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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院行政庭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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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慈溪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遵循年初工作思路: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三個至上”的指導思想,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積極響應“司法服務年”主題活動,在高質高效完成行政訴訟和非訴執行兩大項工作的同時,注重制度創新。在化解行政爭議,維護“司法公正”,做到“司法爲民”,創建“和諧慈溪”等方面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最新法院行政庭工作總結

今年年初,依照院黨組總體工作思路及上級法院的績效考評辦法,結合我庭工作實際和本市行政執法現狀,我庭制定了2009年工作目標及創新舉措。圍繞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及創新舉措,我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切實提高行政訴訟案件質量和效率

我庭堅持審判質量與效率並重的指導思想,在案件審理時能調則調,當判則判。2009年,收到行政訴訟67件,結案76件(其中舊存10件),未結的行政訴訟案件爲1件,結案率爲98.7%,上訴案件 22件,上訴案件發回重審或改判0件。在具體的工作開展中,我庭以下兩方面着手:

一方面,注重協調,強化審理案件過程中協調的力度。今年,我庭審結的行政訴訟案件中原告主動撤訴的爲42件,佔行政訴訟結案數的55.53%。這42件涉訴案件包括11件拆遷行政裁決,2件公路行政強制,4件工傷行政認定,1件不履行民政行政處理法定職責,1件交通行政處罰,7件土地行政確認,1件土地行政處罰,2件不履行土地行政處理法定職責,2件不履行土地處罰法定職責,4件房屋

行政登記,1件規劃行政處罰,1件工商行政處罰,1件公安行政確認,1件勞動行政確認,3件行政賠償案件。在開展行政案件協調工作中,我庭的做法主要有:第一是針對行政賠償類案件以及部分由於行政機關補償不到位引起的案件(例如拆遷行政裁決案件),要了解原告真實想法,設身處地爲其着想,對於合法合情合理的要求,儘可能做通行政機關工作,“把利益讓給百姓,把面子留給行政機關”;第二是在行政審判中,發現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存在實體或程序方面的違法情形時,主動加強與行政機關的聯繫和溝通,及時提出和反映問題,促使行政機關對案件具體行政行爲的是非曲直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敦促行政機關主動改變或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爲,及時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從而達到定紛止爭、化解矛盾、案結事了的目的;第三是針對行政相對人訴求無事實或法律依據的,加強對當事人的教育疏導,積極引導行政相對人正確維權,並及時對其做好釋法和協調工作,促使原告息訴,把矛盾化解在庭外,不僅節約訴訟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資源的浪費,也使案件的處理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第四是通過證據交換,明確是非,從而提高協調的成功率。由主審法官在開庭前組織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交換證據,一方當事人對證據有異議的,由對方當事人給予必要的說明,從而明確雙方爭議焦點及不爭事實,促使有錯誤的一方當事人認識自已的錯誤,正確行使好自己的訴權。

另一方面,注重效率,對於事實清楚協調無望的案件當判則判。今年,我庭作出判決23件,其中判決確認被告違法2件,判決撤銷3件,判決維持2件,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16件。當事人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滿提起上訴的案件無一改判或發回重審。我庭提高審判效率的主要做法有:第一是及時安排開庭,在開庭前就做足協調工作,

若協調不成則按期開庭。防止花費大量時間進行協調,協調不成後再排庭,節省了寶貴的時間;第二是適時採用當庭宣判,對於案情較爲簡單,庭前準備充分,開庭審理順利的案件,採用當庭宣判的方式,縮短訴訟週期;第三是及時送達判決或裁定,對於擇期宣判的案件,若當事人表示到庭不便或不願意來法院的,承辦人及時上門送達。

二、強化司法服務意識,全力保障重點工程和重點項目順利推進

我院將2009年定爲“司法服務年”,要求強化對重點工程的司法保障力度,對涉及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的徵地、拆遷行爲,積極做好法律服務,對涉訟的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審、快執”。今年我庭受理涉市級重點工程行政訴訟案件11件,審執非訴行政案件28件。在審理執行這類案件時我庭主要做到了一下幾點:

1、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在解決糾紛中積極主動。涉及市級工程項目的行政案件,一般社會影響均較大,受關注程度較高。對此類案件,慈溪法院的做法是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充分了解案件情況。既支持和促進依法行政,又充分考慮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既把握推進城市建設的大局,又換位思考,把案件看作是化解社會矛盾的機會,積極主動的開展工作。

2、注重協調,將協調貫穿於案件整個過程。以案論案並非訴訟的最終目的,定紛止爭,維護公平與正義纔是司法的基本任務。慈溪法院在處理涉及市級工程項目的行政案件時,力求妥善解決糾紛,能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爲此,該院幹警抱着對法律和當事人負責的態度,將協調貫穿於辦案整個過程。院領導從大局上予以指導,合議庭成員時刻跟進案件發展情況,多次安排各方當事人集中協調或單方協調。通過不斷的協調,當事人體會到了法院的良苦用心,逐漸減弱消除了誤解與怨氣

3、加強聯動,形成化解糾紛的合力。慈溪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注重加強與街道、拆遷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的聯動。針對被拆遷人各種實際情況,設身處地的爲當事人着想,想方設法爲老百姓解決難題。通過各方共同努力。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達到了行政相對人利益的最大化。通過協調聯動,工作步步推進,使得雙方意見一天一個新變化,從較大分歧到細微不同,一點點接近合意。

4、適當加壓,精細工作。慈溪法院在處理涉及重大工程案件時,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全面瞭解案件情況,針對每個案件當事人的特點,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提出不同的處理意見。在案件的審理中,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對被訴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審查。在案件的協調過程中,開誠佈公,宣講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保證相對人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面對部分相對人無理取鬧的情形,法院又注重適當加壓。如在拆遷執行工作中,注意選擇執行對象時,通過個案的強制執行,以點帶面,帶動整個拆遷地塊乃至整個地區拆遷的順利開展。同時,在每次實施拆遷前前,全面掌握情況,取得拆遷管理、城建監察以及供水、供電、廣電、通信等部門的配合,及時進行現場協調、服務,在服務重點工程建設的同時,確保拆遷戶權益得到維護。

三、進一步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

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適應了我國法治建設的需要,也是改善司法環境的重要舉措。我市人民政府爲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行政首長依法行政觀念,推進法治型政府的建設,制定了《慈溪市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試行辦法》。今年,行政首長積極出庭應訴了我庭審理的10件行政訴訟案件,較前幾年有所增多。分別爲(2009)甬慈行初字第18號,出庭的行政首長爲慈溪市農業局副局長諸永高;(2009)甬慈行初字第20號,出庭的行政首長爲慈溪市道路運輸管理所法定代表人徐劍東;(2009)甬慈行初字第23號,出庭的行政首長爲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沈帑鬆;(2009)甬慈行初字第30號,出庭的行政首長爲慈溪市新浦鎮人民政府副鎮長陳伯炬;(2009)甬慈行初字第48號,出庭的行政首長爲慈溪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法定代表人周幹爾;(2009)甬慈行初字第50號,出庭的行政首長爲慈溪市國土資源局法定代表人史建範;(2009)甬慈行初字第51號,出庭的行政首長爲慈溪市新浦鎮人民政府副鎮長陳伯炬;(2009)甬慈行初字第54號,出庭的行政首長爲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副局長戚俊彥;(2009)甬慈行初字第59號,出庭的行政首長爲慈溪市規劃局副局長盧文明;(2009)甬慈行初字第62號,出庭的行政首長爲慈溪市環境保護局局長龔建能。行政首長參與庭審全過程,不僅更直接地瞭解了人民羣衆的意願和呼聲,也利於及時發現本機關在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有的放矢地採取改進措施。

四、積極利用司法建議,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和聯繫

司法建議是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和聯繫重要方式,是實現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的良性互動的重要橋樑。我庭在堅持行政審判合法性審查的同時,積極利用司法建議形式,及時將案件中存在的違法、瑕疵情況向被訴行政機關指出,以促進依法行政。今年我庭共發出3份司法建議,其中一份發慈溪市監察局,原因是市國土資源局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