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棲霞公主是哪個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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棲霞公主是哪個朝代

  棲霞公主是哪個朝代?

棲霞公主(1571年-1572年)爲明朝人,名朱堯,明朝公主,明穆宗幼女(第七女),母淑妃秦氏。

  中國公主制度介紹

 先秦

黃帝時代至商朝爲止,有關於君王女兒的封號及制度皆不明。周朝時期,男子稱氏,女子稱姓,周王室爲姬姓,因此周天子之女被稱作王姬,但這不是正式的封號,僅是稱謂,因爲其他和周室同姓的諸侯國,亦稱女子爲某姬。

周天子嫁女,並不親自主婚,王姬的婚禮由姬姓諸侯中的公、侯,如魯、晉等國國君主持婚儀;《公羊傳》記載“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此乃後世公主的.詞源。之後東周戰國時期,諸侯之女稱公主(亦稱君主),但周天子之女仍稱王姬。秦滅周後,王姬之名遂廢。

秦朝

秦國時延續周朝風俗,女子皆稱姓;而由於秦國王族爲嬴姓,因此秦國女子稱爲“某嬴”,如懷嬴、文嬴等等。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秦朝後,對於君王之女的稱呼或封號不詳,但北宋司馬光所編寫的《資治通鑑》中,稱秦始皇之女爲公主。

 兩漢

西漢初期,皇女和宗女的冊封、晉封、待遇逐漸形成制度,皇女稱公主,諸王之女稱翁主(或稱王主)。同時,由於史料的缺乏,對公主的境遇很難有全面的瞭解。西漢開國皇帝劉邦和皇后呂雉的女兒被稱爲魯元公主。“魯元”二字做何解,未有定論。湖北省江陵縣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秩律》有“李公主申徒公主榮公主傅主家丞秩各三百石”的記載,整理小組認爲是“李公主申徒公主榮公主傅【公】主”(李公主、申徒公主、榮公主、傅公主)。有認爲她們分別是李姓、申徒姓、榮姓、傅姓的劉邦或漢惠帝劉盈姬妾所生的女兒。這是以“從母姓”的方式,對公主進行區分。但此時,如何冊封公主,仍不可知。公主的食邑又稱湯沐邑。魯元公主的食邑有數城,她的異母長兄齊王劉肥的封地則有七十餘城,兩者相距甚遠。

到了漢文帝時,史書對皇女有更多的記載,亦可知此後對公主的冊封已較爲規範。從漢文帝嫡長女劉嫖起,公主的封號通常是“某某公主”,“某某”即“某某縣”,可能是她們食邑所在的縣,這體現了正式的冊封程序。以劉嫖爲例,她的封號是館陶公主,館陶即館陶縣。漢文帝時,劉嫖爲公主。在其兄漢景帝登基後,則爲長公主。到了她的侄子漢武帝時,又晉大長公主。但由於史料缺乏,僅知諸公主中有尊寵者,可加號爲長公主或大長公主,是否形成定製則不得而知。此時,公主的丈夫大多是列侯,因此公主會隨丈夫的封號改稱。如漢景帝女兒陽信公主,在下嫁平陽侯曹時後又稱平陽公主。同時,由於公主非世襲的爵位,因此會有相同封號的公主。如兩位不同時代的館陶公主——劉嫖和劉施。有時,她們的封號也會與列侯重複,如陽信公主和陽信侯劉中意。

王莽建新朝後,改公主爲室主,並封嫡長女孝平皇后爲黃皇室主,但王莽另兩女王曄、王捷,則依序被封爲睦脩任、睦逮任。

東漢以後,翁主一號不復見。東漢皇女以縣名爲封號,稱縣公主,儀服同列侯,諸王之女以鄉、亭之名爲封號,稱鄉公主或亭公主。 此外,和西漢相同,諸公主中有尊寵者,可加號爲長公主,儀服相當於各劉姓藩王。

  三國

三國時期,由於《三國志》僅有人物紀傳而無志書、體制等記載,史料缺損嚴重,未能確定各國體制。

曹魏大致沿用東漢儀制,如有平原懿公主、德陽鄉主、長樂亭主、升遷亭公主等等。東吳公主則冠以夫姓稱呼,如吳大帝孫權的長女孫魯班、三女孫魯育分別冠以夫姓全姓和朱姓,分別稱爲“全公主”和“朱公主”,沒有湯沐邑。蜀漢則無相關記載。

三國的皇女或皇姊妹未必全部皆封公主,如魏文帝曹丕三位曾爲漢獻帝劉協后妃的妹妹曹憲、曹節、曹華,在曹丕稱帝、劉協降爲山陽公後,只封爲山陽公夫人。孫權兩位姐姐以及妹妹孫夫人皆沒有被封爲公主的紀錄。

晉朝

帝女仍稱公主,但改以郡名爲封號,稱郡公主;諸王之女封縣公主。

南北朝

多有宗女封爲皇女者,如北魏和南陳就曾封宗女爲公主,以郡名或縣名爲封號。

 隋朝

帝姑母成大長公主,帝姐妹爲長公主,帝女爲郡公主如樂平公主蘭陵公主是以郡名爲封號,親王女封縣公主如豐寧公主 大寧公主 永豐公主用縣名爲封號。

  唐

帝姑母爲大長公主、帝姊妹爲長公主、帝女爲公主,皇太子之女封郡主,親王女封縣主。

 宋朝

帝姑祖母爲兩國大長公主、帝姑母爲大長公主、帝姐妹爲長公主、帝女爲公主,皆以美名二字爲封號,婚後改以國名爲封號。

北宋宋徽宗於政和三年(1113年),應大臣蔡京之奏,仿周朝制度改公主號爲帝姬,同時將封號從國名改爲喻意吉祥的嘉名,如柔福帝姬,並改郡主爲宗姬、縣主爲族姬。北宋亡後,帝姬、宗姬、族姬等號遂廢。

 金朝

皇女爲縣公主,並以縣名爲封號,如東漢故事。親王女爲縣主,但不得稱縣公主。

 元朝

元朝時期,皇女、諸王之女皆稱公主。

明朝

明朝皇帝姑母爲大長公主,皇帝姐妹爲長公主,皇帝之女爲公主,其夫婿爲駙馬都尉;親王之女爲郡主,郡王之女爲縣主,郡王孫女爲郡君,曾孫女爲縣君,玄孫女爲鄉君,其夫婿皆爲儀賓。

 清朝

後金時期,朝儀粗備,皇女與宗女皆稱爲格格。自清太宗一朝開始,改皇女爲公主。清朝初期仍有部分生母地位較低的皇女被封爲縣君、鄉君,甚至有皇女直到死去未曾得任何封號,是制度不嚴謹的結果。清世祖入順治皇帝關後,於順治十七年(1660年)制訂皇女、宗女封號:嫡出皇女爲固倫公主,庶出皇女爲和碩公主:格格分爲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五等;不在五等之內的爲宗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