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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人民法院政法隊伍建設專題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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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據省、市、縣政法委《關於政法隊伍建設專題調研的通知》要求,依照通知中所列調研提綱,我院組織專人就x縣法院隊伍建設基本情況、當前政法隊伍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等六項內容進行了專題調研。

2015人民法院政法隊伍建設專題調研報告

  一、隊伍建設基本情況分析

x縣人民法院中央政法編制53名,其中現在職在編幹 警49名,其中班子成員9名,包括院長1名,副院長4名,紀檢組長1名,政治處主任1名,執行局長1名,專職委員1名。

在職在編幹警中,具有法官資格人員26名(其中離崗2名),其中一線辦案法官14名,包括刑庭2名,民一庭3名,民二庭3名,東觀法庭2名,昭餘法庭1名,古縣法庭1名,行政庭1名,審監庭1名。這14名一線辦案法官中,擔任庭長職務的8名,擔任其他中層正職職務的2名。

49名在職在編幹警中,科級以上幹部30名,其中副處級1名,正科級6名,副科級23名。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以上的數字說明,不難發現,我院作爲基層法院,法官隊伍人員緊缺,年齡結構不合理,特別是法官隊伍老中青比例失調,新進人員中通過司考的幹警比例較小,一線法官在法官總人數中所佔比例較小,致使法官隊伍不能形成合理的年齡梯次,法官隊伍斷層問題日益嚴重;編制總數不夠。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客觀體制性機制上的矛盾依然存在,已經制約了我院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主要表現在:

(一)法官名額嚴重不足。我院除民一庭、民二庭外,刑庭、東觀法庭、昭餘法庭、古縣法庭、行政庭、審監庭均不能獨立組成合議庭,執行局無一名幹警具有審判資格。近年來,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利益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羣衆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長,法院現有編制數已無法滿足工作需要;工作強度較大,案多人少矛盾尖銳。面對繁重的審判任務,許多法官長期超負荷緊張工作。審判工作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各種新類型案件(特別是新增的涉及房屋拆遷的案件)、疑難案件、涉及當事人衆多、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案件紛紛大量涌入法院,人民羣衆對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來越大,從而導致案多人少、一人多崗的現象日益突出。

(二)法官年齡偏大。我院在崗一線14名辦案法官中,45週歲以上8名,40--45週歲的2名,35—40週歲1名,30—35週歲的3名。

(三) 政治待遇較低。目前法院法官等級雖然存在,但並未體現爲政治待遇,並且在晉升法官等級上受到行政職級的限制。同時,相對於黨政部門來說,法院工作人員職務晉升的機會少得多,在政治方面發展的空間過於狹窄,在獲取同等政治待遇上的能力處於天然的劣勢。我院在崗一線14名辦案法官中,副科虛職8名,其他6名均爲科員。

(四)法官健康問題不容樂觀。案件逐年增加,辦案人員短缺,難度與責任在加大,法官承擔着沉重精神壓力,有的法官長期帶病堅持工作,處於不健康狀態的幹警不在少數。

我院隊伍建設特別是法官隊伍建設存在上列問題的原因既有客觀的,也有主觀的,即有現實的,也有因歷史原因造成的。而當前政法隊伍建設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及原因,主要是以下四點:

(一)法官隊伍有減無增,後備法官明顯缺乏。老法官到齡退休,而近年來法院新招錄人員中有的因未通過司法考試轉而從事行政綜合部門工作,導致在編幹警中法官的比例逐年遞減,已不能適應目前法院發展形勢,跟不上法官隊伍職業化的改革步伐。我院法官缺乏,合議庭組成困難,審判隊伍青黃不接。

(二)進人體制、用人機制的侷限性是主要原因。在改革中要在體制上、機制上亟待有所突破,拓寬法官遴選通道,只有這樣才能科學發展。針對前幾年提出的法院隊伍中法官、法律輔助人員、行政人員職業化要求,在基層法院要根據實際變化靈活掌握。適時變更。

(三)法官待遇偏低也是形成上述情況的重要原因。法官收入待遇與其他法律工作者存在差距,同時法官職級待遇又不能到位,導致勢態愈加嚴峻,法官狀態“進不來,留不住”問題日益嚴重。

(四)法官羣體職業風險和心理壓力加大是加劇法官隊伍青黃不接的重要原因。高度的職業風險讓法官產生了非正常的心理:倦怠逃避心理、機械麻木心理、緊張焦躁心理、擔憂焦慮心理,上述四個方面心理壓力的存在,對法官羣體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無疑是不可小覷的,嚴重的話甚至會對法官羣體的司法理念、人才機制產生不良影響。

  三、近年來政法隊伍建設的成功經驗

近年來法院在改革中積極探索法官助理制度,同時又重新重視人民陪審員及其制度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法官工作壓力,在法律形式和程序上減輕了法官工作量。尤其是根據2013年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工作的電視電話會議關於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落實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及開展我省人民陪審員增補工作的通知》(晉高法政[2013]14號)精神,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正在紮實有序地開始實施。x縣法院2014年度新一輪人民陪審員增補工作已全面啓動,此項工作通過縣人大常委會審批方案、法院與縣司法局聯合發佈增選公告,預計將於今年5月底完成陪審員增選工作。屆時仍在任的16名人民陪審員和增選的36名人民陪審員基本能滿足目前陪審工作的需要。通過大批增補人民陪審員,對於緩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法院陪審率,增強法院司法能力,提升法院司法水平必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四、關於“基層政法領導幹部不辦案、綜合部門擠佔辦案部門人員編制、提前離崗離職”三項內容的調研情況

(一)基層政法領導幹部不辦案情況 客觀上領導幹部因行政事務繁雜,工作千頭萬緒,無暇埋頭鑽研辦案,只能通過分管業務庭室,審批法律文書及參加審委會討論案件等形式間接參與案件審理,而不能像普通業務庭室的法官那樣直接辦理案件。所以院領導幹部不辦案的情況,客觀上是存在的。

(二)綜合部門擠佔辦案部門人員編制情況 基層法院依照上級法院考覈評價體系設置相應內設部門,出現一人科室現象,基層法院綜合管理部門的工作與勞動量日益增加,導致非業務部門1個名額擠佔業務部門的人力資源,即1名法官在非業務部門工作,致使辦案一線法官人數僅佔法官總數的53.8%,大大降低了審判工作效率

(三)提前離崗離職情況 因地方政策性規定,2011年之前,我院共有4名幹警因年齡達到52歲被“一刀切”。之後按照“兩部、兩高”關於 糾正法官、檢察官提前離職離崗問題的文件精神,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退休年齡的規定,老法官提前離崗離職現象未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