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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疑誣金的成語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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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出處

不疑誣金的成語典故

《史記·萬石張叔列傳》:“塞侯直不疑者,南陽人也。爲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覺,妄意不疑,不疑謝有之,買金償。而告歸者來而歸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慚,以此稱爲長者。”《漢書·直不疑傳》亦載。

釋義用法

漢直不疑任郎官時,同住的人告假歸家,誤將其他人金帶去,金主發覺,懷疑直不疑,直不疑即承認下來,買金償還。後告假人回來弄清事情真相,金主十分慚愧,直不疑因此被稱爲長者。後以此典稱人蒙受冤屈;也指人寬宏大度,能夠忍讓。

用典形式

【偷金】 唐·杜甫:“人皆知飲水,公輩不偷金。”

【不疑誣金】 明·唐寅:“不疑誣金欺也忍,張公九世百般忍。”

【金有誤持】 唐·柳宗元:“璧非真盜客,金有誤持郎。”

【直氏偷金枉】 唐·劉長卿:“直氏偷金枉,於家決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