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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天人之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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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國古代的天人合一說

中國古代天人之辯

天人合一是強調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爲的相通、相類和統一的觀點。最早由戰國時子思、孟子提出,他們認爲人與天相通,人的善性天賦,盡心知性便能知天,達到上下與天地同流。莊子認爲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爲一,人與天本來合一,只是人的主觀區分才破壞了統一。主張消除一切差別,天人混一。西漢董仲舒強調天與人以類相符,天人之際,合而爲一(《春秋繁露·深察名號》)。宋以後思想家則多發揮孟子與《中庸》的觀點,從理性命等方面來論證天人關係的合一。明清之際王夫之說惟其理本一原,故人心即天(《張子正蒙注·太和篇》),但強調要相天造命,以人道率天道。天人合一各說,力圖追索天與人的相通之處,以求天人協調、和諧與一致,實爲中國古代哲學的特色之一。

  二、中國古代的'天人之辯

天人之辯,即關於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爲關係的論爭。春秋末至戰國時期,天人之辯成爲哲學爭論的中心問題。孔子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但也強調畏天命的必要。墨子重視人的強力而爲,但又提出天志作爲衡量一切的標準。老子指出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提出人應當順從自然。子思、孟子主張天人合一之說,認爲人只要擴充誠的德性,就可以贊天地之化育,與天地參矣(《禮記·中庸》)。莊子則主張無以人滅天,牛馬四足,是謂天;落(絡)馬首,穿牛鼻,是謂人,以爲一切人爲都是對自然的損害。荀子認爲天是不以人們意志爲轉移的,提出要明於天人之分,主張制天命而用之。後天人關係一直成爲哲學上長期爭論問題之一。西漢董仲舒提出天人感應和天人合一思想體系。唐中期,天人之辨又出現高潮,柳宗元用元氣來解釋宇宙起源和宇宙的無限性,劉禹錫對天與人的職能作了區分,並提出天與人交相勝的觀點。宋代理學家大都從物我合一論證天人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