說是小作坊)裏面,沒有人認爲這些東西能成氣候,更不會有人認爲這些東西的背後存在一種更深層次的東西,將來會影響中國的IT行業。這一點和中國的武俠文化倒是驚人的一致:成大器者往往是最不起眼的那個。

其實,跟山寨手機同時出現的還有山寨MP3,在華南地區一度涌現出300多個讓國人看得眼花繚亂的MP3牌子.與山寨手機相比,這些山寨MP3更早走向全國,出現在大小電腦賣場的櫃檯上,與“創新”、“三星”這些名牌MP3擺在一起,形成一道頗有意思的風景線。

當然,山寨MP3最終還是沒有如同手機這樣成大氣候。原因是多方面的,MP3本身的發展前景不夠明朗,很快就被音樂手機和其他數碼產品所取代;山寨MP3的發展過於無序,這種無序反過來對MP3市場造成了重大傷害,這一點充分體現了山寨文化初期發展的盲目性和非正統性;MP3市場容量不足以容納如此多的品牌,最終陷入癱瘓——這一點跟手機市場正好相反。

山寨文化是以極低的成本模仿主流品牌產品的外觀或功能,並加以創新,最終在外觀、功能、價格等方面全面超越這個產品的一種現象。它的衍生物,將打破手機的束縛,而擴展到數碼相機、鼠標、鍵盤等等方面,它的副產品同樣可以在相關行業引發結構性震盪。這是師夷長技以制夷的炮火,這是學比趕超的來福槍,山寨文化在抄襲與超越的羊腸小道上一路狂奔,尤其是掙脫了牌照的束縛,握緊了低成本高回報的福祉之後,它摧枯拉朽的震撼力與病毒營銷的感染力,徹底顛覆了傳統的行業潛規則,建立了以山寨文化爲基礎的價值序列。而且,山寨文化深深地打上了草根創新、羣衆智慧的烙印,是當之無愧的中國式山寨。

  二、“山寨文化”是否侵犯知識產權?

自從山寨手機粉墨登場以來,中國忽然颳起了一股山寨風。一時間,山寨電腦、山寨服裝、山寨汽車、山寨網站、山寨大學、山寨電影、山寨電視劇、山寨藝人、山寨春晚,直到山寨白宮,形形色色、林林總總,山寨比壞債來得還快,在21世紀的今天,中國忽然莫名其妙地進入一個山寨時代。

有些人成了山寨文化的堅定擁護者,他們認爲有些山寨產品的確能給消費者帶來一定的實惠,山寨文化是對草根創新精神的標榜和昭彰,那些對山寨文化倍加推崇的人往往會祭出以下的觀點:

1.“一切有利於消費者的都是應該積極鼓勵的。”

對不起,消費者可以是上帝,但消費者不應該是小偷,更不應該是強盜。消費者利益的滿足不能以侵害知識產權持有人的利益爲前提。一個無視知識產權價值和忽視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家最終將逐漸喪失自主創新的能力,最終利益受損的將是這個國家的消費者自己。

2.“那些知識產權持有者獲得了不公平的高額收益。”

一個知識產權持有者應該獲得多少收益,不應該由政府說了算,更不應該由社會輿論說了算,而只能由市場說了算。當然,那些獲得了高額收益的知識產權持有者應該積極通過慈善的方式回饋社會,但那是另外一個命題。他們是否決定把大多數財產捐獻出來並不影響他們因爲自己的創造而合法獲得高額收益的權利。

3.“山寨產品本身也有創新。”

雖然不能說山寨產品一定完全沒有技術創新,但是很多山寨產品的所謂“創新”其實僅僅是個噱頭而已,並且其中很多都是爲了迎合社會上的另外一些不那麼上得了檯面的陋習或者使得其它的侵權行爲變得更加方便(譬如專門提供用來欺騙老婆的假背景聲音的手機、專門提供盜用衛星信號的電視等等)。它們局部的、表面的創新並不能掩蓋它們對於底層技術平臺和基礎創意的惡意侵權。

4.“山寨廠商對正牌廠商產生的競爭對產業發展有好處。”

山寨產品雖然在表層功能上可以具有一定的新穎性和獨創性,但是它們經營的核心是低成本運營、偷稅漏稅和快進快出。山寨產品助長的是消費者對於品牌價值和生產者對於產品可依賴性(reliability)的忽視,是典型的用短期利益兌換長期利益的短視行爲,對產業的長期發展弊大於利。

5.“山寨廠商在完成了原始資本積累之後也可以改頭換面重新做人。”

一百個人裏也許有一個能做到這樣,但那需要超強的定力和自律性。對於百分之九十九的山寨廠商來說,他們的前途只有一個,就是被淘汰。真正的危險還不在於此,更令人焦慮的是他們有可能把原本走正道的正規軍拖下水。我們經常看到有些時候好人不得不做壞事(至少是灰色的事),這不是因爲他們天生就喜歡做壞事,而是因爲在中國犯罪成本太低,如果別人做壞事都能一路暢通無需付出代價,這個時候自己要不做反而有可能被排擠出局。

在到處氾濫的山寨文化面前,希望我們的企業家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我們至少應該意識到,這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而是一件挺丟人的事。如果我們分不清真貨和假貨,我們至少應該分得清榮辱和好歹。讓我們希望並且堅信今天四處氾濫的山寨文化將只是曇花一現的過眼雲煙。因爲無法想象靠簡單效仿、小偷小摸和強取豪奪爲核心元素的山寨文化能夠引領世界。

我們對山寨文化的唯一請求就是最好來個山寨國足或者山寨足協主席吧,沒準真比正版的國足和正版足協主席好使!

  三、專家觀點

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撰文稱山寨文化侵犯知識產權違反法律

核心觀點:

“山寨文化”畢竟是一種以模仿爲核心內涵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知識產權的侵犯。如果我們對“山寨”過於寬容,如果我們的社會成了“山寨文化”生長繁榮的土壤,那麼創新文化就更難生長了

在網絡的助推下,“山寨”儼然成了當下一個社會流行語。它發端於“山寨手機”,後來出現所謂“山寨版劉翔”、“山寨版周杰倫”,現在又出現了“山寨版春晚”、“山寨版百家講壇”等,於是也就有了“山寨文化”一說。

其實,“山寨文化”之說過於籠統,“山寨”是不是有文化、是一種什麼文化也有待探究。從目前看,“山寨”產品至少可以分爲兩種:一種是具體的商品,比如手機等;另一種是文化和精神產品,比如百家講壇、春晚等。這二者不可同日而語。當然,還有一種分法:以營利爲目的和不以營利爲目的。比如,有的人搞“山寨版百家講壇”、“山寨版功夫熊貓”,並在網上傳播,製作者純粹就是爲了好玩兒,或者滿足一下自己的表現欲、表演慾。

“山寨”產品爲何暢銷?就拿手機來說吧,很多人受經濟條件所限,買不起名牌手機,但是自己又對名牌有心理需求,那麼,“NCKIA”、“SAMSING”就很適合他們。看上去和名牌手機差不多,性能可能差別也不是很大,但是價錢便宜很多,“性價比”很高。也正是因爲看到這樣的社會需求存在,一些人才打起仿冒品牌的主意。

“山寨”商品明顯是有違法律的,只是因爲很多人的商標意識、知識產權意識不是很強,相關的法規不是很完善,有關部門執法力度也不夠,這些都給了一些人打擦邊球的機會。

至於“山寨文化”,情況就比較複雜了,其中既有自娛自樂型的,也有商業型的。比如“山寨版春晚”、“山寨版百家講壇”等,如果不違反法律,不違背社會公德,而且也不以營利爲目的,我們只能允許它們存在,說實話,也很難禁止。

但是,“山寨文化”畢竟是一種以模仿爲核心內涵的現象,既然是模仿,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對知識產權的侵犯,只不過換了一個說法,換了一種表現形式。比如,以前在圖書市場上出現的“全庸著”、“古龍新著”,放在今天不也可以叫“山寨版”嗎?難道因爲換了種名稱,就可以說他們不是在利用原作者的名氣吸引眼球,就不是在打擦邊球了嗎?只是因爲目前相關的法規還不夠完善,對有些責任還比較難追究。比如,一些商家請個長得很像某明星的人拍廣告,還模仿其動作,這種“山寨”明星廣告,目前就難追究商家的責任。但在一些國家,一些明星名人的動作、簽名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對註冊商標、廣告的保護也非常完整。

有人說應當鼓勵“山寨文化”,認爲“山寨”本身也是創新,我看不然。對“山寨文化”的存在應該理解,一定程度上可以允許,但不能提倡。對它的存在和流行,還是應該保持一定的警惕。否則誰來搞創新?

創新一方面來自於人的天性,一方面來自社會環境。從人的天性來說,創新意味着巨大的成本,物質成本、時間成本、精力成本,等等。而且還有風險,失敗的風險。“山寨”則是投機取巧,成本低,風險小。人大多有惰性,都願意走捷徑。如果我們對“山寨”過於寬容,如果我們的社會成了“山寨文化”生長繁榮的土壤,那麼創新文化就更難生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