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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愛國的手抄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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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國的手抄報辦報資料:提倡必要禮儀,增強愛國意識

2015年愛國的手抄報資料

1、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需要提倡必要的禮儀,特別要提倡有助於培養對國旗、國歌、國徽崇敬感的必要禮儀,增強人們的愛國主義情感。

2、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任何組織和公民都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凡屬《國旗法》規定應當升掛國旗的單位和場所,必須依法嚴格執行升旗制度。凡屬《國旗法》規定可以升掛國旗的單位和場所,要積極創造條件,升掛國旗。

3、應當大力提倡在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的重要會議室、重要會場,嚴肅、認真、規範地插掛國旗。全日制中小學,應根據國家教委《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嚴格中小學升降國旗制度的通知》,堅持升降國旗的制度。學校在開學典禮、畢業典禮、運動會等大型集體活動中提倡舉行莊嚴、隆重升旗儀式。提倡各地組織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舉行對國旗宣誓的成人儀式。有條件的大中城市,國慶節等重要節日可以在城市中心廣場舉行隆重升旗儀式。

愛國的手抄報圖

4、唱國歌是公民表達愛國情感的一種神聖行爲,在升國旗儀式和大型集會等活動中,要奏國歌,而且要提倡齊唱國歌。奏、唱國歌時應莊嚴肅立。在國際體育比賽的頒獎儀式上,升中國國旗、奏中國國歌時,運動員要面向國旗肅立,唱國歌。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其會議廳,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及其審判庭,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及駐外使領館,出入境口岸適當場所,應當懸掛國徽。鄉鎮人民政府也應懸掛國徽。

6、成年公民和小學三年級以上學生都應當會唱國歌,並能理解國歌的內容和國旗、國徽的涵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