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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城鄉風貌整治行動實施意見 企劃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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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城鄉風貌整治行動實施意見 企劃文案

爲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重大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改善和提升城鄉風貌,確保國慶前城鄉環境整治取得實效,按照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省建設廳〈城鄉風貌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及〈城市園林綠化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現制定市城鄉風貌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兩個加快”和試驗區建設目標,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有關精神,以城鄉統籌和綜合協調的思路辦法,按照“整潔、清爽、優美、舒適”的要求,集中時間開展城鄉風貌專項整治,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工作步驟,落實工作措施,通過有效治理實現建築立面整潔規範,街面清潔有序,環境與風貌協調美觀,爲人民羣衆工作生活創造優美和諧的空間,爲全市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環境,爲建國六十週年獻禮。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城鄉風貌整治專項行動,有效改善中心城區及縣城主要道路、重要街區、主要出入城通道的環境面貌,有效改善重點場鎮、集中居住村落和農村主要交通幹道的環境面貌,使城鄉環境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城鄉人居環境和容貌秩序明顯改觀,達到清潔化、秩序化、優美化、制度化的“四化”評價體系標準
三、工作任務
突出抓好“四大任務”。即抓好中心城區主幹道和重要街區的整治、抓好縣城和重點場鎮的規範整治、抓好村落風貌特色的打造、抓好出入城通道和國、省、縣等主要公路沿線風貌整治。
(一)城區主幹道、重要街區專項整治
重點整治街道內建築外立面、綠化、交通路口、廣告、店招店貌等內容,做到建築立面清潔衛生、色彩協調,附着物規格統一,消除影響城市風貌、阻礙城市交通的“裙房卡口”,整治內容及整治標準:
1、建築外立面及附着物按照“整潔清爽”的要求,對建築外立面及附着物進行整治,要求外牆和玻璃無明顯破損、污跡,無牛皮癬等,防護欄、雨棚等附着物要整齊統一,整治不與主體建築按同一規劃方案建設的裙房。
2、街道綠化按照“查漏補缺”的思路,對街道內缺或死的行道樹和綠化進行補栽。
3、廣告、店招、店貌按照“規範、完好、整潔、美觀”的要求,對街道內的廣告、店招和店貌進行整治,同一條城市街道設置的商店櫥窗和門面牌匾,應統一協調、設置高度基本一致,且無亂擺攤設點現象。
4、交通路口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則對街道交通進行整治。要求車行道路面平整、面層無脫落;人行道有盲道,鋪裝平整,無空鼓、脫落等現象,行道樹樹池無裸露土;消除影響城市形象、阻礙城市交通的卡口。
5、市政設施:按照“功能齊全、設施完備”的要求,對街道內的城市傢俱進行完善,要求路燈明亮、果屑箱整潔、座椅乾淨。
(二)縣城主要街道建(構)築物、沿主要交通線(國道、省道、縣道)上城鎮和聚居點的立面風貌整治。
1、牆面和玻璃。消除臨街立面的明顯破損、污跡,無牛皮癬等現象,臨街(廣場)建築牆面和玻璃整潔衛生,色彩協調。
2、臨街店鋪。拆除擅自搭建的違章建(構)築物,整改有損房屋整體外形結構或街景立面整體美觀的現象,達到臨街店鋪規範、完好、整潔、美觀。
3、廣告、店招和燈箱。統一規範設置廣告、店招和燈箱,達到廣告、店招和燈箱安全、規範,整潔,不影響城市道路和公共空間。同一條街道或路段設置的商店櫥窗和門面牌匾,應統一協調、設置高度基本一致。
4、附着物。拆除亂搭亂建的附着物。統一建築物的空調、雨棚、防護欄等附着物的配置,同一條街道或路段的規格尺寸統一、色彩協調、設置高度保持基本一致,並保持整潔。
5、縣城主要節點、重要地段“裙房卡口”。與主體建築按同一規劃方案建設的裙房,與主體建築達到風格一致、風貌協調。拆除路口違規搭建或阻礙交通的建(構)築物,全面疏通城區重要節點、地段阻礙城市交通的卡口。
6、場鎮改造建設。各區(市)縣在堅持市場化、社會化推進一般場鎮改造建設試點的基礎上,同時開展場鎮風貌整治,場鎮改造與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相結合。主要交通沿線非試點的一般場鎮按照風貌整治的相關要求,開展環境整治工作。
7、重點鎮城市風貌設計。按照重點鎮建設年度目標任務,各重點鎮加快城市風貌設計工作,9月底前完成初步成果,年底上報評審;各優先發展重點鎮9月底前初步形成一條特色商業街,年底完成建設。
(三)村落風貌特色集中打造。
1、50個省級新農村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試點村整治。按照市建委《關於明確市省級新農村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試點工作責任的通知》精神,各區(市)縣對照風貌整治的要求,一併開展環境和風貌整治,落實責任,加快工作進度,加大工作力度,9月底前完成80%,確保年底前完成目標任務。
2、災後重建六條風貌軸線風貌整治。災後重建六條風貌軸線上災後重建的聚居點和環境風貌整治點,按照規劃設計加快風貌整治,9月底前完成85%以上,今年底全面完成。
3、已建成農民集中居住區基礎設施配套完善。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對已建成農民集中居住區道路、管網、水電、綠化等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一併開展環境和風貌整治。
4、川西林盤保護規劃。各區(市)縣結合災後農村住房重建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體現“四性”原則的要求,進一步優化完善本區域的林盤保護規劃。今年底前,上報市建委存查;編制完成林盤整治試點的整治建設規劃;按照規劃完成2011年啓動的林盤整治試點建設任務。
(四)出入城通道和國、省、縣等主要公路沿線風貌整治。
1、6大出城通道風貌整治。在成渝、成南、成綿、成彭、成灌、成溫邛、成雅高速公路出城段進行風貌整治,重點整治出城通道沿線的違法廣告、違法搭建、亂停亂放、佔道經營、建築立面,堅決消除“裙房卡口”。
2、農村沿主要交通線(國道、省道、縣道)村莊風貌整治。主要交通沿線村莊(即聚居15戶以上的聚居點)按照“四清”(清垃圾、清污水、清雜物、清污泥)、“四改”(改水、改廁、改廚、改圈)要求,主要組織村社和居民開展公共環境和庭院環境整治,並建立村規民約和社區羣衆管理制度,保持好農村環境的整潔衛生。
四、工作步驟
(一)啓動階段。
8月20日—8月30日,完成擬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制訂整治目標,動員部署工作,並藉助媒體力量,宣傳城鄉風貌整治的目的意義,發動全社會參與。
(二)攻堅階段。
8月31日—9月30日,以區(市)縣爲主體,部門協同,全面開展中心城區主幹道和重要街區整治、縣城和重點場鎮規範整治、村落風貌特色打造、出入城通道和國、省、縣等主要公路沿線風貌整治“四大任務”,全面完成風貌整治月確定的目標。
五、職責分工
(一)市建委:負責制訂工作實施方案,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開展城鄉風貌整治行動的各項工作,負責建築立面、特色街區、災後住房重建、重點場鎮及村莊整治工作的技術指導,監督督促工作進度,組織驗收考覈。
(二)市城管局:負責聯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佔用行車道、人行道(盲道和無障礙道路)擺攤設點、流動攤販等以街爲市、影響道路通行和城鄉環境的行爲;負責規範店招設置和廣告張貼(設);負責城鄉衛生監督檢查。
(三)市規劃局:牽頭負責違章搭建的拆除。
(四)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指導拆牆透綠、街道綠化、交通要道綠化等工作。
(五)市交委:負責道路及人行道交通標誌等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出入城通道和國、省、縣等主要公路沿線風貌整治。
(六)市公安交管局:負責完善主要道路交通信號及交通安全設施,規範機動車、非機動車秩序,查處亂停亂放,淨化交通環境。
(七)市水務局:負責對整治範圍內的受損或未經處理的溝渠、河道進行風貌改造,負責對水質進行監測和治理。
(八)各區(市)縣政府:具體承辦城鄉風貌整治各項任務。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各級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開展城鄉風貌整治的重要性,對照“城鄉風貌整治專項行動檢查評價標準”,根據職責分工分別制訂本部門或本地區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措施和責任主體。要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具體工作專人抓,層層落實責任,強力推進城鄉風貌整治專項行動,確保取得實際效果。
(二)通力協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
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在市治理辦和牽頭部門的協調下,既分工明確,又通力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工作中的推諉扯皮現象。要實行每週工作情況信息報送制度和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瞭解掌握整治工作動態,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加大投入,突出重點,整體推進。
各級政府和各職能部門要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風貌整治工作的投入,鼓勵吸引社會資金和社會力量參與風貌整治。要突出抓好“四大任務”,同時,要鞏固前期治理效果和延續前期工作好的經驗做法,兼顧城鄉環境治理各方面任務同步推進,提升城鄉整體形象,塑造新型城鄉形態。
(四)督促檢查,嚴格考覈,實行問責。
市委、市政府目督辦將對城鄉風貌整治行動進行專項督查,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單項工作任務和每階段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顯的,及時督促整改,對整改仍不能達標的,提請組織監察部門進行問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