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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黨員補繳黨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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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就要到年終了,還沒有交黨費的黨員都要及時補上去了。下面本站網整理了黨員補繳黨費的通知,希望對你有幫助。

2016年黨員補繳黨費的通知

 2016年黨員補繳黨費的通知【1】

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市屬各黨委(黨工委):

針對我市一些黨員交納黨費不及時、不足額,交納黨費基數把握不準、標準不一等問題,根據《黨章》以及《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安徽省貫徹〈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的實施細則》(皖組字〔2008〕15號)等規定精神,現就進一步嚴肅黨費交納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於交納黨費時間。黨員交納黨費一般應當按月交納,不能無故拖延。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二、關於交納黨費比例。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爲: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三、關於交納黨費基數

1、機關工作人員交納黨費基數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包含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保、養老保險、職業年金)。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納黨費基數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若績效工資爲年終一次性發放,以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津貼補貼加上上年度平均到每月的績效工資爲計算基數。

3、企業人員交納黨費基數包括: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是指普遍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崗位津貼補貼;“活的部分”是指定期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

4、實行年薪制人員交納黨費基數: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爲計算基數,年終兌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的總數爲計算基數。

5、不按月取得收入的黨員交納黨費基數:這類黨員主要包括個體工商戶、個體經營者、私營企業主、民辦非企業單位出資人、自由職業者等人員中的黨員。黨員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要把黨員交納黨費的相關規定向黨員本人講清楚,由黨員本人主動向黨組織申報上季度的月平均收入爲計算基數。

其他類型的黨員交納黨費基數按照中組部和省委組織部相關文件規定辦理。

四、有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按期足額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是對黨員黨性的檢驗,也是爭做合格黨員的基本要求。各地、各單位要將黨員按期足額交納黨費工作,作爲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有力抓手,切實抓緊抓好。

二要認真核定。各基層黨組織認真區分每一名黨員的收入構成,準確覈定黨員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和數額,不能圖省事、嫌麻煩,籠而統之。要將黨員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比例和數額列出單子,發放到每名黨員手中,通知到每位黨員。

三要嚴格補交。各基層黨組織要對2013年以來沒有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督促其限期改正,及時補交黨費。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市屬各黨委(黨工委)要將本地、本單位補交的黨費,於6月15日前上交市委組織部。

  2016年黨員補繳黨費的通知【2】

黨支部全體黨員及流動黨員: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和市委組織部的要求,未按時繳納黨費的黨員,儘快來我中心繳納黨費。

中心黨支部

2016年9月12日

  2016年黨員補繳黨費的通知【3】

各支部: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和區委組織部的要求,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強化黨的意識、黨員意識,我街道黨工委針對2013年到2015年期間未交黨費的或按規定未足額交黨費的黨員,按規定標準據實收繳,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關於黨費收繳的標準。嚴格按照區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執行。

2、黨費收繳以支部爲單位統一收後報街道黨工委,街道統一報區委組織部。請各支部務必於2016年7月 15日前繳齊。

3、黨費收繳標準: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5000 元)者,交納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納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納 2%。

4、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爲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5、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6、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自願一次多交納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黨費,全部上繳省委,然後由中央組織部或省委組織部開具收據,並轉交本人或其親屬。

7、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爲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8、按黨費收繳標準,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爲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工資收入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

濱河街道黨工委

2016年5月19日

1.關於黨員補繳黨費的通知2016

2.2016年黨員補繳黨費的通知

3.2016年黨費補交通知範文

4.2016黨支部黨費收繳工作方案

5.2016黨費收繳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