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
東門逐兔
【拼音】:
[dōng mén zhú tù]
【解釋】:
用以作爲爲官遭禍,抽身悔遲之典。同“東門黃犬”。
【出處】:
《史記·李斯列傳》載:秦二世二年七月,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誣陷,論腰斬咸陽市。臨刑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舉例造句】:
事到如今,才知東門逐兔。
【成語典故】:
秦朝末年,丞相李斯被誣以謀反的罪名入獄,秦二世派宦官趙高去審理他的案子。趙高本來與李斯有仇,便乘機把他的家族和賓客全部抓了起來,屈打成招被判死刑,李斯十分後悔從政,在被行刑前對次子說多想與他牽着黃狗到上蔡東門外去獵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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