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還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而《婚姻法》則將計劃生育作爲一個基本原則確立在總則之中。對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而言,計劃生育就是在全國或整個地區範圍內,對人口發展進行有計劃的調節,使人口的增長同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相適應。對一個家庭或一對育齡夫婦而言,則是有計劃的安排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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