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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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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局機關將繼續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持之以恆地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委相關規定。爲此,黨委制定了新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望各單位遵照實施。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範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縣紀委部署,緊扣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以制度建設爲根本,全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抓好責任,進一步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實

1、不斷完善和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一崗雙責”,簽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書。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行層級管理,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實處。

2、“一把手”要帶好班子,領好隊伍,全面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明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分工,切實抓好落實,班子成員做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與業務工作、分管工作緊密結合,全面部署,分責落實,嚴格考覈。

  三、健全機制,進一步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日常工作

1、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切實做到反腐倡廉程序化,活動內容規範化,以健全的制度保證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規範運作。嚴格執行單位主要負責人“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同時,認真實行“三負責”,即:真抓實幹、常抓不懈,對黨的事業負責;加強監督,防微杜漸,對班子成員負責;嚴管重教,關口前移,對全體黨員幹部負責,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到黨員幹部認識到位、領導幹部責任到位、機關科室落實到位。

2、堅持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制度、個人收入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28條辦法”和“六個嚴禁”等規定。

3、定期組織召開黨風廉政工作會議和局機關支部黨員民主生活會,加大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通報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不斷提高機關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自覺性。

4、積極開展黨務公開,創造透明、公正、清廉的工作局面,對涉及重要業務、重大經費使用、公務費用、評優獎罰等幹部最關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事項,利用網站、宣傳欄等載體做好政務公示,主動接受監督。

5、大力推行辦事公開,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全面推行“讓縣領導放心,讓廣大羣衆滿意”的服務理念,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認真接待來信、來訪工作,確保來信、來訪件件有迴音,件件有落實。

6、繼續深化“作風建設年”活動和效能亮劍;深入開展深化反腐倡廉教育、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繼續開展“基層走親”活動和黨政一把手廉政教育“上黨課”活動,不斷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向縱深方向發展。

  四、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維護羣衆的切身利益

1、加強對科學發展觀在農村工作中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解決與科學發展觀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適應的問題,堅決糾正違背規律、盲目蠻幹,只看眼前、不顧長遠,忽視協調等違背科學發展觀的做法。

2、圍繞支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糧食直補政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政策、農村社會事業支持政策等落實情況。檢查扶貧、救災、救助等款物管理和使用情況;檢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和基金管理情況;檢查農資產品質量和價格情況,加強對農資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嚴格禁止鎮村發生新的債務。將支農惠農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作爲鎮領導幹部和村級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3、圍繞農村土地政策落實情況開展檢查。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加大對農村土地徵收徵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繼續開展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土地執法,嚴肅查處亂佔濫用土地、非法買賣集體土地的行爲。

4、嚴防農民負擔反彈。認真落實鄉鎮、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校公費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和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等規定,實行涉農負擔案件責任追究制,堅決制止各種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爲。嚴肅查處製售僞劣農資和哄擡農資價格等坑農害農行爲。堅決糾正農村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依法嚴厲打擊製售僞劣農資和哄擡農資價格等坑農害農行爲。

5、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信訪工作。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進一步拓寬信訪渠道。在"黨委書記大接訪"活動的基礎上,建立"民情溝通日"平臺,把民情溝通日製度納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健全各個環節的民情反應機制、協調機制、落實機制、監督機制和公示機制等,發動黨員、人大代表以及各協會參與"民情溝通日"活動,擴大參與面,維護農村和諧穩定。

6、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認真查處截留、挪用、侵佔、貪污支農惠農資金案件,侵佔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案件,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爲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案件,換屆選舉中拉票、賄選、破壞選舉等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案件,參與賭博、借婚喪嫁娶等事宜收錢斂財、腐化墮落等案件。着力糾正少數單位和農村基層幹部作風不實、工作方法簡單粗暴、辦事不公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