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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絲綢之路史蹟保護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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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蹟保護條例》的出臺對泉州海絲史蹟、法治建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對於全面保護泉州珍貴的海絲文化遺產具有重大推動作用。下面是小手拉大手海絲條例手抄報內容,歡迎閱讀2017有關海絲條例的手抄報。

海上絲綢之路史蹟保護手抄報

一、【保護範圍】

主要有三種史蹟:航海通商、多元文化、城市建設

條例徵求意見稿所稱“海上絲綢之路史蹟”是指泉州歷史上反映由海外通商貿易、對外文化交流引起的各種活動的史蹟遺址、遺物,主要有航海與通商史蹟、多元文化史蹟和城市建設史蹟等三部分。

具體說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歷史上反映泉州海上通商貿易的港口、航海設施,外貿商品生產基地、設施;體現東、西方文化交流成果的古建築、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壁畫;體現泉州城市建設,海、陸交通發展成果的古建築、古遺址等。

海上絲綢之路史蹟按保護級別,分爲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和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海絲史蹟,列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海絲史蹟,其他統稱爲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蹟點。

二、【誰來保護】

文物主管部門實施監管、基層組織負責具體工作

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市、縣兩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海上絲綢之路史蹟實施監督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經常性開展安全檢查、主動保護海上絲綢之路史蹟等工作。

海上絲綢之路史蹟保護手抄報 第2張

此外,提出海絲史蹟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應依法制定村規民約,建立羣衆性保護組織,現場保護海上絲綢之路史蹟。

三、【保護管理】

每個縣至少配備5個以上專業人員

保護和管理,最終要有人執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縣級人民政府應配備5人以上專業人員,負責開展轄區內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蹟的日常巡查保護監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蹟,每個史蹟點要配備3人以上專業人員進行管理。

此外,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海上絲綢之路史蹟存在安全隱患或危及海上絲綢之路史蹟安全的突發事件的,應當依法採取措施予以保護,並在24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條例徵求意見稿還提出,要合理安排遊客流量,避免過度人爲活動影響或破壞海上絲綢之路史蹟;但是也不能關起來,應當向社會公衆開放,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控制參觀人數和參觀時間,並根據物價部門覈定的標準收取門票。

四、【經費保障】

一是列入本級預算,二是設立專項資金

保護工作需要經費,因此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了多個保障經費的途徑。

首先,市、縣兩級政府應當依法將保護管理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專項用於遺產的規劃、保護、管理、修繕、監測、展示、利用、研究、宣傳和培訓;其次,市政府依法設立海上絲綢之路史蹟保護專項資金,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管理使用。

此外,條例徵求意見稿還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成立海上絲綢之路史蹟保護社會基金,向海上絲綢之路史蹟保護社會基金進行捐贈,捐贈款物專門用於海上絲綢之路史蹟保護。

五、【法律責任】

破壞史蹟最高罰50萬,失職瀆職要處分

有關文物破壞問題,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對尚不構成犯罪的破壞行爲,除了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應當按照評估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些破壞行爲,包括未批先建、擅自遷移、擅自剷除、擅自修繕明顯改變原裝的,對那些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海上絲綢之路史蹟、造成破壞的,也被列入處罰範圍。

此外,條例徵求意見稿還提出了針對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行爲的懲罰,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徵求意見稿還提出,造成海上絲綢之路史蹟破壞、損毀、滅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政府部門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