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範文 > 工作報告 > 關於超職數配備自查報告

關於超職數配備自查報告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3.37W 次

堅決貫徹“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備幹部”的要求,對各種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行爲一律叫停。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收集的2017關於超職數配備自查報告,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關於超職數配備自查報告

  【2017關於超職數配備自查報告1】

根據《徽州區2016年度機構編制管理考覈辦法的通知》(徽編辦[2017]3號)精神及要求,我委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進行了自查自評,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高度重視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通過委理論中心組和委全體幹部職工學習會議,落實區委、區政府、市編委及區編辦確定的機構和加強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成立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主任親自抓,紀檢組長協助管理,確定專人負責承擔機構編制管理的具體工作。

(一)機構設置規範。按規定程序呈報機構設立,不存在越級上報請示的現象;不存在或發生過擅自設立、撤銷、合併機構及其所屬機構,不存在擅自變更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名稱、附加名稱、規格、隸屬關係等情況。

(二)人員編制管理規範。按規定程序呈報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增減或調整等事宜;部門在計劃安排調整或招錄人員時已報經機構編制部門審覈編制空編情況;按規定使用《機構編制管理手冊》等規範性表冊辦理日常機構編制業務;不存在擅自改變人員編制使用範圍,混用、擠佔、挪用其它類別的編制;未發生過擅自超過覈定的人員編制配備工作人員和擅自超規格、超職數配備內設機構或下屬機構領導幹部等情況;將領導職數、人員編制納入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範圍。

(三)機構編制其他方面管理規範。一是明確領導分管機構編制工作,設有專人負責機構編制的具體工作,相關人員能熟悉機構編制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及其相關具體工作;二是不存在干預或變相干預下級機構編制事宜和要求下級部門成立與其業務對口的機構或提高機構規格;不存在未經機構編制部門同意擅自下發涉及機構編制文件的現象;對機構編制管理情況及統計數據不存在隱瞞、謊報、拒報的情況。

三是認真做好新進調入人員入編手續、調出人員下編手續以及崗位變動聘用人員合同變更手續,並按規範建立本部門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和檔案臺賬。2016年我委行政編制調出2人、調入1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新招錄用1人員,辦理退休1人,均按照要求及時辦理入編、出編手續。

二、認真做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我委下屬二級機構黃山市徽州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黃山市徽州區市政工程管理處爲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單位,按時辦理事業單位法人年檢、設立、變更、註銷、證書補領等相關手續。

三、紮實推進政府權力清單的責任清單建設工作

一是全面落實取消、調整權力事項。按照《黃山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二批取消和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黃政[2016]13號)、《黃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銜接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銜接落實國務院第七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黃政[2016]17號)、《黃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銜接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銜接落實國務院第八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黃政[2016]40號)等文件精神,完成與上級行政權力取消、承接工作,取消 2項行政權力事項;二是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審定的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上網公示,按“單”用權,按“圖”行權;完成省電子政務服務平臺部門權力清單錄入工作,通過網站“曬”清單,讓羣衆知道本部門有哪些權力、權力運行的流程和時限,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同時,高度重視相關動態輿情,確保及時發現及時解決。三是集中開展清單內容和流程培訓,由各分管領導分別授課,深入開展權力清單制度的宣傳工作,讓全體幹部職工熟知清單內容和辦事流程,鞏固好權力公開規範運行成果。四是爲切實發揮清單對部門職能轉變的引領和規範作用,我委研究制定了權力運行制約措施,明確由委紀檢組牽頭,加強對清單執行全過程監督,對違反權力清單制度,超越權力清單行使權力,以及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濫用權力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五是進一步加強對區住建委行政審批工作的運行管理,落實2名專人,實行“一站式”集中審批服務,對服務內容、辦事程序、申報資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進行公開,全面提升工作標準和辦事效率。六是紮實開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完成4項涉及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提供的技術性服務事項的清理工作。

四、積極配合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

按照《徽州區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辦祕〔2016〕 51號)要求,積極採取措施進一步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一是進一步整合項目報建手續,施工許可、企業備案、質量報監等項目報建歸口一樓行政審批大廳統一受理。二是落實服務承諾、限時辦結、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工作落實督查、責任追究等工作管理制度,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補正的材料,提供材料齊全的,承辦人立即予以辦理。四是根據省、市統一要求,施工許可、竣工備案全部實現在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進行網上申報辦理,同時採用監管通系統對工程質量安全情況進行網上評分,信息公開化和管理手段進一步提升。

特此報告。

  【2017關於超職數配備自查報告2】

根據市委組織部要求,現將我單位超職數配備幹部整改消化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 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

(一)因提前離崗造成的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

因提前離崗造成的超職數配備幹部共有7名,其中正科級幹部7名,分別是:

曹存福,男,1954年5月生;

李愛民,男,1954年10月生;

周忠華,男,1955年1月生;

劉維平,男,1956年11月生;

馮建國,男,1955年5月生;

張建新,男,1955年6月生;

張寶華,男,1956年7月生。

(二)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

1、因機構改革原因造成超職數配備幹部1名。

田玉山,男,現任濱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副科長,超配原因:爲確保體制調整順利進行,解決交流乾部迴歸安置問題,經省局黨組批准,2012年4月,將在陽信縣局任職的交流乾部田玉山調任市局機關任職。

2、因省質監局政策批准造成超職數配備幹部8名。

其中,正科級幹部1名:

李強,男,現任濱州市特種設備檢驗研究所副所長兼營銷總監。

該同志先後擔任市局政工科科長、市計量所黨支部書記,後任原鍋檢所黨支部書記。2007年,全省特檢機構整合後,市鍋檢所更名爲山東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濱州分院,受山東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管理。2012年10月,經省質監局黨組批准,山東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任命該同志爲分院副院長(正科級)。

副科級幹部7名:

應後民,男,現任濱州市計量測試檢定所營銷總監;

馬士傑,女,現任濱州市計量測試檢定所總工程師;

亓林敏,男,現任濱州市紡織纖維檢驗所營銷總監;

趙桂安,男,現任濱州市紡織纖維檢驗所總工程師;

侯 斌,男,現任濱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營銷總監;

劉鳳蓮,女,現任濱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總工程師;

王成華,男,現任濱州市特種設備檢驗研究所總工程師;

2007年,省質監局下發了《關於全省質監繫統技術機構有關職位設置的指導意見》(魯質監人發【2007】117號)和《關於儘快配備總工程師和市場營銷總監的通知》(魯質監人字【2007】471號)兩個文件,要求市局系統技術機構設置總工程師和市場營銷總監,實行聘任制,聘期內享受所在單位中層正職或單位副職待遇。按照省質監局要求,我局技術機構均按照幹部選拔任用程序,設置了總工程師和市場營銷總監,確定爲副科級待遇,並在省局備案。

二、 已經消減的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

自2月28日上報自查報告以來,我單位劉維平、馮建國2名同志執行專業技術職稱工資,不再擔任事業管理職務崗位,因此共消減超職數配備幹部2名。

三、超職數配備幹部整改消化計劃

(一)因提前離崗造成的超職數配備幹部的整改消化計劃。

因提前離崗造成超職數配備幹部有5名。

1、2015年底前消化2名。

2015年底前,曹存福、李愛民2名同志達到退休年齡(曹存福同志退休手續正在辦理中)。

2、2016年6月前消化1名。

2016年6月前,周忠華同志達到退休年齡。

3、2016年底前消化1名。

2016年底前,張建新同志達到退休年齡。

4、2016年底前消化1名。

2016年底前,張寶華同志達到退休年齡。

關於“達到離崗年齡”情況說明:我局將按照山東省委組織部、編辦、財政廳、人社廳《關於做好市縣工商質監管理體制調整有關工作的電話通知》要求的“對於市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部門幹部任職和退休年齡問題,請各地各單位按照國家和省裏有關規定執行,不得另行規定幹部任職和退休年齡界限,不搞提前離崗”的規定,對目前在職的幹部,不搞提前離崗。

(二)因提前離崗造成的超職數配備幹部外,其他情況造成超職數配備幹部的整改消化計劃。

因提前離崗造成的超職數配備幹部外,其他情況造成超職數配備幹部有9名:其中,因機構改革造成超職數配備幹部1名;因省局政策批准造成超職數配備幹部8名。

上述超職數配備幹部都是在垂直管理過程中,依據省局相關政策產生的,我局已將此情況積極向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人社局等部門進行了專門彙報,反映我局面臨的嚴峻形勢。另外,質監繫統劃歸地方管理後,仍未出臺市質監局“三定”方案,無法制定詳細的超職數配備幹部消化方案。加之我局目前仍有多名異地交流乾部在非居住地任職,這些幹部都是我局按照《濱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幹部交流工作暫行辦法》,選派到各個崗位培養任用的,他們爲質監事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其中一位在縣局任職多年的正科級幹部,已多次提出迴歸市局機關。因此,解決異地交流乾部迴歸問題也是造成超職數配備幹部的因素。

懇請市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對我局的特殊情況予以關注,幫助我局解決個別職位超職數配備幹部和交流乾部迴歸安置問題,使我局的幹部配備更加符合上級政策,更加有利於開展工作。


1.2017整治超職數配備自查報告

2.2017關於超職數配備自查報告

3.2017超職數配備自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