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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元宵節黑板報報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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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宵節的文化內涵:祈生意蘊和狂歡精神

2016年元宵節黑板報報頭資料

元宵節,又稱燈節、元夕、上元節,標誌性時間在一年的第一個月圓之夜——正月十五。至少從隋朝開始,元宵節就已經有了豐富的習俗活動,並形成十分鮮明的文化性格,此後節俗活動更加多姿多彩。節日期間,人們踏月走橋、觀燈綵、猜燈謎、放煙花、舞龍獅、跑旱船,元宵節成爲中國諸多傳統節日當中最熱鬧的一個。

說起元宵節的文化內涵,坊間流傳的兩首童謠做了很好的揭示。其一雲:“正月元宵燈,外婆愛外甥(外孫)。送來紅紅桔子燈,吉利又添丁。”其二雲:“元宵節,鬧花燈,人們個個都歡騰。大街小巷做花燈,滿街都是紅燈籠。”前者道出了元宵節的祈生意蘊,後者道出了元宵節的狂歡精神。

  祈子與祈年

祈生,就是對生殖的渴望和追求,既包括祈子,也包括祈年。祈子盼的是人丁興旺,祈年盼的是莊稼豐收。

元宵節的祈子活動總是與燈聯繫在一起。這一方面與燈火通常被視爲生命的象徵有關,一方面與“燈”與人丁的“丁”音相近、形相似有關。我國不同地方用燈祈子的方式不同,或送、或偷、或請、或搶,但都表達着同一種念想。比如在四川成都,新嫁了女兒的人家,在元宵節這天,必買一盞漂亮的檯燈和麪粉制的小老鼠,送到女兒家,叫做“送燈”,俗信這樣可以多生孩子。廣州則有請燈之俗,元宵節時,當地廟裏會張掛許多花燈,都編了吉祥的名目,又分了幾等的價錢。有想請的,就告訴廟裏的司祝,喜歡哪一盞,便用紅柬寫上“某宅敬請”4個字,叫做“請燈”,俗信請燈可以使家中添丁。

元宵節期間的祈年活動也曾十分常見。比如上海、江蘇南部一帶有“照田蠶”的做法,是典型的祈年之舉。元宵節黃昏時分,家家戶戶點燃用蘆葦、紅草或茅草紮成的草把,沿着田埂或田野快步跑,邊跑邊喊:“正月半,二月半,家家戶戶放燒火。別人家的穀子豆子大,我家黃豆盤碗大……”喊罷再拿火把到自家的田地揮舞、喊叫一番,據說這樣可以防治蟲害,令莊稼豐收。元宵節廣泛流行的舞龍活動也與祈年不無關係。莊稼豐收離不開風調雨順,龍乃司水之神,舞龍的目的正在於喚醒冬季沉潛於深淵的長龍,讓它興雲佈雨,濟物利人。

  縱情歡樂在元宵

狂歡,是元宵節的另一個文化內涵。直白地說,狂歡就是縱情歡樂,就是前引童謠中所唱的“人們個個都歡騰”,就是明代杭州人田汝成所說的“放魂”:“少年遊冶,翩翩徵逐,隨意所之,演習歌吹。或投瓊買快,鬥九翻牌;博成賭閒,舞棍踢球,唱說平話,無論晝夜,謂之‘放魂’。”元宵節是中國古代的狂歡節,元宵節中的狂歡是通過對日常生活秩序、制度規範的一系列顛覆和突破來實現的。

第一個突破是對平常作息時間的突破。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是傳統社會基本的生活時間規範,但元宵節期間這個規範被打破了。宵者,夜也,元宵節的活動重點是在夜裏。月亮在夜晚才明,燈綵在夜晚才美,煙花在夜晚點燃才能大放異彩。於是元宵節期間,日落之後人們不是安靜地躺下來睡覺休息,而是跑出去參與各種活動,通宵達旦,正像唐人崔知賢所說的那樣:“歡樂無窮已,歌舞達明晨。”頗值一提的是,各級政府也在這方面給予大力支持。這一方面體現在多個朝代都給元宵節放假,而且大有愈放愈長之勢:唐玄宗時元宵節放假1天,宋神宗時放假7天,明太祖竟給了10天的假期。另一方面則體現在節日期間取消了宵禁的規定。我國自古就有在城市實行宵禁的做法,但自隋唐時期這個規定在元宵節期間就不必遵守了。明太祖時也明文規定:元宵節時“聽軍民張燈飲酒爲樂,五城兵馬弛夜禁”。放節假、弛夜禁,在時間上給了人們過節的充分自由。

第二個突破是對平常活動空間的突破。政府對宵禁的取消也在空間上給了人們過節的自由。因爲這樣一來,平時夜晚通常只能待在鄉村的農民就可以來到城裏,平時夜晚不能在街上任意行走的人也可以“隨意所之”,想到哪裏就到哪裏去了。而有了自由的人們真的就實現了對平常活動空間的突破。元宵節期間,“家”這個人們在平日傍晚要回歸的場所突然變成了要離開的地方,人們的活動場所由私人空間轉到公共空間來了。而這根本原因在於元宵節的諸多活動,如張燈結綵、燃放煙花、賞月走橋,總是安排在街衢、廣場,或只有在戶外才能舉行。“傾城出寶騎,匝路轉香車。爛熳唯愁曉,周遊不問家”,成爲傳統社會元宵節裏最不同尋常的一道風景。

第三個突破是對日常生活內容的突破。如果說日常生活不免單調,那麼元宵節恰恰相反。元宵節如此引人入勝,就是新舊年之交的除夕也不能和它相比。辛棄疾《元夕》詞一句“寶馬雕車香滿路,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可以說明南宋都城臨安元宵節活動的豐富多彩。總之,元宵節的夜晚是被皎潔如輪的圓月、異彩紛呈的煙火、千姿百態的花燈照亮了的,元宵節的街衢是被雜陳的百戲、精妙的歌舞、遊觀的人羣充實了的。中國諸多傳統節日中再沒有一個節日像它這樣流光溢彩,聲色交映。

第四個突破是對社會制度規範的突破。在中國傳統社會,無論是國家的法律禮制還是民間的風俗習慣,都十分強調城鄉之隔、男女之防、貴賤之等、雅俗之別,強調節儉,反對鋪張奢華,然而這一切在元宵節期間也被打破了。開皇十七年一個叫柳彧的官員曾經上書隋文帝,對元宵節大加痛斥:“竊見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戲朋遊,鳴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獸面,男爲女服,倡優雜技,詭狀異形。以穢嫚爲歡娛,用鄙褻爲笑樂。內外共觀,曾不相避……無問貴賤,男女混雜,緇素不分。穢行因此而生,盜賊由斯而起。”這種痛斥揭示了元宵節期間社會的“混亂失序”,而它正來源於日常社會規範在元宵節期間的顛覆和失效。不過,看似有理的柳彧的痛斥並沒有產生多少實際的作用,隋唐以降,女人們仍舊可以打扮得花枝招展,堂而皇之地走上街頭,“都城燈市春頭盛,大家小家同節令。姨姨姥姥領小姑,攛掇梳妝走百病。”

元宵節對社會制度規範的突破還表現在人們居然把平時違法的“偷竊”活動視爲合理,而偷竊被罵不僅不令人難爲情,竟然還是吉利的兆頭。《帝京景物略》裏記載金元時期,元夕“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雖竊至妻女不加罪”,言下之意,人們不僅可以盜物,而且可以偷人。

元宵節在時間、空間、生活內容以及社會規範等方面的一系列突破,使身處其中的人們獲得了巨大而難得的自由。自由是元宵節狂歡的前提,元宵節狂歡既是自由之花盛開的結果,也是對自由之花的熱情謳歌和禮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