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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關於清明節、“壯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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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壯族三月三”連放6天假,小夥伴是不是很開心呀!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具體通知內容,歡迎參考。

2017年關於清明節、“壯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98號政府令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7年“壯族三月三”和清明節放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壯族三月三”期間,本自治區內全體公民放假2天,即3月30日、31日(農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7號)精神,清明節放假時間爲4月2日至4日,4月1日(星期六)上班。爲營造我區“壯族三月三”良好節日氣氛,本自治區內4月1日(星期六)放假調休,4月8日(星期六)上班,即“壯族三月三”和清明節放假時間爲3月30日至4月4日。

二、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打造“壯族三月三·八桂嘉年華”旅遊文化消費品牌的工作部署,組織引導開展好今年“壯族三月三”節日的相關活動,把“壯族三月三·八桂嘉年華”打造成一個集民族文化、羣衆體育、風情旅遊、特色消費於一體的旅遊文化消費品牌。

三、節假日期間,各地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性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羣衆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