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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業主大會發言稿範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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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大會作爲社區內業主進行自治管理的組織,物業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今天小編爲你整理了首次業主大會發言稿,希望對你有用。

首次業主大會發言稿範文

  首次業主大會發言稿篇1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業主、各位來賓:

今天對我們明發濱江新城三期(南片)全體業主來講是一個非常值得紀念的日子,也是一個值得爲之高興,爲之歡呼的日子。因爲我們首次業主大會順利召開了。可喜可賀,成功着實來之不易。

在此,請允許我代表明發濱江新城三期(南片)全體業主向爲業委會的成立傾注大量心血,任勞任怨,不計報酬,作了大量細緻而繁雜工作的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的全體工作人員,以及廣大熱心的業主,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向爲業委會成立給予無私指導和真誠支持的浦口區住建局、泰山街道、社區領導及其工作人員致以深深的謝意!你們爲業委會的成立所做的貢獻,我們所有的業主是不會忘記的,必將載入我們小區發展的歷史史冊。

“建設美好家園,爲全體業主服務”是我們成立業委會的目的,也是我們全體業主的期盼。這不僅僅是一句口號,而是有着實實在在的內涵,是要靠我們的業委會帶領廣大業主來一項項的實現,一項項的落實。只要我們廣大業主團結起來,支持業委會的工作,就沒有什麼事情可以難倒我們。在此,我們全體業主希望業委會能夠以大多數業主的利益作爲業委會工作的原則,以監督物業服務作爲工作的切入點,以目前廣大業主關切的熱點問題,如小區安全、小區衛生、小區綠化、小區環境、路燈不亮、停車問題等作爲業委會工作的重點。我們希望業委會依法依規、輕重緩急、循序漸進、先易後難、擱置分歧、平等協商的工作方式開展工作,服務於小區和小區全體業主。

最後我們希望業委會在浦口區住建局、泰山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居委會的領導下,能夠緊緊依靠廣大業主並在廣大業主的支持和配合下,克服一切困難,把明發濱江新城三期(南片)建設成爲一個“生活環境優雅,秩序管理井然,功能配套齊全,溫馨和睦和—諧的高尚社區。”

謝謝大家!

  首次業主大會發言稿篇2

各位業主、物業和居委會的領導:

您們好!在這春暖花香的季節裏,現套用開發商宣傳手冊中的一句話:“雖然我們來自於各個不同的地方,但卻有緣相聚在——東輝緣”,因爲今後我們將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下的一個小區中。

今天,我們這個自發組織的會議,不是一個非法的聚會,而是爲了我們小區內所有業主的一個會議。我們只是一羣關心自己的家園,希望她明天更美好的熱情的年輕人。我們的目標只有一個:那就是把我們小區打造成秩序井然、鳥語花香,安居樂業,外人稱羨的人居示範小區。百人百信,衆口難調,物業公司管理這樣一個規模小區的難處和爲之做出的努力我們也歷歷在目,希望大家可以多一點理解,少一點埋怨。希望本次會議的召開爲日後籌備組順利做下一步工作起一個良好的開端。

首先談一下爲什麼要舉行這個會議和舉行這個會議的目的。

因爲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和崑山市發佈的《崑山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管理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我們小區已經達到了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和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所有“法定條件”。我們組織這個“東輝緣業主大會籌備會”是爲了讓廣大業主明白我們爲什麼要召開“業主大會”和成立“業主委員會”。

1、 爲什麼要成立業主大會?

有了業主大會之後,纔可以選擇、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纔可以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決定物業管理費水平,監督規範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爲;獲得小區物業規劃資料,瞭解會所、停車嘗花園的產權及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等等。如果沒有業主大會,上述權利均無法實現。(詳見《物業管理條例》第11條)

2、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大會的關係?

業主大會是一個決策權力機構,業主委員會是其執行機構,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如果沒有業主大會的授權,業委會無權獨立作出重大決策,這樣保證了小區事務的權力掌握在全體業主手中,而不會被部分人所控制。(詳見《物業管理條例》第12、15條)

3、小區業主在業主大會上享有那些權利?

下列重大事項必須全體業主投票並需整個物業管理區域內2/3以上投票份額同意纔有效:(1)制定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解聘和選聘物業管理企業;(3)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續籌等方案的決定。

也就是說,小區內的重大事項決定權在全體業主手中,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無權代表全體業主決定重大事項。(詳見《物業管理條例》第12、15條)

4、業主大會和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

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的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大會和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並不是對立、水火不相容的,而是平等、互利、共贏的一種合同關係。(詳見《物業管理條例》第35條)

5、如何選聘物業管理公司?

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組織招標,通過招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

6、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如何確定?

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按《崑山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管理指導意見》中第十九條規定:業主大會投票權數按房產證戶數,每證爲一個投票權。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較多的,可以幢、單元、樓層等爲單位,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7、業主工作繁忙,沒有時間參加業主大會怎麼辦?

召開業主大會的時候,業主可以直接到會場參與大會討論,也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業主大會,還可以以書面意見的形式就大會議題發表意見,進行表決。(詳見《物業管理條例》第12條)

8、業主大會與居民委員會之間的關係?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召開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並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詳見《物業管理條例》第14、20條)

9、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從哪裏來?業主委員會委員是否有報酬?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通常包括基本辦公設備購置費用(如辦公桌、檔案櫃等)、文件宣傳資料複印製作費用、辦事人員、業委會委員的基本工作補貼(如交通、手機)。

工作經費及業委會委員的報酬的承擔方式由業主大會決定,一般有2種情況:1、由全體業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湊集、分擔,具體的湊集方法在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規定。2、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約定該工作經費及業委會委員的報酬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詳見《業主大會規程》第35條)

接下來談一下爲什麼要成立業主委員會和其職責(包括業主大會的職責)。

爲什麼我們要成立業委會,不成立也行,爲什麼一定要有,第一產權,能代表全體大多數共同消費共同產權必須成立一個團隊,只有這樣才能統一決定和處分我們自己的所有權,所以要成立業委會。第二實踐操作,開發商有興趣和每個業主去談嗎?爲什麼很多壟斷公司包括電信我們籤合同都是籤格式條款,爲什麼?因爲人家沒有時間和我們一個一個談,那麼怎麼辦?找代表,找居委會不行,只能代表產權的業委會。如果大家都是平等的,沒有任何威脅、沒有任何騙局的情況下誰不願意和—諧社會,所以成立業委會也是和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之間的一個溝通橋樑。第三點,社區靠什麼組織代表,靠業委會,只有業委會我們在研究和實踐中不斷的成熟和完善,社區的民—主才能實現。社區的民—主一旦實現,社會的民—主肯定會進步,社區民—主一小步,中國民—主一大步。

業主們爲什麼要成立業主委員會?

1、業主之所以想成立業主委員會,肯定是因爲業主們普遍受到物業公司的傷害。而且,這傷害的程度已到了—————有10—20個以上的業主維權先鋒覺得自已對這傷害已忍無可忍/願拋頭露面揭竿而起了!

2、鬆散的小業主們各自受損的小利益與物業公司所獲得的巨大既得利益,決然不是勢均力敵的,這就註定了利益對立的雙方爲了維護或保住己方利益,必都會盡己方所能想方設法不讓對方獲勝。而且,這還註定了小業主們維權之路的艱難險阻。

3、業主們需要組建業主委員會的原始動機,並不是希望業委們日後成爲管理自已的領導,而是爲了實現"打勝對立維權仗"這一業主們的共同利益目標的客觀需要。

4、客觀上,業主委員會是一個業主們可向物業合法主張全體業主權利的權力標誌物。而且,這個標誌物的建築過程又自然產生了全體業主這一鬆散羣體們的領導核心形成了業主維權的組織凝聚力。

還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有幾點優勢:

1、可以設立一個固定的辦公地點,請專人負責與物業方的交涉;

2、至少可以內部檢查和質詢有關費用問題,如果物業方面說不清道不明的話,可以以此爲理由要求清查或減少物業費用;

3、我們可能不能換物業,但至少在與物業方嚴重對立時有一法人身份的組織可以與他們對簿公堂,否則我們只會是散兵遊勇,不堪一擊。他們也不會象現在這樣毫無顧忌。

4、業主委員會至少可以宣傳和公開小區建設的信息,收集業主意見和問題。不會象現在這樣很多人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卻如無頭蒼蠅一樣,無人指點。