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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仲永》文言文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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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傷仲永》說明人受之於天雖異,但還得受之於人,否則就將復爲衆人,進而說明未受之於天者,本來就是衆人,如果不受之於人,恐怕連作“衆人”也難,而且強調了後天學習的重要性,表現了王安石早期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下面是文言文現象,歡迎參考!

《傷仲永》文言文現象

  傷仲永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爲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爲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衆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爲衆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爲衆人;今夫不受之天,固衆人,又不受之人,得爲衆人而已耶?

  傷仲永文言現象

  虛詞用法

(1)不能稱前時之聞——助詞,的。

(2)不受之人——兼詞,之於。

(3)卒之爲衆人——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

(4)忽啼求之——代詞,代書具

(5)借旁近與之——代詞,代仲永

(6)餘聞之久也——代詞,代這件事

(1)環謁於邑人——介詞,到。

(2)於舅家見之——介詞,在。

(3)賢於材人遠矣——介詞,比。

(4)受於人者不至——介詞,從,引出動作的對象。

(1)還自揚州——從。

(2)並自爲其名——自己。

(1)泯然衆人矣 ——形容詞詞尾 ……的樣子

(2)父利其然也 —— 代詞,這樣

  通假字

(1)扳——通“攀”,牽,引。

(2)材——通“才”,才能。

  古今異義

(1)自是指物作詩立就(是:古義:“自是”組合意爲“從此”;今義:判斷動詞)

(2)或以錢幣乞之(或:古義:不定代詞,有的人;今義:或許,或者。)

(3)其文理皆有可觀者(文理:古義:文采和道理;今義:表示文章,內容或語句方面的條理)

(4)稍稍賓客其父(稍稍:古義:漸漸;今義:稍微。)

(5)泯然衆人矣(衆人:古義:平常人;今義:許多人,大家。)

(6)從先人還家(先人:古義:王安石死去的父親;今義:自己的'前輩。)

  詞類活用

(1)形容詞作意動詞

“邑人奇之”之中的“奇”,是“以……爲驚奇、詫異”的 意思

“父異焉”之中的“異”,是“對……感到驚異”的意思

(2)名詞作意動詞

“父利其然”之中的“利”,是“認爲……有利可圖”的意思

“賓客其父”之中的“賓客”,是“以賓客之禮相待……”的意思

(3)名詞作狀語

“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中的“日”名詞作狀語,是“每天”的意思

(4)動詞用作狀語

“忽啼求之”中的“啼”,原是動詞“出聲哭”的意思,這裏作狀語“哭着”的意思

  一詞多義

(1)並自爲其名(名詞,自己)

(2)自是指物作詩立就(介詞,從)

(1) 餘聞之也久(動詞,聽說)

(2)不能稱前時之聞(名詞,名聲)

(1)其詩以養父母(代詞,這)

(2)稍稍賓客其父(代詞,他的)

(1)父利其然也(代詞,這樣)

(2)泯然衆人矣(形容詞,詞尾……..的樣子)

(1)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爲意(動詞,作爲)

(2)卒之爲衆人(動詞,成爲)

(1)賢於材人遠矣:(勝過) (名詞作動詞)

(2)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有才能)

  文言句式

(1)判斷句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

(2)省略句

省略賓語 “不使學”中省略賓語“之”,可補充爲“不使之學”;“令作詩”中也省略賓語“其”,可補充爲“令其作詩”。

省略主語 “還自揚州”中省略主語“我”,可補充爲“我還自揚州”。

省略介詞 “受之天”中“之”後省略“於”,可補充爲“受之於天”;“借旁近與之”中“借”後面省去了介詞“於”,可補充爲“借於旁近與之”。

(3)倒裝句

“還自揚州”是倒裝句,正確的語序是“自揚州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