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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三公經費支出請客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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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廉潔、節儉、增效”爲目標,強化廉潔意識,堅決制止奢侈浪費。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整理的2017單位三公經費支出請客自查報告,歡迎大家閱讀!

單位三公經費支出請客自查報告

  【2017單位三公經費支出請客自查報告1】

根據省財政廳、省審計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三公”經費專項檢查實施方案》(冀財監[2017]12號)精神,我局在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認真開展了“三公”經費預算及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全面部署

我局對“三公”經費專項檢查工作高度重視,收到冀財監[2017]12號文件後,局主要負責同志和主管局長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責成財會審計處負責此項工作,併成立專項檢查辦公室、抽調專人具體負責、認真做好實施。

爲切實做好此次“三公”經費專項檢查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在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開展“三公”經費專項檢查實施方案》,明確了專項治理的範圍、內容、方法、步驟和工作要求,於7月30日以正式文件下發各直屬事業單位,同時印發了“三公”經費專項檢查的相關報表及填表說明。8月1日召開了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財會科長參加的專題會議,全面部署“三公”經費專項檢查工作。各直屬事業單位也都明確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主抓、專人負責這項工作,爲全面做好“三公”經費專項檢查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二、認真檢查,狠抓落實

根據實施方案要求,局機關、各直屬事業單位認真學習文件精神,對照“三公”經費的主要內容,對2012年以來的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經費、公車接待經費進行了全面檢查。專項檢查辦公室認真負責,切實做好宣傳、組織、引導、督導、協調工作,局辦公室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各單位“一把手”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過問、協調和督導,有關人員按照要求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自查工作結束後,各直屬事業單位分別向局專項檢查辦公室報送了檢查報告和報表。我局按照時間要求,認真梳理彙總,在8月15日前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了自查情況報告和相關報表。

三、建樹制度,完善提高

爲了強化“三公經費”的長效管理,在專項檢查過程中,我們注重把檢查與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結合起來,注重把檢查與深入開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注重把檢查與我局正在進行的機關標準化管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在省直部門較早對“三公”經費支出情況進行了公示。同時,認真開展了相關制度的檢查和修訂工作。先後修訂完善了《河北省糧食局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河北省糧食局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規定》、《河北省糧食局工作人員因公出訪管理辦法》、《河北省糧食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辦法》、《河北省糧食局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等規定和辦法。4個直屬事業單位也都結合自身實際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修訂完善了一套比較完整的有效控制“三公”經費增長的制度辦法。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較好地體現了本單位經營、業務管理的特點和要求,對全面規範“三公“經費支出,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增長,保證“三公”經費支出不超預算,將發揮積極作用。

今後,我局將以此次檢查爲契機,堅決執行省政府壓縮經費開支的要求,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規範和壓縮“三公”經費支出,確保“管得嚴、控得住”。

  【2017單位三公經費支出請客自查報告2】

根據《辰溪縣2016年幹部作風建設工作方案》(辰發〔2016〕7號)要求,2016年4月7日至5月17日,由縣紀委、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組成4個聯合檢查組,對城郊鄉等6個鄉鎮、縣交通局等14個縣直單位,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三公經費”及相關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存在問題

(一)公務接待欠規範。一是接待公函制度執行不到位。2015年大部分單位沒有執行接待公函制度。2016年以來,仍有部分單位接待公函制度執行不到位,特別是鄉鎮。如城郊鄉、橋頭溪鄉。二是大部分單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標準接待現象。如縣安監局、縣森林公安局。三是存在同城接待的問題。如房管局。四是接待清單不規範。大部分單位接待清單只是列明來人單位、人數、費用以及審批等事項,《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要求的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以及來人姓名、職務等項目未體現。五是部分單位報銷招待費不附菜單。如修溪鄉。

(二)公車管理有待加強。一是個別單位公務用車的派車單填制不規範。二是個別單位租車發票不附明細、沒有事由。如縣商務局。

(三)差旅制度執行不到位。一是個別單位存在出差期間違規用餐的問題。如農機局。二是部分單位存在定額發放差旅費的問題。如縣交通局、縣商務局。三是審批制度執行不到位。如縣房管局、縣農機局。

(四)部分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和超標準發放獎金。如:小龍門鄉計生辦、縣林業局。

(五)部分單位存在少數大額資金使用未經集體研究決定現象。如縣國土局、建管站。

(六)大額或連號發票不附明細現象較爲普遍。此次被檢查單位均有發現。

(七)其他問題。一是部分單位採購辦公用品、物資未按規定辦理政府採購。如潭灣鎮、交通局、安監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糧食局、房管局。二是使用過期發票。如環保局、食品藥品監督局。三是仍有個別單位報銷禮品發票。如修溪鄉。四是部分鄉鎮工作經費實行包乾制。如龍頭庵鄉、小龍門鄉。

二、處理情況

1.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全縣通報批評。

2.對存在問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

3.責令單位認真整改,將結果報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①對沒有附接待公函、接待清單和菜單的,責令各單位與被接待單位聯繫補齊公函,補充接待清單和菜單。②對超標準接待、同城接待、出差期間違規用餐的,由相關人員自行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上繳單位,並責令違反規定相關人員作出深刻檢查。③對租車發票、大額和連號發票不附明細,不說明事由的問題,責令補充明細清單。④對定額發放差旅費、違規採購、使用過期發票、工作經費包乾以及大額資金使用不經集體研究決策的問題,責令嚴格整改到位。⑤對小龍門鄉計生辦違規發放防署費、超標準發放崗位津貼和獎金,以及縣林業局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違規發放防火通訊費的問題,責令相關人員退回上繳單位,並對小龍門鄉計生辦分管領導米孝水、林業局局長肖崇友誡勉談話。

三、工作安排

針對此次檢查存在的問題,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一次專項整治。

(一)整治時間:2016年7月至8月。

(二)整治重點

1.《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辰溪縣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辰辦發〔2015〕35號)、《關於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相關規定的通知》(辰紀發〔2015〕20號)等規定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無公函接待、超標接待、同城接待,接待清單不規範、報賬不附菜單,違規報銷住宿發票等問題。

2.《辰溪縣縣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辰財〔2015〕150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違反規定召開會議以及會議費、培訓費開支超標準等問題。

3.《關於進一步推進縣本級預算單位公務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辰紀發〔2015〕11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不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等問題。

4.《辰溪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辰財〔2015〕158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超標準報銷交通和住宿費用、違規報銷餐飲等費用、定額發放差旅費等問題。

5.《關於規範公務外出學習考察和因公臨時出國(境)活動,嚴禁公款旅遊》(辰財〔2015〕200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落實外出學習考察審批和報告制度,存在公款旅遊問題。

6.《關於堅決剎住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及厲行節約有關事項的通知》(辰紀發〔2014〕10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違規報銷食品、土特產發票以及報銷虛假髮票套取資金用於公款送禮等問題。

7.《關於進一步規範公務用車管理使用的規定》(辰紀發〔2015〕5號)執行情況。重點看是否存在不使用派車單、節假日不封存停使、不張貼公車標識以及公車私用等問題。

8.是否存在用公款擅自參加培訓和發表署名文章問題。

9.是否存在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獎金的問題。

10.大額或連號發票辦公費和印刷費支出是否附明細,是否存在用不真實發票報賬問題。

11.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問題。

12.是否存在違規採購物資問題。

13.是否存在使用過期發票問題。

(三)整治步驟

1.學習教育(7月1-3日)。各單位要通過專題學習、印發資料等方式加強對中央、省、市、縣出臺的制度和規定學習、宣傳、教育,引導和督促廣大黨員幹部不斷增強落實相關制度和規定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2.自查自糾(7月15日前)。各單位要對照此次專項整治內容,認真查找本單位存在的問題,切實整改到位。要形成自查自糾報告,對存在的問題要一一列出,明確具體整改措施,經單位財務負責人、財務分管領導和“一把手”簽字後,於7月15日前交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縣委205室)。

3.專項檢查(8月底前完成)。縣紀委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將對自查自糾以及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時上交自查自糾報告的、自查自糾不認真甚至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平時反映問題比較突出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

4.嚴肅追責。對不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和整改的,此次通報後不整改不糾正仍然頂風違規違紀的,監管不嚴致使違紀違規行爲發生的,在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同時,嚴肅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並全縣通報曝光。


1.鄉鎮三公經費自查報告

2.2017機關單位三公經費自查報告

3.2017單位三公經費使用情況自查報告

4.2017局三公經費自查報告

5.2017鄉鎮三公經費自查報告

6.2017單位三公經費支出請客自查報告

7.2017關於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自查報告

8.2017三公經費支出自查報告

9.2017三公經費自查報告

10.2017單位三公經費自查報告

11.2017事業單位三公經費自查報告

12.2017關於三公經費自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