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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疾奸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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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依法辦案,痛恨惡人。語出《後漢書·酷吏傳》:“帝知紆奉法疾奸,不事貴戚,然苛慘失中,數爲有司所奏,八年,遂免官。”

奉法疾奸的典故

周紆,下邳徐人也。漢建初年間,周紆做渤海太守。他嚴格執法,經常抵制漢章帝發佈的`大赦令。詔書一到,他總是先令各縣儘快地把在押犯人審判完畢,才宣讀赦令。爲此,他觸怒了漢章帝,被黜免官職。周紆迴到故里,家境清貧,只得靠打泥坯維持生活。皇帝知道後動了惻隱之心,又封他爲召陵侯相。他到任不久,召陵城裏發現一具折斷手足的死屍,周紆立即趕到現場,親自勘查。他發現死者口中塞有稻芒,根據這一線索,他順藤摸瓜,終於使罪犯認罪伏法。以後,當地的惡性案件驟然減少。後來,周紆晉升爲洛陽令,成爲京都的最高長官。到任後,他懲治豪強橫吏,貴戚們觸犯法律也一律嚴懲不貸,爲此他得罪了皇后的弟弟並遭到誣陷,被投進大獄。漢章帝念及周紆品格正直,爲官清廉,特地下詔赦免,並稱贊他“奉法疾奸,不事貴戚”。

後來,人們多用“奉法疾奸”指依法懲貪,無私無畏,不怕權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