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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法制手抄報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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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手抄報

有關於法制手抄報的素材

  法制手抄報的素材

中國古書上所說的“命有司,修法制"《禮記·月令篇》,其中的“法制”是指設範立制,使人們有所遵循的意思。古代法家著作中,也有“法制”一詞。《管子·法禁》上寫道:“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商君書·君臣》上寫道:“民衆而奸邪生,故立法制,爲度量以禁之”。韓非也有“明法制,去私恩”的說法。所有這些,雖然都把“法制”與依法治理聯繫在一起,但還不是與民主政治聯繫在一起的法制。中國古時的“法制”,說到底只是一種“王制”。同民主政治聯繫在一起的第二種意義上的法制,與17、18世紀資產階級啓蒙思想家所倡導的“法治”的內涵是一致的。如英國哲學家J.洛克認爲,政府“應該以正式公佈的既定的法律來進行統治,這些法律不論貧富、不論權貴和莊稼人都一視同仁,並不因特殊情況而有出入”(《政府論兩篇》)。美國政論家T.潘恩(1737~1809)也說:“在專制政府中國王便是法律,同樣地,在自由國家中法律便應該成爲國王”(《常識》)。其核心思想是要依法治理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任何組織和個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這種主張對於反對封建專制特權,確立和維護資產階級民主制,起了很大作用,具有歷史進步意義。但資產階級思想家的法制思想帶有明顯的法律至上的色彩,實際上資本主義國家也不可能真正實行法制。爲了追逐超額利潤,剝削和壓迫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羣衆,它們總是把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結合起來進行統治的(見資本主義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